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2014版)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ca00cf4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86.png)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树立求实、诚信、向上的学术风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测手段学校引进并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二、检测范围与内容(一)检测对象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申请者,不能参加答辩。
(二)检测内容以重合字数和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联机检测。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反馈学位申请者的论文检测分两次进行:答辩前和答辩后。
答辩前检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每篇论文只允许检测1次,其结果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本人;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处负责,其结果由研究生处反馈给各学院,再由各学院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
三、检测结果处理意见检测结果分为“合格”、“待修改”和“不合格”三项,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
检测结果参照处理意见如下:(一)答辩前检测1.合格:“文字复制比”≤20%,要求学位申请者对学位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2.待修改:20%<“文字复制比”≤40%,要求学位申请者对学位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将修改后论文提交给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3.不合格:“文字复制比”>40%,要求学位申请者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答辩后检测1.合格:“文字复制比”≤20%,可以授予学位;2.待修改:20%<“文字复制比”≤40%,暂缓授予学位,要求学位申请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检测达标后,同下一批授予学位人员一起授予学位;3.不合格:“文字复制比”>40%,要求申请者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2c7c0d076a20029bd642d4d.png)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2005年1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事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复旦大学教书育人的决定》,特制定《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的重要基地,规范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的学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和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在复旦大学倡导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本规范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第四条复旦大学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人员及研究生应共同遵守本规范。
二、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二)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的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共同的约定。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负主要责任。
(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五)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
学位论文盲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流程及处理意见
![学位论文盲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流程及处理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12f3d05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6d.png)
学位论⽂盲审学术不端⾏为检测流程及处理意见学位论⽂盲审、学术不端⾏为检测流程及处理意见为了更好地规范物联⽹⼯程学院研究⽣学位论⽂盲审、检测和答辩组织过程,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等学校学术不端⾏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及“江南⼤学关于研究⽣学位论⽂启⽤‘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以下流程和操作细则。
⼀、组织和管理1.学院组织的学位论⽂盲审、学术不端⾏为检测过程由学院研究⽣⼯作分管院长领导,研究⽣秘书及相关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论⽂盲审结果通报学⽣、研究⽣导师和答辩委员会;论⽂检测报告提交学院学位分委会、答辩委员会并转发研究⽣导师及学⽣。
2.学位论⽂盲审结果、学术不端⾏为检测结果由学位分委会负责最终解释和认定;学院研究⽣⼯作管理⼈员(分管院长、研究⽣秘书等)负责结果认定过程。
⼆、答辩申请、学位论⽂盲审和检测流程如下图。
三、相关事项说明1.学院组织的学位论⽂盲审⼯作由学院安排评审专家进⾏评议。
2.所有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都必须提交学位论⽂参加学院组织的盲审(被学校抽审参加校外盲审的除外)。
3.研究⽣在答辩时,必须将认定后的论⽂检测报告附在学位论⽂之后,提交给答辩委员会。
4.学位论⽂不端⾏为检测结果是对论⽂⽂字重复⽐进⾏检测,并不是对被检测论⽂的学术成果进⾏直接认定。
检测结果对被检测论⽂的学术成果认定起参考作⽤。
四、评议结果认定与处理1.学位论⽂盲审评议获得“中”以上结果为合格,研究⽣可以进⾏下⼀步答辩申请流程,否则即为论⽂盲审不合格,其中,论⽂盲审结果为D(即“⼀般”)的,修改后参加下⼀轮答辩申请;盲审结果为E(“较差”)的,修改后参加下⼀轮答辩申请并送盲审。
2.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并参考“江南⼤学关于研究⽣学位论⽂启⽤‘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决定以⽂字复制⽐20%为检测结果合格认定线。
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afc63a6fad6195f312ba6c1.png)
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前,对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一、检测工具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school/)二、检测方式和时间安排1.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分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好查重进度和方案,于答辩前在系统中导入学生信息,并分配查重篇数。
3.学生自行上传论文进行检测,由指导老师审核检测结果,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4.第一次检测时间为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具体时间根据各分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确定的定稿时间执行),每生一次查重机会,不合格的论文修改后进入复检;复检时间由各分院自行确定,但须在相应的答辩环节实施之前完成。
5.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时间为各分院上报推荐优秀论文之后(6月上旬),由教务部进行检测。
优秀论文需提交电子稿,文件名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结果类别检测结果性质初步认定A类R≤30% 通过检测B类30﹪<R<50﹪疑似有学术不端行为C类R≥50﹪疑似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注:R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1.A类:视为通过检测。
可按正常程序参加答辩;2.B类:疑似有学术不端行为。
由指导老师参照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须进行复检。
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达到A类结果,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否则,取消一辩资格,经修改后参加二次复检。
二次复检仍未通过检测的,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合格。
3.C类:疑似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取消一辩资格,由指导老师参照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后参加二辩前的复检。
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达到A类结果,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二辩;仍未通过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合格。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283eb3a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fd.png)
XXXX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倡导严谨求实学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及《XX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各学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要求第五条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要求:(一)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倡导学术自由,维护学术严肃性。
(二)树立科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追求学术创新,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作风。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等不良行为。
(四)提高学术道德素养,倡导求真务实学风,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以德修身,养成恪守学术规范和道德的良好品行。
第六条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学术规范要求:(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当全面系统地了解已有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作出说明;参照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当作出说明并列入参考文献。
