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景区环境生态保护规划(精)
景区运营管理方案
![景区运营管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ffa7e46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46.png)
景区运营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运营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景区的运营管理,包括景区规划、市场营销、游客服务、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景区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确保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景区规划第四条景区规划应当结合景区的自然资源、文化特色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景区的功能分区、游览线路、服务设施等。
第五条景区规划应当注重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
第六条景区规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游客需求。
第三章市场营销第七条景区应当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明确目标市场、目标客户和营销目标。
第八条景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章游客服务第十条景区应当提供优质的游客服务,包括导游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交通服务、购物服务、娱乐服务等。
第十一条景区应当加强游客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景区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游客和景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景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景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
第十七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
第十八条景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景区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景区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景区应当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景区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人力资源第二十二条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第二十三条景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旅游景区绿化保护规章制度(2篇)
![旅游景区绿化保护规章制度(2篇)](https://img.taocdn.com/s3/m/a5f13f7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bc.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绿化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提升旅游景区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景区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绿地、植被、水体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依法管理,责任到人;(四)公众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绿化规划与建设第四条景区绿化规划应纳入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景区绿化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景区地理、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绿化树种和植物;(二)合理配置绿化空间,确保绿化覆盖率;(三)注重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四)采用节水、节地、节能的绿化技术。
第六条景区绿化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绿化布局和树种。
第七条景区绿化建设应优先采用本地乡土树种,鼓励种植具有观赏价值、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植物。
第八条景区绿化建设应注重植物多样性,避免单一树种种植,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第三章绿化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景区绿化养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施肥,合理浇水;(二)防治病虫害,确保植物健康;(三)修剪整形,保持景观效果;(四)及时清除杂草,维护绿化环境。
第十条景区绿化养护工作应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养护队伍,明确养护责任。
第十一条景区绿化养护工作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景区绿化养护工作应注重环保,减少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的使用。
第十三条景区绿化养护工作应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四章绿化保护与修复第十四条景区绿化保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二)科学评估,合理修复;(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第十五条景区绿化保护工作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保护,如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等。
生态旅游景区规划及资源保护开发途径
![生态旅游景区规划及资源保护开发途径](https://img.taocdn.com/s3/m/371ed01d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7d.png)
生态旅游景区规划及资源保护开发途径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生态旅游景区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模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生态旅游旨在促进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然而,如何在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保护好景区的生态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生态评估、资源保护策略、旅游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路径、社区参与机制、教育与培训、监管与执法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探讨生态旅游景区规划及资源保护开发的途径。
一、景区生态评估生态评估是生态旅游景区规划的基础,通过对景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过程中,需关注景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稳定性、景观美学价值等方面,同时结合游客需求、社区发展等因素,为景区规划提供综合指导。
二、资源保护策略资源保护是生态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制定具体的资源保护策略。
首先,严格控制游客数量,避免过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其次,加强对景区内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促进生态修复。
此外,还应对景区内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景区的生态平衡。
三、旅游开发规划旅游开发规划是生态旅游景区发展的关键。
在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景区的生态特色,以生态旅游为核心,发展多样化的旅游产品。
同时,注重游客体验,提升服务质量,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品牌。
此外,还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和可接待能力。
四、可持续发展路径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旅游景区规划的重要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其次,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绿色产业链。
此外,还需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五、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参与是实现生态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e7f2d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93.png)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和活动,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观赏、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冰川、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策略
![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策略](https://img.taocdn.com/s3/m/10853fa4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33.png)
