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民族问题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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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民族问题的由来、激化与终结

一、苏联的民族与民族问题概述

(一)苏联民族概述

苏联是一个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由15个以诸民族中较大的民族为主体,其它较小民族组成的加盟共和国而构成,它们分别是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外高加索地区三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以及波罗的海沿岸四国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摩尔达瓦。在广袤的2240.22万平方千米的苏联土地上,大大小小的分布着120多个民族,在这些民族当中,人数最多的是构成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俄罗斯民族,约1.5亿;其次为主导乌克兰的乌克兰族,约0.5亿。除此之外,较为重要的民族还有其它加盟共和国当中的较大民族,即白俄罗斯族、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吉尔吉斯族、土库曼族、塔吉克族、阿塞拜疆族、亚美尼亚族、格鲁吉亚族、立陶宛族、爱沙尼亚族、拉脱维亚族以及摩尔多瓦族。

(二)苏联民族问题概述

在世界民族史当中,苏联民族问题的涉及面之广、程序之深、危害之大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言其涉及面之广,就其冲突内容而言,如文化冲突、宗教信仰冲突、语言冲突、民族地方与中央的权力冲突、经济冲突乃至于牵涉统一与分裂的暴力冲突都在苏联69年的历史之中屡见不鲜;就其冲突类型而言,中央与民族地方的冲突、地方民族与地方民族的冲突、地方之内少数族裔与大民族之间的冲突都在苏联的历史当中数次发生。言其程度之深,民族问题激化所导致的民族隔阂、民族冲突乃至最后的国家分裂都伴随着苏联历史的始终。言其危害之大,一方面,苏联的民族问题造成了数以百万计的人口因此而消亡;另一方面,民族问题的激化也是苏联最终解题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苏联民族问题的由来

在苏联立国初期,苏联民族问题的隐患就已埋下,而这也正是苏联民族问题

的由来。

(一)沙俄时期的民族矛盾

自16世纪中叶起,沙皇俄国,始终奉行对外野蛮扩张的侵略政策。在370余年的历史当中,沙俄先后征服120余个民族,领土则扩张了8倍。为巩固其野蛮统治,历代沙皇均对被征服民族始终实行残酷压迫与奴役政策。上述野蛮的民族政策集中体现为“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即强制推行俄罗斯文化,否定、泯灭其他民族的文化;全国政治要职、经济资源均由俄罗斯人掌控,其他民族仅处于附属与服从俄罗斯民族统治的地位。20世纪初期爆发的“十月革命”虽然欲将无产阶级革命与民族解放斗争相结合以推翻沙皇俄国的统治,但事实上,苏联在打破旧的国家机器的同时却未能彻底根除沙俄时期积怨已久的民族问题,而上述部分民族矛盾也只能被苏联所继承下来而成为苏联民族问题的由来之一。

(二)部分共和国加盟苏联时所带来的民族问题隐患

1、格鲁吉亚的民族问题隐患

在加入苏联的过程当中,外高加索三国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曾试图以“加盟共和国”的身份加入苏联,而这一方案却招致了斯大林的拒绝,取而代之的是斯大林所主张的“自治化方案”,即上述三国只能以低于加盟共和国一等的自治共和国的身份加入苏联。外高加索三国曾一度对此方案提出反抗,但最终在斯大林的强权之下被迫接受了该方案。不仅如此,在1923年的俄共(布)十二大上,主张平等入盟的穆吉万尼等格鲁吉亚党的领导人被打成民族主义集团,遭到批评和撤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30年代的肃反运动中被枪决。格鲁吉亚的民族问题隐患就此埋下。

2、波罗的海三国的民族问题隐患

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与立陶宛三国之所以加入苏联,其原因并非出于自身国家的主观意愿,而是基于苏联与德国之间签署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所附秘密协定而被强行吞并的。在上述强行吞并过程中,三国数十万民族主义者因反对并入苏联而遭枪决、逮捕或流放。由此可见,波罗的海三国的民族问题隐患在苏联成立之初就已经埋下。

三、苏联民族问题的激化

民族问题隐患本身并不一定会导致民族矛盾的激化乃至不可调和。但是,正

是苏联所推行的一系列错误的民族政策使得苏联的民族问题终被激化,并最终成为联盟解体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一)持续推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政策

在沙俄时期严重的民族矛盾,其原因之一就是沙俄所推行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民族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在苏联时期并未得到扭转,毋宁说是得到了延续。事实上,除列宁以外,苏联的历代领导人皆不断强调俄罗斯民族的主体地位与优势地位,将俄罗斯民族视作其他民族的解放者、拯救者与领导者。在“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旗帜之下,其他民族的文化、语言与贡献都被否定,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之一民族平等更是荡然无存。

(二)形式联邦,实质集权

按照建国之初的设想与宪法规定,苏联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仅掌握涉及全联盟事务的外交、军事等事务权力,各加盟国可以主导自己的经济、文化以及政治运转,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然而,事实上,随着斯大林模式的建立、巩固,高度集权的政体开始凌驾于联邦之上,民族地方的经济权、政治权、文化权等各种权力均空前集中于苏共中央,本应拥有的民族自治权荡然无存。在这种实质集权的体制之下,各加盟共和国原有的主权地位完全丧失,苏共中央往往以国家利益为名掠夺、剥削地方民族的利益。至此,国家层面繁荣的背后乃是不少地方民族经济衰减的恶果。

(三)混淆阶级与民族观念,鼓吹民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在斯大林以来的历届苏联领导人看来,随着社会主义的建立,阶级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以阶级斗争为基础的民族矛盾也已经得到了解决。事实上,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勒夫以及戈尔巴乔夫曾不止一次的宣称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本性解决。苏共对于民族问题的这一错误认识在掩盖苏联民族问题的同时更使苏联的民族问题愈演愈烈。

四、终结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国内愈演愈烈的民族矛盾已经不可调和,随着立陶宛的独立,各加盟共和国纷纷加入独立浪潮,苏联的民族问题最终以苏联的解体而告终结。

参考书目:

1、陈本红:论苏联民族问题与联盟解体,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2、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萨尼教授(Ronald G.Suny)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3、马风书:苏联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2年第3期。

4、赵常庆、陈联璧、刘庚岑、董晓阳著:《苏联民族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3月版。

5、左凤荣:苏联民族理论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得失,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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