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视角看择偶中的“门当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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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视角看择偶中的“门当户对”
摘要:“门当户对”作为一种择偶观,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人们在择偶过程中所选用的择偶标准,并且影响了中国青年几千年的择偶观念。
现在一提到“门当户对”,很多人却简单的把它看成是封建社会落后和腐朽的观念。
其实,“门当户对”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现实价值的。
本文试图从“门当户对”的含义、历史演变及社会学的一些理论视角对其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会学;门当户对;择偶
人们通常认为,自己的结婚对象应该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的。
但实际上,在配偶的选择问题上,人们会受到各种各样的社会和文化规范的制约,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完全自由的不受任何制约的选择伴侣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现在一些年轻人认为,结婚讲的是爱情,至于社会地位、家庭背景、收入状况、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信仰、价值观念等因素对择偶的影响不大,感情才是唯一的基础。
笔者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
实际上,“门当户对”这一择偶观念一直在影响着年轻人的婚伴选择。
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出发来分析“门当户对”这一择偶观。
一、“门当户对”的含义
“门当户对”一词最早出自于元代著名作家王实甫所写的《西厢记》第二本第一折:“虽然不是门当户对,也强如陷于贼中。
”[1]最初,“门当户对”是由“门当”与“户对”两词构成。
它们都是中国古代建筑中关于大门上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门当”,原指大门前左右两边的一对石鼓,是一种用于镇宅的建筑装饰。
因其声音宏亮如雷,百姓认为它能够驱鬼辟邪。
另外,人们也能从“门当”上了解到户主的一些背景信息。
如果石鼓上镌刻的是花卉图案,表明该户主为经商世家;如果石鼓为素面无花卉图案,则为官宦府第。
从“门当”的形状上也可以分出是文官还是武官,如果“门当”是一个方形上立一瑞兽,那就表明这家是文官,文官一般在门口雕一对方形书箱和砚台,再在书箱上立一瑞兽,作镇宅之用。
武官自然立一战鼓,于是就是鼓形(圆形)了。
“户对”,是置于门楣上或门楣双侧的砖雕、木雕。
“户对”一般是圆形短柱,长一尺左右,与门楣垂直,由于它位于门户之上,且取双数,有的两个一对,有的四个两对,故名“户对”。
“户对”之所以要用圆柱形,部分学者认为它代表了人们生殖崇拜中重男丁的观念,为的是祈求人气旺盛、香火永续。
另外,“户对”的多少与官品的大小成正比。
例如,四品以上官员一般为六个,五品到七品的官员通常为四个,普通百姓一般为两个。
一般有“门当”的建筑都有“户对”,它们两个常常放在一起称呼,后来成为人们择偶时的通常用语。
《现代汉语词典》对“门当户对”的解释是:“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
状况相当,结亲很适合。
”费孝通先生也曾提到:“高度的契合不易凭空得来,只能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经验中获得。
”
二、“门当户对”择偶观的演变
“门当户对”作为一种择偶观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了,它指导着人们的择偶行为。
但是在不同时期,“门当户对”的内涵是不同的。
在封建社会的包办婚姻时代,“门当户对”更多的是家庭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基本相当、对等。
可是它在当时的定位过于狭窄,目的是阻止出身下层社会的人实现通过婚姻向上流社会的流动,“以维护本阶级利益。
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是一种刚性社会。
父母运用这个标准来选择决定儿女的婚姻大事。
这种标准在当时是封建等级观念的直接表现,它受封建法律的保护,严格规定不同等级的人不能相互结婚。
例如《唐律”户婚》明确规定:“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年,离之。
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
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
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级。
”[2]这时,“门当户对”的婚姻并不考虑婚姻双方的意愿,只要社会地位不同,这种婚姻就是违法的。
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政治因素对择偶观的影响,人们在择偶时更看重家庭出身、阶级成分、政治面貌及社会关系的相对等。
虽然经济因素的考量已经减弱,但对于阶级成分和家庭出身不好的子女,在择偶问题上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甚至有些人很难找到伴侣。
在当时,择偶首先看对方政治历史是否清白,阶级成分是不是中下贫农等。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年们择偶观中的政治因素日趋弱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择偶观从重经济因素向追求婚姻质量转变,择偶标准开始多元化。
不同的人群对于择偶标准的理解与选择也是不一样的,不再是局限于某一种标准。
比如,经济和政治实力的相当。
而是延伸到了文化素质、生活背景、价值观念以及个人素养等方面。
“从表面上看,青年人对配偶的经济收入考虑减少,但他们更关注对方的学历、职业、有事业心和发展前途、学术广博及其能力等方面。
实际上看重的是可以转化为经济和物质的潜力”。
