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佩戴“党徽亮出身份”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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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佩戴“党徽亮出身份”活动的方案
市局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市直单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党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为邮政三年大发展、大跨越和服务地方经济作贡献。现将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党员徽章的对象
党员徽章佩戴对象为全局在职共产党员(预备党员),重点是邮政营业窗口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佩戴党员徽章的要求
1、本局党员在工作期间和参加组织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服务窗口党员在面向服务对象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党员徽章。
2、党员徽章佩戴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它徽章同时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微章上方。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佩戴党员徽章。
4、佩戴的党员徽章由局党群工作部统一发放。请各支部于4月12日前,按照各党支部人员数量统一到党群工作部领取党员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