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视野下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思考
新刑诉法视野下的反贪工作
交 流 E X C I - [ A N G E l 政 府 法 制 文 摘 版
讯 问犯罪嫌 疑人或者对犯 罪嫌疑 人采取
明标 准 。职务犯 罪 侦查 中 , 要求 侦查 人 员 提 高依 法规 范取 证能 力 , 牢 固树立 无 罪 推定 理 念 , 在 不得 强迫 任何 人证实 自 己有罪 的前 提下 , 坚持重证 据 、 重调 查研 究、 不轻 信 口供 的办 案原则 。授 集证 据
既要客观全 面 , 又要依法收集 , 增 强揭露
犯罪、 证 实 犯 罪 的能 力 。
二、 反贪 工作 面 临的挑 战
一
办职 务犯罪 的影 响和挑 战显而 易见 : 一 是辩护制度 的完 善。例如律师辩护 的起 点提 前至侦 查 阶段 ; 持“ 三证 ” 就 可 以会 见 在押犯 罪嫌疑 人 ; 侦查 机关 在第一 次
是理 念上 的挑 战 。当前 , 部 分检
察 人员某种程度上还存在 “ 重打击犯 罪 、
关 技术 侦察权 , 并明确 规定采 取技术 侦 察 措施和秘密侦察措施 收集 的材料在刑 事诉讼 中可 以作为证据 在法 庭上直接使 用 。技 术侦察 措施 主要包 括秘 密录音 、 秘密照相 、 监听 、 检 查等 。技术侦查手段 是世界各 国侦查贪 腐案件的普遍侦查手 段, 对于强化职务犯罪 侦查 措施 , 巩 固初
点 。侦 查人员 询问证 人 , 除 了可 以在现 场、 证人所 在单位 、 住处进 行外 , 还增 加 了“ 证人提 出的地点” 进行 询问。更加注 重 证人 的意见 表达 , 排 除不必 要 的干扰 和担心 , 保 障证 人能客 观真实 地提 供证 据 。第 四, 增加 了“ 行政机关 在行政执法 和查办案件过程 中收集 的物证 、 书证 、 视 听资料 、 电子数 据等证据材料 , 在刑事诉 讼 中可 以作为证据使用 ” 的规定 。第 五 , 进 一步明确 了特别重 大贿 赂犯罪案件在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 押的犯罪嫌疑 人应 当经侦查 机关许 可 。第 六 , 重 塑 了 监 视居 住制度 , 规范 了指定 居所监 视居
新刑诉法背景下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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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 法背景下检 察机 关加强职 务犯罪 初查工作 的思路
李凌斌
摘 要 初 查是检 察机 关查 办职务犯 罪 案件 的重要 环节 , 是指检 察机 关反 贪 污贿赂部 门、 反 渎职侵 权部 门在 职务犯 罪 立案 前, 对 自己发现 或受理 的控 告 、 举报 等案件 线 索材料 进行 分析 、 鉴别 , 并 对该 线索进行 的秘 密调 查活动 。随 着新刑诉 法 的 实 施, 新刑 诉 法确 立 “ 不得 强 迫 自 证 其 罪” , 同时将辩 护人 介入提 前 至侦 查阶段 , 进一 步促使 检察 机 关正 面接 触被调 查对 象之 前 必须获 取充足 证据 , 而这些 都必 须依赖 高效 、 完善 、 规 范 的初 查 工作 。 因此 , 加 强职务犯 罪案件 初 查工作 在新 侦查模 式 中显
情况 发生 。 实行 讯 问过程 全程 同步录音 录像 制度 , 既有利 于保 证 查工 作的首 个规 范性文 件 。反贪 部 门一方面 要做 好 《 规 定》 的落 犯 罪嫌 疑人 的人 身权利 , 也有 利 于降 低办案 风险 , 还 可 以防止 犯 实, 使初 查工作在 程序和 实体上 符合 法律 的要求 ; 另 一方面 , 要在 罪 嫌疑 人在 庭 审过程 中翻供 以及 非法 证据 排 除规则 被不 当利 用 初 查工 作 的精 细 化上下 功夫 , 用理 性化 初查取 代 经验型初 查 。 科
得 尤为 重要 。
关键 词
新刑 诉 法 检 察 职务 犯 罪 初 查 作 者简 介: 李凌斌 , 浙 江省 台州 市人 民检 察 院反 贪污 贿赂局 。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5
新《刑事诉讼法》下技术侦查制度的探讨
新《刑事诉讼法》下技术侦查制度的探讨[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侦查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里所指的技术侦查措施应该不仅包括技术性侦查措施,还包括乔装侦查、使用线人、卧底侦查等措施。
对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应该建立相应的技术侦查证据采信原则,如建立专家顾问和对技术侦查证据鉴定制度、建立技术侦查证据补强规则等。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采取了严格的限制,这是从执法者角度出发为保证技术侦查措施正确有效实施进行的规定;还有必要从被侦查者角度出发,规定对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如何救济。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探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中专门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侦查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有关规定。
这是刑事诉讼立法顺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进步。
但是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将会在刑事诉讼中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技术侦查的概念和外延,技术侦查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如何质证和采信?对技术侦查对象的侵权救济等。