(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应当经过而未经同行质证的科研成果,不得向社会发布。
(三)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必须详实规范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四)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办法及要求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办法及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2b2408fa102de2bd96058822.png)
附件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办法及要求一、组织实施1、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进行。
研究生院负责检测系统技术保障及检查、监督工作;培养单位负责具体检测工作,培养单位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以保证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2、为了更好的协助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检测时应请导师到现场查看,如检测工作量及办公条件限制,出现无法一一满足导师查看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电子文件)通过邮箱发给各位导师。
二、检测结果处理1、论文重合字数比例小于30%且去除引用后重合比例小于10%的论文,视为合格。
论文重复字数比例达到30%或去除引用后重合字数比例达10%的论文,视为不合格。
存在“不端行为”嫌疑(文字重复比率达50%及以上)的学位论文,延至下次学位申请,培养单位应将《检测报告单》反馈研究生,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为一周,于送审之前将修改后论文再次提交培养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经专家认定合格后(对应于机检字数重复比例﹤30%,且去除引用后重字数比例小于10%的论文),论文方可向送审评阅;2、对于送审前,检测结果重复字数比例达总字数30%的论文,培养单位专家组认定可送审,需填写《TMLC系统检测结果专家意见及处理决定书》(见附件),并将将决定书提交培养单位作为论文能否可以送审评阅的依据;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检测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分析后,结合自身学科实际,对本学科检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经确认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权决定推迟该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
4、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送审前,将论文检测通过名单及《TMLC系统检测结果专家意见及处理决定书》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思考
![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82ef0b80f111f18582d05a08.png)
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思考作者:吴红颖焦红兵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20年第31期[摘要] 近年来,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和各高校出台了一些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为防止研究生學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绝大多数高校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经过大量调研,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思考,从研究生科研素质、导师职责和管理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希望对高校开展此项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有效预防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关键词]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防[作者简介] 吴红颖,天津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员;焦红兵,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副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 G643.8;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31-0043-03; ; [收稿日期] 2019-12-24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因此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直接体现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近年来,世界各国学术不端事件屡屡曝光,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已经出台《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2016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9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7a64243866fb84ae55c8d2d.png)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督促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加强自律,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避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二、基本原则1.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必须按要求参加检测,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2.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各学院统筹安排,由图书馆负责使用“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每篇学位论文只能检测一次。
三、检测方法1.各学院应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测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学院出具检测报告。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应为只含正文部分的Word版,须去除封面、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图表清单及主要符号表、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致谢。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当是相同版本。
四、检测结果处理1.“检测系统”是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由导师和学院共同把关。
2.若发现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规范的部分,导师应督促学位论文作者进行修改。
3.若发现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学位办公室,由学校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4.凡弄虚作假、故意规避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申请者,一经发现与核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试行)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32dbef6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b4.png)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试行)附件1:复旦大学学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繁荣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倡导尊重学术、崇尚严谨、追求真理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规范复旦大学师生的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诚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参加学术活动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以及代表本校,受本校委托参与学术与科研活动的研究人员。
本规范适用于上述人员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署名、编写、编著、撰写、修订、校改、翻译、译注或编辑且公开发表的各种学术成果,其载体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实验报告、主题演讲、有声读物、视频、电子出版物及网络等。
第二章学术规范第三条本规范要求上述第二条所指涉人员遵循学术界普遍公认的各项学术道德准则,包括以下各项:(一)实施研究、撰写论文、实验报告或申请课题时尊重实验数据,全面引用数据。
临床研究中,应当真实报告病例、检查结果、疗效和任何不良事件。
- 2 -(二)尊重知识产权,在学术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不得损害被引用人的权益;引用他人尚未发表的研究思路和结果,必须经过该人同意,并注明被引用人的名字或出处;被引用的内容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三)学术成果(作品)的署名应与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相符,并符合当事人自愿原则,合作作品的署名也可按学术界惯例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次序排列。
署名者须对研究成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约定分担的责任不同,应在作品中以适当方式加以说明。
如为多中心临床试验,应当在文章附录中列出所有参加单位的名称,并表示感谢。
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研究的论文,应声明与企业有无经济利益相关。
署名作者对成果的学术规范情况负有责任。
(四)申报、推介自己的学术成果,参与推荐、评审、论证、鉴定他人学术成果等活动的,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干扰。
(五)学术、科研活动涉及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或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或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doc](https://img.taocdn.com/s3/m/d855019f6529647d27285271.png)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据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检测次调整为2次,第一次检测安排在答辩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二次检测时间不变,仍然安排在答辩通过之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会议召开之前。
