《车位认购书》范本(适用于产权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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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楼盘)车位认购书
编号:
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确认本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基本要素,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乙方声明对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的了解。
乙方自愿依下列条件向甲方认购楼盘号车位。该商品房按套出售,面积约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即¥元)。
一、乙方同意签署本认购书时,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元)作为定金(定金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转入房款),甲方在认购书第三联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作收款凭据。
二、乙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房款¥元(不含定金),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剩余房款,则每天按未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分期付款: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款¥元(不含定金),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于年月日前付清¥元;于年月日前付清¥元;于年月日前付清¥元;于年月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即¥元。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剩余房款,则每天按未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需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即¥元,并将已缴款凭证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予甲方。
四、乙方支付房款的同时预缴税费¥元,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五、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到甲方(地点)支付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车位,所付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车位。
六、如乙方履行完毕本认购书义务但甲方未能为乙方保留该房号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七、乙方同意签署本认购书后不更名、不增减名、不换房,若乙方不能按照认购书姓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认购书,另行销售该车位,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八、该套车位按套计价,不作任何面积补差及补偿。
九、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通讯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按上述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送达义务,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十、乙方已阅读并理解同意甲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各附件样板条款,并同意完全按该样板条款签署上述各合同,不再变更、增加或减少任何条款。
十一、本认购书一式四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有效,除第三联外,其余各联不作收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