笔者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实践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和外延关于技术侦查的概念,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认为技术侦查是秘密侦查的一种,是以侦查措施的技术含量为标准来划分,认为在侦查中需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技术含量高的侦查措施为技术侦查措施,如监听、拍照和摄像,否则为非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种理解是将技术侦查措施基本上等同于秘密侦查措施。
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因为秘密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技术手段,因而又称“技术侦查”。
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没有规定和列举,我们从具体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端倪。
笔者注意到该法第151条规定了“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
刑诉法修改后的反贪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应用
浅析刑诉法修改后的反贪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应用【摘要】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刑诉法,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本文通过分析反贪侦查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难题,积极汲取新修订刑诉法的合理内核,大胆探索合乎规范、操作性强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技术侦查措施;线索管理;话单分析;电子证据一、以往反贪侦查中遇到的困惑与难题(一)办案难度不断加大反贪干警经常在办案中会出现这样的困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犯罪手法越来越高明,证据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制造种种假象、烟雾,乃至伪造、篡改、毁灭证据,让侦查人员无处下手、无从查起。
(二)线索资源逐年减少传统线索管理来自于来访、来信举报多,大多属署名举报,很多利害关系人举报的线索可信度较高。
传统模式下,进入到控申部门的管理体系线索才有较为规范化的管理,侦查中收集的线索并未规范。
(三)犯罪嫌疑人找寻难度大反贪初查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位置确定经常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以往的“蹲守”式早已满足不了现在办案的需要,且费时费力,最终也不一定能成功找到犯罪嫌疑人,刑事效率的要求也迫使反贪侦查工作在这一块必须加快推进。
(四)信息资源掌握不尽人意反贪侦查工作一般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如果事前与这些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话,好多工作就能事半功倍,就能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但目前这方面的沟通交流尚不理想,给案件的侦查带来较大阻力。
二、新修订刑诉法之于反贪侦查的助推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
最新出台的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对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范围、程序与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按照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反贪案件侦查中,重大贪污、贿赂案件明确了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立了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客观要求。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之初探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之初探[摘要]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实施,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侦查措施、辩护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上都有了重大的改进,对今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如何更新观念,调整工作策略,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影响;对策一、新刑事诉讼法对反贪侦查工作的主要影响(一)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规定修改的影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适当延长了拘传时间,还完善了取保候审制度,确立了强制措施变更程序,新增了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等规定,这些都将给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辩护制度规定修改的影响一是辩护制度的修改使侦查难度的系数加大。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自侦部门的侦查工作要面对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还要直接面对律师,而且律师在侦查阶段是以辩护人的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活动。
这样律师参与诉讼、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的程序极大地前置。