二、检测范围
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的学位论文。
三、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PDF格式全文(提交检测的PDF格式论文也作为存档和上网使用,同时提交WORD格式论文全文)。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一次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第二次检测结果原则上按照以下处理办法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申请人及培养学院应保证存档论文为第二次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
论文提交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代码_专业代码_专业名称_学号_作者姓名。
(二)申请人及其导师如对论文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对论文及检测结果给出明确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工作通知作废。
2015年9月2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3f726224b73f242336c5f91.png)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和《延边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条例》文件精神,为了培养优良学风,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将对全体2013届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公布如下:一、检测对象检测对象为我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二、检测时间第一次检测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由学院秘书统一上传,并将检测结果统计,通知导师和学生。
第二次检测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日,对第一次检测未通过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由学院秘书统一上传,并将检测结果统计,通知导师和学生。
第三次检测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2日,对第二次检测未通过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由学院秘书统一上传,并将检测结果统计,通知导师和学生。
三、检测要求待检测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正文部分的电子版,格式为word文档。
命名方式为:专业名称_硕士/全日制专业硕士/同等学力/在职硕士_姓名.doc,如:“教育管理_教育硕士_张三.doc”。
各学院秘书老师将待检测学位论文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截止日期前统一上传。
四、处理办法第一次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1、总文字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20%但≤7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参加第二次检测。
3、总文字复制比>70%的学位论文,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第二次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1、总文字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20%但≤4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参加第三次检测。
2016年3月试行,2017年5月修订)
![2016年3月试行,2017年5月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df5d70f583d049649b6658b9.png)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的实施办法(2016年3月试行,2017年5月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0号令)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正确发挥相似度检测工作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技术手段,对于防范学位论文不端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替代导师、评阅及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把关,要避免将检测系统作为规避处理的工具等不恰当使用的情况。
第三条各院系应不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教育,在研究生培养的不同环节设立质控点,特别是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形成导师言传身教,学位申请者自觉遵守学术诚信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学术道德教育与防范学术违规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除涉密论文外,所有用于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参加检测。
第五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应在受理学位申请后,当期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
第六条学位申请人通过学校信息系统提交用于检测和送审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格式统一为PDF文件。
网上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事先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系统。
第七条导师通过网上论文审核系统,对学生网上提交的学位论文作进一步审核确认,以确保检测论文与送审论文版本的一致性。
电子版学位论文一旦确认提交或经导师网上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作更换。
导师审核通过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将作为进行相似度检测、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学位论文盲审等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研究生院与各院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同组织实施相似度检测工作。
(一)我校统一采用中国知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二)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署,明确时间节点,统一检测标准和处理原则,并对送审名单作最终审核;(三)实行分级帐号的管理模式,由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固定的子帐号进行论文检测工作,论文检测的结果应及时反馈到学生本人及其导师;(四)系统使用过程中,各院系须严格控制检测额度的使用,只允许检测用于在本单位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严禁另作他用。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模板】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d35b14c6f18583d048645941.png)
**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规范,惩治学术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参加学术活动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以及代表本校,受本校委托参与学术与科研活动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实施学术规范,认定学术违规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程序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学术规范、认定学术违规行为的最高机构,同时负责监察全校学风建设。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组织调查、认定学术违规行为。
校属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根据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建议,组织调查单位内的学术违规行为,将调查结果和认定意见报告学术规范委员会。
第二章学术规范的制定第五条学术规范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自公布后三十日起生效。
学术规范委员会负责修订学校学术规范。
修订后的学术规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自公布后三十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应当通过公告栏、报刊、网站公布学校学术规范,介绍实施学术规范的制度。
学校应当组织对新入校的第二条所述人员开展学术规范教育。
各级学术委员会应经常进行学术规范的警示教育。
学术规范委员会应根据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介绍学术违规典型案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学术规范警示教育。
导师应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开展科研活动,以身作则,对担责的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本科生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并对研究过程、研究成果以及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术规范严格加以把关。
第三章学术违规行为的查处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学术违规行为指学术不端和学术不当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学术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细则(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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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细则(2022版)(2022年12月9日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在人文社科类院系推广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第一条采用校研究生院统一的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对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安排,首次提交的论文版本,为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主要依据,以下百分比以检测结果中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两者取低值为依据,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除外。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结果及处理办法第三条学位论文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不超过10%且单个章节中不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将被视为检测结果“达标”。