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策略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 (2)1.1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1.2 旅游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3)第二章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规划 (3)2.1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 (3)2.2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 (4)2.3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 (4)第三章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 (5)3.1 生态旅游的概念与特点 (5)3.2 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措施 (5)3.3 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6)第四章景区环境监测与管理 (6)4.1 景区环境监测的技术与方法 (6)4.2 景区环境管理体系的构建 (6)4.3 景区环境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7)第五章景区生态修复与保护 (7)5.1 景区生态修复的技术与方法 (7)5.2 景区生态修复的案例分析 (8)5.3 景区生态保护的策略 (8)第六章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 (8)6.1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8)6.1.1 法律层面 (9)6.1.2 行政法规层面 (9)6.1.3 地方性法规层面 (9)6.2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 (9)6.2.1 政策引导 (9)6.2.2 经济手段 (9)6.2.3 行政管理手段 (10)6.3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10)6.3.1 国际公约与协议 (10)6.3.2 国际交流与合作 (10)第七章环保型旅游产品开发 (10)7.1 环保型旅游产品的概念与特点 (10)7.1.1 概念 (10)7.1.2 特点 (10)7.2 环保型旅游产品的开发策略 (11)7.2.1 政策引导 (11)7.2.2 企业创新 (11)7.2.3 产业链整合 (11)7.2.4 宣传推广 (11)7.3 环保型旅游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11)7.3.1 宣传教育 (11)7.3.2 市场营销 (11)7.3.3 技术支持 (11)7.3.4 社会参与 (11)第八章旅游景区节能减排 (12)8.1 旅游景区节能减排的技术措施 (12)8.2 旅游景区节能减排的管理措施 (12)8.3 旅游景区节能减排的案例分析 (12)第九章旅游景区环保宣传教育 (13)9.1 旅游景区环保宣传教育的目标 (13)9.2 旅游景区环保宣传教育的形式 (13)9.3 旅游景区环保宣传教育的效果评价 (14)第十章旅游景区环保产业 (14)10.1 旅游景区环保产业的现状与趋势 (14)10.1.1 现状 (14)10.1.2 趋势 (15)10.2 旅游景区环保产业的发展策略 (15)10.2.1 加强政策支持 (15)10.2.2 优化产业布局 (15)10.2.3 提升技术水平 (15)10.2.4 加强人才培养 (15)10.3 旅游景区环保产业的创新与拓展 (15)10.3.1 技术创新 (15)10.3.2 模式创新 (15)10.3.3 市场拓展 (16)10.3.4 国际合作 (16)第十一章旅游景区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16)11.1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的关联 (16)11.2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实践 (16)11.3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17)第十二章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战略 (17)12.1 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原则 (17)12.2 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 (18)12.3 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与监测 (18)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1.1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维护生态平衡、保障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长春净月潭景区管理规定(3篇)
![长春净月潭景区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fea5449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1f.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春净月潭景区的管理,保护景区资源,维护景区秩序,提升景区形象,满足游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净月潭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春净月潭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是指位于长春市东南部,占地面积约112平方公里,以森林景观、湿地生态、人文景观、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第三条景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科学规划,持续发展;(三)公众参与,共同维护;(四)依法管理,文明服务。
第四条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景区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景区的自然环境、文化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六条景区建设应当坚持绿色、生态、环保的原则,保护景区生态环境,确保景区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区进行规划修编,确保景区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景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景区内禁止建设与景区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十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资源保护,确保景区生态环境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第十一条景区内禁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引进外来物种,防止生物入侵。
第十四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五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景区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六条景区内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七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垃圾桶,引导游客文明投放垃圾。
第十八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区进行清扫、消毒,确保景区环境卫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景区环境生态保护规划
![景区环境生态保护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508f6584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a0.png)
景区环境生态保护规划在当今社会,旅游业蓬勃发展,景区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亲近自然的热门选择。
然而,随着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景区的环境生态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为了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其珍贵的生态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景区环境生态保护规划至关重要。
一、景区环境生态现状评估首先,我们需要对景区的环境生态现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
这包括对景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土壤类型、植被覆盖、水资源、野生动物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实地考察、数据收集和专业监测,了解景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
例如,一些景区可能存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污染、垃圾堆积等问题。
在山区景区,过度的登山活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和生态失衡;在水域景区,游船的排放和游客的乱扔垃圾可能造成水质恶化和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破坏。
只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些问题,才能为后续的保护规划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保护目标与原则明确景区环境生态保护的目标是规划的关键。
保护目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和可实现性,例如保持或提高景区的植被覆盖率、改善水质达到特定标准、增加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等。
