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药事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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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 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 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 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 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
某中医门诊部治肝假药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
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
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 传。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这些无文号的药丸是所谓的“转阴排毒
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
张某与门诊的合同中显示,他每年向门
诊部交纳“管理费”10万元。该门诊部
和张某拒不交待药品来源、价格和使用
数量。
案例分析提示
• 本案中,某中医门诊部是否可以配制制 剂?
• 所谓的“转阴排毒丸”如何定性? • 对张某应该如何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
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
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
违法所得4000.00元。
案例分析提示
• 本案中都江堰市wk.baidu.com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的以下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 将“泰元胶囊”冒充为药品 • 宣传“泰元胶囊”可以治疗疾病 • 现场向消费者销售 • 本案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 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武汉市药监部
门对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某中医门诊部一
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
色、黑色的药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
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
• 药房处方上,记录 有转阴1号、5号、6 号记录。这些无文号 药剂是该门诊部肝病 和耳鼻喉专科用药。

专科承包人张某交待,他来自广西,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课
——系列一
泰元胶囊现场销售案
• 案情简介: • 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
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 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 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 囊”的宣传讲座。

执法人员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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