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监理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保修期监理

10.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1)保修期的起算。监理部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2)保修期的延长。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部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的终止。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施工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部在检查施工单位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其必须完成的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10.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2)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在施工单位未能执行监理部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时,监理部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部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3)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4)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6)保修期间现场监理部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移交发包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