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的类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法51 何红梅11035010

社会福利的类型

按享受对象类别来划分,社会福利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l)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

(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

(5)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

(6)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1.1公共福利

⒈一般公共福利,即住房福利、卫生福利、教育福利文化

康乐福利等

①住房福利:目的是保证社会每一个家庭低收入家庭得到基

本住房需要的满足。我国目前取消了福利分房的制度,实

行住房福利的社会化,职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实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购房,自己住房公积

金不足支付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政府并为低收入者提

供经济适用房。

②卫生福利:是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卫生设施。

基本卫生保健,提供补贴救济有关待遇等。

卫生福利的作用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医疗、

基本卫生保健的权力。

③教育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学龄儿童提供受教育的

一切便利条件,保障儿童拥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2、特殊公共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无劳动生活能力的人举办的福利事业等,社会服务也是公共福利的内容之一。

1.2企业职工福利

1、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各种补贴制度。如职工生活困难补贴、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拖儿费、探亲假路费、婚丧嫁待遇、职工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职工病伤假期间救济费、职工住房补贴等。

2、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理发室、浴室等。

3、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而建立的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如图书馆、阅览室、体育活动场所等。

4、兴建职工宿舍等。

1.3老年社会福利

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老年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

(1)满足生存与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顾福利,医疗护理福利。

(2)满足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适合老年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3)满足发展需要的福利。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提供方便;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1.4儿童福利

儿童健康成长保障

1、儿童计划免疫

2、儿童保健

3、儿童抚育津贴

4、儿童免费教育

5、妇女儿童福利设施

6、烈士遗孀、遗孤优抚

7、孤残儿童收养

1.5妇女福利

①妇女就业福利《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晋升、晋级、测定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不得歧视妇女。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②妇女生育保障

1)、产假待遇

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现法定正

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津贴

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定期现金补助。

3)、医疗服务

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

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③妇女女儿童健康和儿童成长保障

综合各国设立的保障项目,妇女儿童健康和儿童成长保

障大致有对使用童工的限制、妇女特别保健服务、儿童

保健、家庭保护和补贴、儿童免费教育、孤残儿童照顾、婴幼儿照顾等内容。

1.6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生活福利问题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