同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将保护景区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放在首位,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2、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景区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不搞一刀切。
4、公众参与原则:鼓励游客和当地居民积极参与景区的生态保护,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三、生态保护措施1、植被保护(1)划定生态保护区,对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进行重点保护,设置防护栏和标识牌。
(2)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
(3)开展植被恢复工程,在受损区域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提高植被覆盖率。
2、水资源保护(1)加强对景区内河流、湖泊、溪流等水体的水质监测,严格控制污水排放。
(2)推广节水措施,减少景区内的水资源浪费。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规范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6cdf70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4c.png)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规范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各地旅游观光。
旅游景区成为人们放松身心、欣赏美景的理想地点。
然而,大量的游客流动和人为活动也给景区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然资源和景观,制定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生态保护1. 植被保护在旅游景区,植被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
为了保护植被,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应设置明确的游览线路,并限制游客越界行走。
同时,在景区内设置足够的告示牌,提醒游客不要触摸或损坏植物。
对于珍稀植物或易受损植物,景区管理部门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其生长繁衍。
2. 水域保护景区内的湖泊、河流等水域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禁止任何形式的污水和废弃物排放,确保水域的洁净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在水上旅游活动中,游客和工作人员应使用环保材料制作的船只,不得使用燃油船只。
3. 野生动物保护旅游景区通常有许多珍稀的野生动物。
管理部门应设置适当的保护区域,禁止游客进入,以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同时,对于部分游客可以接触的野生动物,例如鸟类和小型兽类等,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对其进行驯化和保护。
二、景观保护1. 自然景观保护自然景观是旅游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自然景观,景区管理部门应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例如,在沙漠景区,应限制游客的行动范围,确保沙漠周边的植被和动物种群得到保护。
在高山景区,应设置登山禁区,避免破坏高山植被和岩石结构。
2. 文化景观保护文化景观是景区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护文化景观,景区管理部门应开展文物修复和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关规定,限制游客的触摸和拍摄行为。
在重要的文化景观点,可以设置导游人员进行科普讲解,引导游客正确对待文物。
三、垃圾处理1. 垃圾分类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置垃圾分类桶,并在各个景点设置明示标识。
游客在进入景区前,应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环保意识。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护及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护及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eb23fb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47.png)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护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4)1.1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护的目的与意义 (4)1.2 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4)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护的基本要求 (4)2.1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护标准 (4)2.1.1 景区环境整洁:景区内道路、广场、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烟蒂、痰迹等污染物。
(5)2.1.2 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景区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制度,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5)2.1.3 公共卫生间卫生:景区内公共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配备洗手液、卫生纸等卫生用品,定期进行消毒。
(5)2.1.4 污水处理:景区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保护水资源。
(5)2.1.5 环境卫生宣传与教育:景区应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环境卫生意识。
(5)2.2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维护 (5)2.2.1 垃圾桶设置:景区内应根据游客流量、景点布局等因素合理设置垃圾桶,方便游客投放垃圾。
(5)2.2.2 公共卫生间建设:景区内应设置足够的公共卫生间,满足游客需求,同时保证卫生间的设施完好、功能齐全。
(5)2.2.3 清洁设备配置:景区应配备足够的清洁设备,如清扫车、垃圾清运车、清洁工具等,提高清洁效率。
(5)2.2.4 设施维护:景区应定期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5)2.3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5)2.3.1 明确责任主体:景区应明确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5)2.3.2 制定管理制度:景区应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清洁工作规程、设施维护制度、垃圾处理制度等,保证环境卫生工作有序进行。
(5)2.3.3 落实岗位责任:景区内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环境卫生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环境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修正)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30845b1e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7.png)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58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实施日期】202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利用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利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规划、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普查,确定资源状况、特点及价值。
景区环境保护规划方案设计
![景区环境保护规划方案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33d54920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aa.png)
景区环境保护规划方案设计为了保护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对景区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设计和实施。
下面将分别从景区环境保护现状、规划设计原则、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景区环境保护现状1.景区环境存在的问题(1)水污染:由于游客数量增加,洗手间、饮料瓶等产生的废水对水体造成污染。
(2)垃圾围城:由于游客数量众多,产生大量垃圾,管理不善会导致景区环境恶化。
(3)自然破坏:游客的行为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如踩踏植被等。
2.景区环境保护现状分析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更应加强,现状分析表明暴露了很多不足,为了提高景区环境保护质量,需要对规划设计和实施步骤进行合理化检查。
二、规划设计原则为了避免上述景区环境问题,提高旅游景区环境保护质量,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环境保护必须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2.科学合理规划原则:规划设计必须依据科学和现实要求制定。
3.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设计必须注重环境可持续的发展。
4.全面参与原则:规划设计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建议,促进全面参与。
5.安全保障原则:规划设计必须注重游客和员工的安全保障。
6.可操作性原则:规划设计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方便景区管理人员实施。