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但亦不能排除少数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应付侦查、逃脱罪责。
二是证人证言将趋于不稳定,证人避证、逃证现象将更突出。
律师会见并了解有关案情后,将会寻找有关证人特别是关键证人、污点证人调查核实。
由于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及出于各种作证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证人对已作证言经利害分析而发生心理动摇,将会出现证言不断反复。
甚至一些证人经过律师点拨,将会逃之夭夭,以致侦查部门很难找到这些证人作证,最终增加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的难度。
关于新刑诉法视野下反贪工作的分析
侦查 措施 。【 1 】 在此条文 的指引下 ,反贪工作的进展就会变 得 比较顺畅 ,即使是 员在与律师打交道时总是不 自觉的将其归为对立面 ,因此对律师始终持有偏见 。
隐蔽性强 、科技含量 高的犯罪手段也逃不 过侦查部 门的法 眼。检察人员可 以在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 了律师可以提前介入 ,侦查人 员不 应该担心此项规定会 对其 运用 技术手段犯罪 案件的时候 同样利 用侦查 手段实现侦查 与反侦查的较量 ,这 工作产生阻碍 ,而是 应转变观念 ,摒弃对律师 的敌意 ,本着开诚布公 的态度与 样 为反贪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 了有利 的保障 。 2 . 1 . 2 刑事强制措施 的条件放宽
刑 事 诉 讼 法 反 贪 工 作 机 遇
新刑诉法规定 侦查人员必须用证据来 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罪行 ,在
要求。本文在分析新刑诉 法给反贪 工作带来机 遇和挑战的基础上 ,提 出了未来 需要开展 的_ T - 作举措。
修 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 2 0 1 3年 1 月 1日正式施行 ,自 施行 以来 引起 了社会 没有证据 或证据 是非经过合法程序 搜集 的都不能逼迫嫌疑人 或被 告人承认 自己
反贪局的工作人 员在对贪污贿赂案件行使 侦查权的时候应该始终 贯彻落实 刑诉法 明确 的保护人 权的理念 ,在侦查 的整个 环节中都要秉承 “ 疑罪从无 ”的 人周旋 的过程 中,要讲 求策略和方法 ,切忌 急躁 ,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逼迫犯
3 . 2 正确发挥律师 的作用 律师就是一种职业 ,一种谋生的手段 ,其作 用就 在于为具有独立法 律人格
新刑诉法下贿赂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一
得 的言词证 据将 彻底 予 以排 除 。收 集物 证 、书证 不符 合法 定程 序, 可 能严 重影 响司法 公正 的, 应当予 以补正 或者作 出合理解 释 ;
、
贿 赂犯 罪证 据的特 点
贿 赂犯 罪的证 据和一般 的证据一样 , 具有 客观性 、 关联性 、 合 不 能补 正或 者作 出合 理解 释 的,对 该证 据也 应 当予 以排除 。因
案件 的突 破 难度 也随 之加 大 。作为 案件 灵魂 的证 据 的收集 和 固
定对 于这 类 案件而 言 显得 尤为 重要 。新 刑诉 法在 证据 制度 方面 重要 。 贿 赂犯罪 证据 主要靠 人来 提供 , 然而 要获 取人 的 口供 并非 两个 证据 规定 ” 的内容 , 第5 4条 的完 善 , 对贿 赂犯 罪 案件 证据 的收集 和 固定的要 求更 加严 格 , 侦 易事 。新 的刑事 诉讼法 吸取 了“ 查人 员在实 践中应 加深对 新刑 诉法 的理 解 , 提 高适应 新刑诉 法 的 规定 了非法证 据排除 规则 的适 用 范围和适用 结果 , 刑讯逼供 所获
法 性 的一般 属性 , 除此之 外还 有 其 自身的特 殊性 , 正是 由于这 些 此 , 侦查人 员要进 一步规 范办案 行为 , 改变传 统的办 案观念 , 刑诉 特性, 影响着 贿赂 犯罪 证据 的收 集和 固定 。
( 一) 单 一性
法第 5 O条规 定的 三种情 形“ 威胁、 引诱 、 欺 骗” 一定 要着 力避免 。 还 有就 是“ 其 他非 法方 法” , 也要 明晰 并避 免, 从 检察 实践看 , “ 其
▲ { I } l J 占 缸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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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贿赂犯罪侦查思路
Legal Sys t em A nd Sode t y论贿赂犯罪侦查思路何文雄摘要本文从探索和把握贿赂犯罪的规律入手,谈了对贿赂犯罪侦查思路的看法,认为应掌握好侦查谋略,注意区别对待行贿人,受贿人,注重初查,拓宽案件突破口,综合运用各种技侦手段,做好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
关键词贿赂犯罪侦查思路侦查谋略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贿赂案件是检察机关的查办案件重点之一,而且近年来贿赂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贿赂案件比较普遍的是“一对一”犯罪,犯罪的隐蔽性极强,都是“一对一”的证据,证据难以固定,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及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只要行贿、受贿其中一方不供认,案件事实就难以认定;而且贿赂案件等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有一定职位、较高的智力水平和社会地位以及比较广泛的关系网,有较强的反侦查手段和措施,这为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突破增JJ u了难度和阻力。
所有这些,仅凭以往的通过查账或者单纯地围绕线索所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询问,以求获取有力证据、突破案件的方法,已经较难达到证据确凿、充分这一要求,如何在贿赂案件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应该引起所有反贪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索。
