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我国消费税调整评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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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调整评析和展望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流转税体系的壹个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于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特定的消费品再加征壹道消费税。2006年4月,我国对消费税作了进壹步改革。
我国消费税的现状和评析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除有几次对个别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外,税制壹直保持较为稳定。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壹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税目,调整为14个,取消了对护肤护发品的征税,增加了对游艇、高尔夫、壹次筷子、实木地板、高级手表、以及航空煤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石油制品的征税。同时,对部分消费税应税品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壹是按排放量的大小对小汽车实行不同的税率,排放量越高税率越高,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达到20%:二是降低了汽车轮胎的税率,由10%下调至3%;三是将排量2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税率由10%下调至3%。这壹次调整进壹步优化了消费税制,强化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这次调整后,消费税应税商品包括4大类:第壹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对其课税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级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对其课税,既不会影响人民正常生活,又能够起到提倡健康生活消费方式的作用:第三类是高能耗、高档次的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对其课税能够起到节约能
源的作用;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壹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对其课税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收入稳步增长,收入额由1994年的4874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63410亿元,年均增长11.2%左右,2005年消费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5.3%左右。应该说,现行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水平,引导健康消费,调整产业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行消费税存于的问题
现行消费税仍存于着壹些问题,有待于进壹步完善。这些问题壹部分是由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时没有考虑到形成的,更多的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费税所调控的对象发生了变化而没有及时调整所形成。
征税范围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关系到消费税调节的广度、深度和实施成效,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税收政策取向及其指导思想,但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存于“错位”问题。
“越位”——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被列入征税范围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护肤护发用品的征税,但于14个消费税税目中,仍包括了黄酒、啤酒、酒精、普通化妆品等项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这些消费品有的
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有的属于生产资料,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使人们对必需品的消费受到限制,生产发展受到影响,起到的是壹种逆向调节作用。比如,酒精也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但酒精分为工业用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工业酒精和医用酒精征税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生产发展。
“缺位”——未把某些高档商品、高档消费娱乐纳入征税范围
首先,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级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但仍有壹些高档商品,它们的销售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是壹种奢侈品,如高档服装、高档家具,高档装饰品,未纳入征税范围。其次,当前社会上壹些高档娱乐消费行为,消费价格畸高,成为了少数阶层的特有娱乐方式,如桑拿、高档洗浴、高档餐饮、高档夜总会消费,也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和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同时增加财政收入的消费税开征目的相违背。
环保功能弱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品目太少
阿瑟.塞西尔.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认为,征税是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保护资源及环境的有效方式。于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环保税的现实情况下,消费税课征的非普遍性和针对每个税目分别制定税率的特点,使得消费税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上能起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现行的消费税设计的税目中虽包含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等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费品以及壹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石脑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等石油制品,但对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没有纳入征税范围,造成生产者和消
费者对这些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那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时单位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主要适用那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
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设计于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不是以调节消费行为为主要出发点。从世界各国的消费税税率设计来见,要求节制消费的商品,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应征较高的税收,反之则应税负较轻。可是,我国的消费税税率设计中,壹些符合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税目税率较高,如薯类白酒、黄酒等;而有些属于国家限制消费,对环境危害较大的稀缺资源的税目税率却不高。如,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偏低。德国和意大利每百升汽油消费税税额约是我国的30倍,柴油的消费税税额约是我国的34倍。即使扣除俩国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俩者的差距也是明显的。税率偏低,使得消费税很难抑制对壹次性资源的消费和减少空气污染。纳税环节单壹
目前我国消费税实行单壹环节课税制度。除金银首饰外,其它应税消费品均于生产环节征收。这种单壹环节征收制,存于不能准确划分征税范围、造成偷税逃税的问题。
1.消费税单壹环节征收制度,很难准确划分征收范围。如生产和流通的划分、制造和简单加工的划分、批发和零售的划分,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和加工于产品的划分,涉及批发和零售的生产环节等,这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进行硬性划分,必须强制地建立壹系列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