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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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介绍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蔡若莙
2011-03-25
天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介绍提纲
1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及《社会保险法》导读
2
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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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及《社会保险法》 导读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
社会优抚
社会福利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要求,原劳动部和社会保 障部第三次组织起草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并于2006年报国务 院。2007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草 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7年12 月、2008年12月、2009年12月和2010年10月,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 并于2008年12月28日至2009年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10年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 (草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精神 以入为本,着眼于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 成果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确立框架,循序推进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
❖ 总则,共9条,规定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我国社会保险的 项目、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 位和个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职责、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职责、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 中的作用等
《社会保险法》起草和审议过程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要求,原劳动部从1993年 开始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并于1995年将《社会保险法(草 案)》报国务院。1998年后,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和要求,原劳动部第二次组织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并于 2001年再次将《社会保险法(草案)》报国务院。
❖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共11条,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及其 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等社会保险的参与者,违反本法 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 第十二章附则,共4条,着重强调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将被征地农民按国务院规定纳入相 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 参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最后规定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全部应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之和确定。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 缴费基数下限: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 缴费基数上限: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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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简介
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简介
✓ “五险合一”经办模式形成
2005-10 2005-9 2004-1 2001-11 1986-11
失业保险征收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简介
✓ “五险合一”经办模式的完善发展
2010-1 2009-9 2008-1 2007-10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基本要求
养老 保险
失业
我国社会保险
保险
体系
生育 保险
工伤 保险
医疗 保险
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
❖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补充完善
养老 保险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医疗 保险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保障作为以改 善民生为重点的重要内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模式简介 五险合一
统一征收
征缴环节实行一 表结算,结算单上 涵盖各险种参保数 据,一笔缴款缴纳 全部险种款项
分别支付
按各险种支付政 策分险种进行支付 ,由银行进行全险 种代理发放,实现 社会化发放
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简介
❖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共8条,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构成、管 理使用原则、统筹层次、基金预算,确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 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补贴的职责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共4条,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体系的设 立原则、基本职责等
❖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共8条,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法实 施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监督职 责,并专门对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职责等作了规 定
❖ 第二章至第六章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 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单独成章,对每项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 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等作了规定
❖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共7条,规定了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社 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及其职责、社会 保险费的强制征缴措施
❖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为社会 保险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 立法加以规范
体系有缺失,制度强制力不够 社会保险制度分割,缺乏衔接 社会保险筹资渠道偏窄,难以满足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发展的需要 制度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明确了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规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筹资渠道,加强了社会保
险费征缴的强制性 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确立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规定了违反《社会保险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确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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