三、规划内容据上述原则,景区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水环境保护措施(1)制定水资源保护计划,单位面积水用量减少10%。
(2)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治理“违章排放”。
(3)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让游客自觉爱护水资源。
2.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保障措施(1)加强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保持景区环境整洁。
(2)建设厨余垃圾压缩处理设施,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垃圾“零排放”。
(3)加强景区的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游客应该自觉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
3.生态保护措施(1)研究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研究生态环境保育的具体措施。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然、为自然保护尽一份责任。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3485ee0a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64.png)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d47c9a5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cc.png)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24年6月26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分区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四章发展利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天目山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天目山保护区是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境内。
天目山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和界线以国家批准的天目山保护区规划为准。
第四条天目山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科学利用、多方参与、永续发展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市和临安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天目山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天目山保护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天目山保护区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天目山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天目山保护区的日常管理。
公安、生态环境、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财政、应急管理、气象、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目山保护区相关工作。
第六条临安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天目山保护区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景区基础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基础维护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42d4b0c0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c5.png)
景区基础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维护管理,保障景区旅游活动的安全与顺畅,提高景区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景区基础维护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三)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景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第四条景区基础设施包括游览设施、服务设施、住宿设施、交通设施、安全设施等,应按照景区规划进行建设和改造,确保设施安全、舒适、便捷。
第五条景区应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进行整改或拆除。
第六条景区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以备查阅。
第七条景区应根据游客需求和景区特点,合理配置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设施包括餐饮、购物、休息、医疗等,应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第八条景区住宿设施应按照星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住宿环境舒适、卫生、安全。
第九条景区交通设施应便捷顺畅,合理规划停车场地,确保游客出行方便。
第十条景区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三章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应遵循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提高景区生态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景区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目标、措施和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景区应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定期进行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对受损生态环境,应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景区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水体质量,防止水体污染。
第十五条景区应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设立禁猎区、禁渔区,禁止非法捕猎、捕捞行为。
第十六条景区应加强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防治,确保景区环境整洁、优美。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3211c14c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4f.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景区生态环境,维护景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员工、游客以及与景区环境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景区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公众参与,共同维护;(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景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景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景区各部门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景区应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景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一)严格控制污染源,对污染源进行整治;(二)加强生态修复,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三)合理规划景区布局,保护生物多样性;(四)推广绿色环保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景区应加强水资源保护,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分配水资源;(二)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水源污染;(三)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景区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鼓励游客分类投放;(二)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三)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废弃物排放。
第十一条景区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采取以下措施:(一)限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二)加强噪声源的管理,降低噪声污染;(三)加强景区内交通管理,减少车辆噪声。