[3]由于婚姻中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在有相同或相似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生活习惯、家庭背景的夫妻间相对不容易发生冲突。
现在,“门当户对”更多的是以双方自愿相爱的前提下,既考虑双方家庭背景的相近或对等,更要考虑个人条件的相似性。
也可以说,我们现代社会所提到的“门当户对”是对传统“门当户对”的一种反思。
三、社会学视角对“门当户对”的分析
第一,价值交换理论。
交换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人们所做的社会行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和理性分析的。
其理论是建立在付出的成本和所获得回报的关系上。
它认为所有社会行为都是围绕着行为者之间的价值资源而进行的交换行为,这种资源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
但是交换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公平、互惠。
否则,交换将不会长久。
一个拥有较多资源的人在与一个拥有较少
资源的人的交往中,由于投入大回报少,他就会减少交换次数或者终止交往,去寻找一位与自己资源相当的人重新进行交换,这样的交换才是健康的。
而我们的婚姻同样具有现实性,“交换是在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前提下实现价值的最大化,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回报和最大的利益。
婚姻的交换也是遵循等价交换的形式”,[4]婚姻的缔结也是一种利益的交换,把这种经济学上的逻辑应用于伴侣的选择上,把自己投资于某种与伴侣的关系时,总在期待所选的伴侣能给自己一个相等或相似的回报。
这些体现在金钱、地位、容貌、性格、文化程度、性行为等方面的各种组合中。
当然,追求绝对的相等是不可能的。
伴侣之间允许存在一定的差异。
但要有一定的度,否则,双方交往出现困难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第二,婚姻调适理论。
所谓的婚姻调适,“是指夫妻在婚后共同生活可获得的进一步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建立一定的夫妻相处的原则,双方在各方面加以协调,以求互相适应和习惯的过程”,[5]为的就是加深和维护夫妻之间的感情,使得婚后生活和谐美满。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看重子女择偶是否是“门当户对”,原因之一就在于,长辈们更清楚的知道在婚姻中哪些因素是家庭稳定的重要条件,由于年轻人择偶时常沉迷于双方的感情因素,而忽略了一些现实条件,使得很多夫妻(家庭)婚后出现感情危机。
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不大就会降低婚后的整合难度,使得双方不会因为社会地位、价值观的差异产生心理上的不适感,从而提高婚姻的幸福感。
对于婚姻的期望,婚前更多的是情感方面的,而婚后则更多是现实的功利性的。
同时,还要与周围人的婚姻生活进行对比。
如果差距巨大就会产生失落感,夫妻感情容易出现波动,从而影响婚姻质量。
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门当户对”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对婚姻生活经验的总结。
第三,角色理论和社会心理学中的从众心理理论。
在角色理论中,角色“是对群体或社会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
[6]由于人们受到社会化的影响,不同阶层的人倾向于本阶层的亚文化和某些家庭的规定来对角色提出期望。
例如,对丈夫、妻子、儿媳、女婿及伴侣父母等角色的社会行为的期望。
在家庭中角色期待是相互的,“可能结婚的夫妻是具有类似的角色界定和期待的男女”。
[7]如果角色期望与角色实践一致或相近,我们就能假定,双方的价值观念、年龄、文化水平、父母及经济等因素不会妨碍择偶,或者说婚后出现感情危机的几率比较小。
从众一般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倾向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
择偶是一种社会行为,正如我们对某一事物的态度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那样,择偶也不例外。
一个人交往的异性朋友得到了周围人的一致好评,就会暗自高兴,觉得他(她)的选择很正确。
相反,周围人认为门不当户不对,在这种从众心理及群体压力下,就会使得人们产生不般配的心理。
原因就在于周围的亲朋好友于自己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社会地位等因素接近或会站在自己的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评价。
因而,如果双方这些因素接近,他们就更容易得到正面评价,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门当户对”这种择偶观,从某种意义上说并非完全是封建社会腐朽的、落后的一种择偶观念。
它有着自身的价值与合理性,在维护婚姻持久稳定和家庭和睦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而非“门当户对”的婚姻,由于生活背景、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往往缺少支持双方婚姻家庭长期稳定和谐的必
要因素。
婚姻的美满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对于夫妻双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就要求人们在寻找伴侣的时候,除了爱情之外还要考虑一些非爱情因素。
参考文献:
[1]中国婚姻史[M].
[2]唐律疏议·户婚律(卷14)[M].
[3]刘炳福.上海当代婚姻家庭[M].上海三联书店,1996.
[4][6]〔美〕戴维·波普若.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杨善华.家庭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7]邓伟志,徐新.家庭社会学导论[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