相似度检测的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本人,即使检测结果“达标”,仍需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具体情况就存在文字重合之处进一步修改完善。
研究生在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用于该学位论文的,重复部分的文字不计入重复率内。
第四条在首次检测中,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20%或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在10%~20%但单个章节中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
第五条在首次检测中,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在10%~20%或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不超过10%但单个章节中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需进行第二次检测。
同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有关导师,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
修改完毕后,根据公布的第二次检测时间(一般在首次检测五~七天之内),进行复查。
如果复查达标,博士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送出盲审用学位论文(修改完毕、学术不端行为复查通过之文本),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和明审评阅,硕士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和论文明审评阅;如果复查没有达标,博士则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则由院系提交进入盲审名单。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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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等相关工作的说明(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复旦大学关于对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结果处理的规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盲审环节,作如下说明: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基本原则1、学院根据当年硕士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抽取不少于30%的学位论文,送至校外进行“双盲”评审。
同时,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当年普通硕士毕业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硕士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盲审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如果学生本人未及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学位论文(盲审用),则自动进入盲审名单,且盲审评阅意见未返回前,申请人原则上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如果学生在按时提交论文的情况下,盲审评阅意见未及时返回,只要申请人的其他条件已达到毕业的标准,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待评审意见返回后,再审批其学位答辩。
3、所有毕业论文都要进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首次检测,如果发现“不达标”的情况,则自动进入盲审名单,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稿;如果再次进行检测仍未达标,则需要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导师的督促与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工作的细则,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另行制定发布。
4、外国留学生、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暂不列入上述盲审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范围。
二、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盲审的工作流程1、学位论文盲审前的准备工作A、3月20日~4月1日前,毕业硕士生需要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信息维护—基本信息确认”等程序。
B、随后,毕业硕士生在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我办在审核学生填写的“答辩申请”、确定“送审名单”之后,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取抽检密码,凭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盲审网站(),进行“学位论文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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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4年12月9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在人文社科类院系推广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采用校研究生院统一的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对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安排,首次提交的论文版本,为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主要依据,以下百分比以检测结果中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两者取低值为依据,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除外。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学位论文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不超过10%且单个章节中不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将被视为检测结果“达标”。
相似度检测的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本人,即使检测结果“达标”,仍需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具体情况就存在文字重合之处进一步修改完善。
研究生在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用于该学位论文的,重复部分的文字不计入重复率内。
第四条在首次检测中,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20%或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在10%~20%但单个章节中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
第五条在首次检测中,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在10%~20%或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不超过10%但单个章节中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需进行第二次检测。
同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有关导师,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
修改完毕后,根据公布的第二次检测时间(一般在首次检测五~七天之内),进行复查。
如果复查达标,博士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送出盲审用学位论文(修改完毕、学术不端行为复查通过之文本),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和明审评阅,硕士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和论文明审评阅;如果复查没有达标,博士则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则由院系提交进入盲审名单。
复查只能进行一次。
第六条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附录中的数据部分,暂不列入检测范围;学位论文中文献综述部分如果放在导论部分的,则该章按照文献综述的要求进行检测。
第七条复制与文字抄袭情况特别恶劣及存在其他严重情况者,经专家小组认定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另行严肃处理。
三、异议处理
第八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填写《复旦大学国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请专家小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裁决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第九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程序:
(1)有关研究生与导师商议后,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
(2)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专家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提出专家意见,以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会议讨论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5)将复议结果与意见,电话或电邮告知学生,并填写于学生所提交申请表中。
同时,《申请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四、其他
第十条经系统检测,能够送审评阅的论文,相关研究生若未能参加同期学位答辩,检测结果不能延续到下次论文答辩。
该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需要重新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国务学院将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试行本,其中“达标”标准等均为暂定,将视运行情况,适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
如学校出台关于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规定,则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