第四章环境教育与宣传第十二条景区应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游客和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景区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景区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景区应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鼓励游客和员工参与环境保护。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534221c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74.png)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本条例,目的在于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模较大、具有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价值的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应坚持保护第一、利用为主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应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管理单元,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第六条风景名胜区应制定合理的保护规划,保护和修复景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应划定禁止开发的范围,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大规模、高密度的建设,适度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应与风景名胜区的特点相适应。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名胜古蹟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和建筑,应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损毁。
第十条风景名胜区可依法开展旅游业务,但应按照规划和管理要求进行,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大规模人口涌入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督和管理,保护和恢复风景名胜资源。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开放时间、游览路线、安全规范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及时向公众进行宣传和告知。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游客的管理,维护游客秩序,确保游览安全。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处理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问题,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景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篇)
![景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b1ab444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21.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规划管理,规范景区建设和发展,保障景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景区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三)保护生态,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景区规划管理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景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景区规划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六条景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景区概况;(二)景区性质、目标和功能定位;(三)景区范围和界限;(四)景区资源保护和利用;(五)景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六)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七)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八)景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九)景区安全与防灾;(十)景区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七条景区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详细规划区域;(二)建设用地区域;(三)建筑高度、体量、风格;(四)绿地系统布局;(五)道路系统布局;(六)公共设施布局;(七)景观设计;(八)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九)防灾减灾措施;(十)详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八条景区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第九条景区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规划审批第十条景区规划应当经以下程序审批:(一)景区总体规划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二)景区详细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三)景区规划变更由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一条景区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确保规划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划要求。
第四章规划实施第十二条景区规划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循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内容;(二)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三)注重规划实施效果,提高景区品质;(四)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ec604cc61ed9ad51f01df2f2.png)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第四条规划期限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游客容量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第十一条景区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图纸目录(暂行)图0-1 区位关系图图0-2 综合现状图图0-3 规划总图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 游赏规划图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书大纲(暂行)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一、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二)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编制)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一)风景名胜区性质(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三、规划期限四、规划目标(一)总目标(二)分项目标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一、资源分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二、资源分类保护三、建设控制管理(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四、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一、游客容量二、特色景观与展示(一)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三、景区规划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一、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三)交通设施规划(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二、游览设施规划(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三、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供电工程规划(四)电信工程规划(五)环卫设施规划(六)综合防灾规划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居民社会现状二、居民点调控(一)调控类型(二)调控措施三、经济发展引导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一)生态环境保护(二)水资源保护(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四)文物保护(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六)旅游管理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一、近期实施重点二、近期建设内容(一)近期景区建设(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景区生态原则和生态分区(一)、景区生态原则和对策为了维护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在三项原则下,对景区生态环境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表11.1)。
表11.1 景区生态原则与对策石竹山旅游风景区环境规划的目标是: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使环境与旅游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使生态系统实现良性源环。
建立一个舒适宜人的自然环境、高效先进的经济环境、文明和谐的环境。
为了保证以上具体对策与行动的落实,应当实行以下两项生态行动:➢编制和执行《我是一个生态旅游者》手册,对旅游者的游赏行为实行管理;➢编制和执行《景区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对开发经营者和当地居民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生态分区根据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目前,区内不存在生态危机区,规划生态分区由不利区、稳定区和有利区构成。
(1)生态不利区主要是有较高保护价值的石竹山、狮岩堂等山体和石竹湖等水体。
这里的植被多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本区重点保护山水交融的自然景点和区内动植物资源。