一、整体策略上,应探索和把握贿赂犯罪的规律第一,行贿犯罪的证据有规律可循。
“在打击行贿犯罪时注重间接证据、组合证据、再生证据的收集是制服行贿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手段。
间接证据足不能直接而需要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贿赂犯罪事实的证据。
”国行贿犯罪的主要事实就是贿赂款的送和收,这一事实直接证据较少,但只要收集能形成证据锁的间接证据仍然可以认定贿赂的事实。
如行贿人向第三人提及送钱情况,受贿人跟家属讲到为行贿人谋利情况,或将受贿款交给家人或存入银行,再或者行贿人由银行提供行贿款的情况;再就是当多个行贿人共同谋取非法利益情况时,多个行贿人之间必然进行商量,且大多数合伙人对行贿金额都记了帐,行贿人从收贿人处得到的非法帮助和得到的便利条件都是行贿犯罪的间接证据。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其应对
。 这 需要 从 贪污 、 贿 赂案 件 的数 额 、 侵 犯 公 民人 身权 利 的严 2 0 1 2 年 3月 1 4日, 十一 届全 国人 大 第五 次会 议通 过 了 《 关 案件 ” 其次, 要 确定 什 么情 于修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事 诉讼 法) 的 决定》 , 对我 国刑 事诉 讼 重程 度 以及社 会危 害性 这 几 个方面 来 确定 。 侦查 犯罪 的需 要 。 这 应 当从 犯罪 方法 、 犯罪 手段 以及 犯 法 律 制度 作 出 了重要 补 充和 完善 。此 次 刑事 诉讼 法 的修 改 内容 况属 于“ 罪行 为 的隐蔽 程度 等方 面 来综 合考 虑 。 再次, 应 授 予省级 以上检 庞杂, 涉及 条文 众 多 , 对职 务 犯罪侦 查 工作 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求 。 以便 灵 活应对 侦查 过程 中出现 的具体 困难 因此 , 检察 机关 自侦部 门应当拓 展工 作思路 , 改进 工作 方法 , 积极 察机 关一 定的 决定权 , 和特 殊情 况 。 应对 , 将 新刑 事诉 讼法 落 实到 实处 。 关 于技术 侦查 手段 的适 用程 序 , 首先, 应 当确立“ 严格 的批准 “ 尊 重和 保 障人权 ” 写入新 刑事 诉讼 法 手 续” 。 批准 手 续既 要考 虑 侦 查工 作需要 及 时取得 证据 的现 实 需 ( 一) “ 尊重和 保 障人 权’ ’ 时 职 务犯 罪侦 查工 作 带来 的影 响 又要 方便 对 侦查工 作 的监 督 。其 次 , 是确 定 技术 侦查执 行 机 新 刑事诉 讼法 第 二条 明确 规 定了“ 尊 重和 保障人 权” , 而且 在 要 , 关 。 本文 认 为检 察 机关 应 当 同其他 侦 查机关 一样 , 具 有执 行技 术 许 多条 文 中体 现 了这一 原 则 。 这是《 宪法 》 第3 3条第 3款 规 定的 侦 查措 施 的权 力 。 原 因有二 : 一是职 务 犯罪 侦查 工作 的高 度保 密 “ 国家 尊重 和保 障 人权 ” 在刑 事 法律制 度 中的 体现 。
新刑诉法下贿赂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新刑诉法下贿赂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作者:郦元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摘要贿赂犯罪是一种权钱交易的刑事犯罪活动,其证据有着特殊性,在新刑诉法实施的背景下,本文试着从贿赂犯罪的证据特点入手,探讨如何依法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关键词贿赂证据收集固定作者简介:郦元婷,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7-02贿赂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贿赂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智商更高,反侦查能力更强,案件的突破难度也随之加大。
作为案件灵魂的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对于这类案件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新刑诉法在证据制度方面的完善,对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的要求更加严格,侦查人员在实践中应加深对新刑诉法的理解,提高适应新刑诉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贿赂犯罪证据的特点贿赂犯罪的证据和一般的证据一样,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一般属性,除此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正是由于这些特性,影响着贿赂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一)单一性贿赂犯罪定案的依据往往只有受贿人和行贿人的供述即我们通常所谓的口供,证据形式较为单一,这是因为贿赂犯罪本身大多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一对一”的形式。
这种“一对一”性决定了贿赂犯罪不像其他大多数犯罪那样有其他证据来补充和印证,难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二)易变性贿赂案件的证据除了受贿人的供述和行贿人的证言外,很多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供述或证言作出的主体是人,容易受到客观因素和主观感受的影响。
因此,在不同的阶段,证据的变化较大,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有时甚至出现与之前供述和证言完全相反的情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
(三)互证性对受贿人而言,其供述和辩解必须是既能够证明自己是否受贿,同时又能够证明对方是否向自己行贿;反之,行贿人亦是如此。
否则,就不足以认定贿赂犯罪的事实。
