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名词解释简答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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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一)分项课征、分项定律。
我国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各种所得分为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不同的期限,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二)费用扣除较宽。
由于我国个人的收入属于较低水平,而且费用的开支项目多,所以,税法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采取定额或定率两种方法扣除法定费用。
三)计算简便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费用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使计算较为简便。
类型
1.征收对象为标准分为:选择性所得税预包罗性所得税
2.计税方法为标准可分为三种类型:
1)分类所得税制。
是将所得按其来源分为若干类型,就每一所得分别按照比例税率征税。
在征收上采用源泉课征法。
其优点是能够控制税源、防止偷税等;
缺点是不能充分体现纳税人的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之。
2)综合所得税制。
是综合纳税人的不同来源的所得进行课税。
在征收上采用申报法,
其优点是能够充分体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缺点是不能源泉控制,防止偷漏税款难度较大。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是就纳税人有连续来源的各类所得,按比例实行源泉课税,再对纳税人全年各种来源的所得,总额达到某一定额以上的综合课税。
它既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也有利于防止偷税等行为的发生。
作用
1)正确处理政府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实现政府的经济权益,稳定个人的税收负担。
2)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3)调节社会的总需求,保持经济的稳定。
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征税对象及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税金)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500×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5)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与劳务报酬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同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同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8)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或10%)
9)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0)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捐赠扣除限额=应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捐赠限额的部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20%:
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扣除数
1不超过1500
元的不超过1455
元的
3
2
超过1500元
至4500元的超过1455元
至4155元的
10105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 20 0
2 超过20000~50000 30 2000
3 超过50000 40 7000
部分部分
3超过4500元
至9000元的
部分
超过4155元
至7755元的
部分
20555
4超过9000元
至35000元的
部分
超过7755元
至27255元的
部分
251005
5超过35000元
至55000元的
部分
超过27255元
至41255元的
部分
302755
6超过55000元
至80000元的
部分
超过41255元
至57505元的
部分
355505
7
超过80000元
的部分超过57505元
的部分
4513505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中国公民2011年9月起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外籍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仍为4800元。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 不超过14250 5 0
2 15000至30000 14250至27750 10 750
3 30000至60000 27750至51750 20 3750
4 60000至10000051750至79750 30 9750
5 超过100000 超过79750 35 14750
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不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罚款净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其他(营业外收入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营业外收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