主要保护措施有:➢保护区域内的资源特色,不得破坏自然的景点和景物。
➢划定保护的界线,确定观赏距离和视线走廊。
➢保持山体轮廓美,水体清洁、空气清新,严禁任何的开山采石破坏山形山体行为。
➢保护森林植被,封山育林,促进森林的恢复和发展。
➢对历史古迹(如石竹山道院)等应加以修复保护,建筑风格应与原有建筑风格相一致。
➢除小型的休息、服务性和观景性建筑外,不得建设大型人文景观建筑。
➢加强环保和森林防火防虫,使景区旅游开发持续发展。
(2)生态稳定区主要分布在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景区范围。
一般是土层较厚和水分条件较好的山麓丘陵或低丘平地,现状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
主要保护自然景观资源、风景林、水源林和生态环境,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
其主要措施:➢实行林相保护,维持地带性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景观。
➢加强景区景点的绿化美化,提高旅游度假环境的质量。
➢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使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
➢保护水源林,保持水体清洁,不得人为破坏水源。
➢严禁砍伐森林,不得采石、挖土、建墓,抓好植树造林(造竹),防止水土流失。
➢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辟游步道和小型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旅游无关的设施。
➢对历史遗址(宋窑、)等应采取措施严格保护,并完善标识系统。
➢不得建设严重破坏自然景观的大型人工项目,不得进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
➢景区内部应使用电瓶游览车,不得有污染的机动车进入。
➢注意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
(3)生态有利区外围保护区之外2 km缓冲区的范围。
主要保护景区周边的生态环境,保证景区内生态环境不受周边环境污染影响。
其主要措施:➢强化企业审批手续,不得建设有污染的乡镇企业。
➢全面规划周边用地,做好周边范围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源产生。
➢周边新建的项目不得有碍旅游景区的形象。
➢注意对自然村落发展规模的控制。
二、生态资源保护对象风景生态保护是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为了保持石竹山旅游风景区作为景区的本质属性,应当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看待。
为此,应当首先确定保育的资源和对象(表11.2)。
表11.2 风景生态保护的主要资源和对象三、风景保护分类和分级为了落实保育资源和对象的具体保护措施,从石竹山旅游风景区的实际出发,对风景保护采取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相结合的方法。
(一)、风景保护分类风景保护分类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古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表11.3)。
在景区的整体空间布局上来看,除风景游览区(景区)外,其他承担专项各种保护培育功能的区域都布置在风景游览区之外的外围保护区内,从而使开发和保护在空间上得以明确地界定。
表11.3 风景保护分类及其保护规定要点说明:允许设立√,控制设立或进入〇,禁止设立或进入×。
(二)、风景保护分级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四级风景保护内容(表11.4)。
表11.4 风景保护分级及其保护规定要点四、保护原则和措施为了实现和协调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三者的有机结合,应当在一定的保育原则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育工作。
旅游业的发展将会带动各种相关产业的发展,引起景区内游客数量、逗留天数以及娱乐活动的增加,由此影响到当地的环境。
例如扩建停车场、娱乐设施、宾馆等。
另外,游客的增多也会引起步行道受损、土地侵蚀等一系列问题,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为使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就该在旅游开发之前、开发期间以及开发之后,考虑到这些影响,并对环境进行监控,使环境系统向良性循环发展,解决好旅游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破坏之间的矛盾,使人与自然达到最终和谐。
主要对策包括容量控制、生态建设、VERP 工程和自然特色的保持等四个方面。
(一)、容量与标准控制石竹山为大气一类区,空气环境质量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风景区及交通干线噪声应按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执行。
石竹湖取水口上游2000m和下游100m为水源一级环境保护区,环境目标为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标准。
容量控制是指将游客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除了遵循第六章提出的一些容量控制指标外,还可采用下列方法:➢利用绿化等自然手段隔离游人与珍贵动植物,避免对景区生态造成直接影响;➢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游人、景区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在既定管理和经营目标下,在不同季节出台不同的价格措施,使游客主动分流。
(二)、生态建设生态建设是对景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积极的保护和主动的营造,使景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以提高。
生态建设的要点包括:➢景区发展应协调考虑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
➢在近期的外围保护区内严禁破坏森林、土壤等自然资源。
➢将垃圾进行分类(玻璃、塑料、纸品、易拉罐)收集,统一处理。
➢采用高设计标准使景区内建筑物风格与周围的森林自然环境和生态型景区的功能相协调。
➢对景区生态环境进行日常维护,对“三废”进行科学处理(包括厕所设计、建设)。
(三)、实施VERP工程为了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理念支持下的旅游开发,应当既保证旅游资源的持续利用,又使得旅游者的游憩希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机构(National Park Service)提出了在景区内推行VERP工程的规划思路。
所谓VERP工程,就是游客体验(VE, Visitor Experience)与资源保护(RP, Resource Protection)双重目标下的景区规划方式和管理模式。
从石竹山旅游风景区的实际出发,其VERP工程要点如下:➢在具体游赏活动中,可以考虑设计多条游览线路以供游客选择和组合。
➢对旅游者普及生态教育(包括发放《我是一个生态旅游者》手册),使游客自觉以生态意识贯穿整个旅游活动,并且自觉保护旅游资源。
➢对那些可能引起较大环境影响的商业活动及设施集中到风景游览区和生态敏感区域外。
➢设置游客投诉机构和专用电话,保护游客利益。
➢设立醒目而生动有趣的保护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标识牌。
(四)、污染物排放对于风景区内污水采取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以上,达到排放标准后再予以排放。
近期生活污水实行分散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远期污水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污水由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予以排放。
加强对噪声污染的处理,对于道路噪声,风景区内禁鸣喇叭路段并加以严格管理,。
加强对规划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应提高综合利用率。
对固体废物的堆放应按指定地点,严格禁止排入江河,胡乱丢弃,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规划区生活垃圾,应进一步提高垃圾清运率和处理率。
五、环境卫生规划(一)、环境卫生现状现状石竹山旅游风景区内水库管理局与石竹山道院管委会非常重视对名胜区内的环卫工作,制定了《石竹山风景区卫生工作岗位责任状》。
目前规划范围内没有垃圾转运站,现状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临时堆放点收集后运往宏路垃圾处理场。
(二)、规划目标环卫规划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通过规划建设,应使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方便生活,化害为利,适应石竹山旅游风景区的环境建设发展需要,以利名胜区内整洁。
依照国家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标准,远景石竹山旅游风景区环卫发展目标为:(1)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实现科学化。
(2)垃圾收集方式:实现100%容器化,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3)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机械化达到90%以上。
(4)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80%(5)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三)、环卫规划(1)垃圾量预测游客远期期每人每天平均垃圾量为0.5公斤。
则规划期末垃圾总量为1.5吨/日。
根据风景区规划,近期日游人量1500人/天,远期日游人量3000人/天,参照相类似风景区规划资料取旅游人口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5公斤/人·天。
则近期垃圾日产生量750公斤,远期垃圾日产生量1500公斤。
鉴于垃圾产生量不大,风景区不单独设小型转运站,近期规划在中心服务区结合风景区管理处设一生活垃圾容器间,远期规划在东张再设一处旅游垃圾容器间,或利用宏路镇、东张镇的垃圾转运设施。
(2)规划区公厕规划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GJJ14-87)规定,新建或改建的厕所标准不低于二类。
按照人流密集的游道间隔500-800米,一般游道间隔800-100米。
(3)按照主要游道间隔50-80米、一般游道间隔80-100米的标准设置废物箱,供游人使用。
(4)设1处环卫班,每所用地80-120平方米,供环卫工人休息、更衣、淋浴及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