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说明0313(2) -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补充、提高和明确部分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议

为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建设品位,塑造现代城市形象,全面加快伊宁国际都市建设步伐,边合区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和伊宁市现行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提高部分强制性指标,补充部分服务设施要求,明确部分设施配置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一、边合区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指标

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上限指标

居住用地绿地率下限指标

说明:原有绿地率与生态环境较好的城市相比相对较低,建议多层提高至38%,高层提高至40%。

二、边合区非居住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非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指标

说明:为保证园区环境品质,容积率进行了适当下调。

非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上限指标

说明:为保证园区环境品质,对建筑密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下调。

非居住用地绿地率下限指标

说明:为保证园区环境品质,对商业金融用地的绿地率进行了适当上调。

三、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红线或控制线最小距离

四、建筑面宽应符合以下要求:

高层、中高层建筑长边临城市市政道路时,长边须小于60米;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须小于80米;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应当小于其最高建筑物规定的连续面宽;

五、公共服务设施除现有标准和设计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社区体育设施:户均室外用地面积不少于每户1.5平方米,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每户0.6平方米;配置须满足国家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

说明:现有规划设计条件已明确每户0.5平方米的居委

会用地,每户0.128平方米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追加群众反映强烈社区体育设施指标作为强制性内容。国标《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 30 —0.65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0—0.26平方米。本规定按每户3人计算,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取0.5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取0.2平方米。

六、市政服务设施除现有标准和设计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厕所

居住小区必须按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设置公共厕所,每座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沿街设置商业建筑按不大于400米的间距设置公共厕所,每座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2、垃圾收集点:

居住小区按1座/千户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不足1000户按1000户计);每座收集点的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0.5km;收集点应单独设置,收集点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大于5.0m,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收集点前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该面积可包括收集站建筑前的道路面积在内,站前垃圾运输车运行、停车作业区长度包括道路长度在内不小于14m,不包括道路长度时应不小于7m,垃圾运输车通往收集站建筑物的倒车距离不大于30m。

沿街设置商业建筑的应在建筑红线后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且集中收集点的距离不宜大于300米,每座收集点的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七、停车位配置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停车位设置居住建筑不少于1.0辆/户;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公共建筑不少于14车位/千平方米建筑面积;地面停车率不得小于20%。

八、建设用地兼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1、商业用地中允许兼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应有明确用地界限,住宅部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本规定。

2、居住用地中允许兼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建筑,且商业建筑须单独设置,具有餐饮娱乐功能的建筑距离住宅建筑不小于30米。

说明:对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兼容性进行了明确,参考苏州工业园明确了餐饮娱乐和住宅建筑的距离。

九、本规定未涉及指标参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十、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土地已经出让但尚未上报规划设计方案的,除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可采用原规划设计条件外,应满足本规定其他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