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稿之法治宣传月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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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月讲话稿

【篇一:法制宣传月国旗下讲话稿】

平岗中学学校法制宣传讲话稿

八年三班

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四月份是东辽县教育局开展普法宣传的活动月。常言道:“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校同学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我们每一个学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

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

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明天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

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

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

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和义务。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学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

制的意识武装中国。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特别是我们的家长,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

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作为21世纪的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

我们的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

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

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做危险游戏、随意拿别人东西等等??

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

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

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

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

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

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

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小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

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

意运动安全。希望全体师生在运动中感受快乐与健康的同时,注意

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篇二:法制宣传月-高中法制讲座讲话稿】

学法以自用守法以自重用法以自卫

汝城法院邓启章

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你们的师兄,曾经在这里接受一中三年的德育教育,

从这里走出去,我考入大学、读研究生,并接受了六年系统的法学

教育,现在是汝城法院的一名法官,我的工作就是处理汝城形形色

色的社会矛盾。希望通过今天的课程,能帮助和引导同学们对法律

有进一步的了解,产生崇拜或者畏惧。高中生活有苦有乐,值得大

家好好珍惜,作为一名高中生,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强不强,这对

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至关重要。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

仅仅是对你们,更是所有人一生中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可能

大家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其实它时刻都在我们身边。法就是规矩,无规矩就不成方圆,我们说,道德是宽泛的法律,而法律是最低程

度的道德,道德所不能容忍的大部分都不为法律所接纳,而法律所

不允许的,绝对是道德所需要管制的。任何行为,包括日常生活、

经商、从政,都不能超越规矩之外,不然社会将混乱不堪,国将不国。通过树立良好的守法意识,了解日常的法律知识,才能防卫和

保护自己以及身边的人。在这里我结合一些案例与大家共同探讨,

水平有限,不对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谈谈关于未成年犯罪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一个划分正好涵盖了我们高中生的年龄段。在座的同学们年龄

一般在15岁到19岁之间。都已达到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因

为读书,平时只注意到自己的学生身份,无暇顾及外界事物,而忽

略了自己作为公民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物

质生活的丰富以及精神世界的刺激,许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出现早熟

现象,一些14—17岁未成年人生理机能已接近成年人,可是心理发

育仍相对滞后,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出

现违反纪律、破坏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同学们自己不注意加强学习,放纵自己,或者受家庭、社会的某些负面影响,就很容易萌发不健康心理,做出为法律若不能容忍的行为,走上歧途。所以我首先就在这里把法律有关责任年龄的知识对大家做一个提醒。

当然,可能在场的各位中也有不满16岁的,触犯了法律自然也难逃法律的惩治,对于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违反治安管理就应当予以处罚,只是从轻或者减轻罢了。

第二个话题:高中生当中或是身边几种比较常见的违法

犯罪行为。

在我们和学校老师领导的交流以及日常的案件当中,可以发现高中生存在以下几类常见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比如说,发生得比较多的,你们学生之间打架,发生这样的事情后通常是内部消化,由政教处或者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家长严加管教,再适当赔偿损失就了事。实际上,如果伤害较重,学校或受害人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进行处罚,那么你搞不好就要进拘留所、甚至是看守所,也就是樱花公园附近的桃花岛。另外,打群架这样的事情在学校里也时有发生,有些嚣张一点的,赤手空拳都不过瘾,还要舞刀弄枪的,自己结伙所谓的学校“兄弟”不说,有些还拉帮结派,伙同社会人员一起参与斗殴,要知道,斗殴少说也是治安处罚,聚众情节就不一样了,而且一旦聚众,你还有那个控制场面的本事嘛?显然不,你聚众了,就是首要分子,要从重处罚的,斗殴导致他人受伤或者还有其他情节的,那么你的罪行显然就罪加一等了。明天上午我就有一个打架的民事赔偿案子开庭,年满14岁的被我们法院刑事庭判了刑,虽然是缓刑,这就跟古代对劳改犯的标记一样,一辈子的烙印,抹不掉了,未满14岁的被责令家长管教,受害人的所有损伤,所有参与人员都要赔偿,有些人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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