(四)有限性贿赂犯罪一般只有行贿人和受贿人,既没有被害人,大多也没有直接证人,这样一来,导致证明贿赂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十分有限。
新刑诉法视野下反贪工作分析
关于新刑诉法视野下反贪工作的分析摘要:新刑诉法中对检察院反贪局的反贪工作的影响既有机遇也有挑战,随着学习新刑诉法的深入,我们的反贪工作也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要求。
本文在分析新刑诉法给反贪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需要开展的工作举措。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反贪工作机遇1.前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自施行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的一些规定也受到热议。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在众多法律条文中地位突出,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是一部保障刑法能够公平公正的落实的程序法。
其用条文的方式规定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公诉人、律师等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所有诉讼过程的参与人都能够做到有章可循,使正义得到伸张,法律权威得到维护。
在修改后的新刑诉法中有很多条文和规定是与检察机关紧密相关的,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的学习刑诉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的体现刑诉法中所强调的协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以身作则的维护程序公正。
2.新刑诉法修改对反贪工作的影响新刑诉法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权利的保护来体现对人权的重视,其中包括将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间提前、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等规定。
对于新刑诉法的一些进步我们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其对我们所从事的反贪工作的影响。
清楚的认识到新刑诉法给反贪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既避免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又可以践行法律的公平公正理念,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2.1给反贪工作带来的机遇2.1.1技术侦查权的明确赋予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技术侦查权一直没有被法律明文规定,这使得检察人员在面临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搜寻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新刑事诉讼法第 148 条是对技术侦查权的法律条文空白的一个新的填写,其条款中规定对于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在内的案件及利用职务便利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重大伤害的案件,如果需要运用技术侦查手段,那么在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之后方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刑诉法修改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 关键词 】 刑诉法修改;反贪侦查
新刑诉讼法 的实施 ,是我 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建设 的重 大成就 ,是我 国刑事司法改革取得突破进 展的重要标志 。新 修订 的刑诉讼法确立 了 “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增加 了 系列新规定 ,在侦查措施 与手段 、证据制度 、强 制措施 、 辩 护制度等方 面都有新 的重要完善 ,体现了重视程序公 正的 现代诉讼理念 ,对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产生了重 大影响 ,为查办 职务犯罪案件 、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更为 有力的法律武器 ,既有利 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惩治贪污腐 败 的职能 ,也对检察 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 出了新的更多 更高的要求。 修 改后 刑 诉 法 关 于侦 查工 作 规 定 的 特 点 ( 一 )完善 了各项侦 查手段 ,提 高了打击犯 罪的能力 根据检察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 ,新规定 了口头 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 延长了侦查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 、
( 一 )侦 查 重 心 前 移
一
、
拘传 的时间,规定 了询问证人的地点 ,并根据侦查职务犯罪 工作 的实 际需要 ,增加 了关于技术侦查 措施 等规定 。明确检 察 机关在讯 问犯 罪嫌疑人时进行 全程 同步 录音 录像 的规定 , 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某些重大案件时有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 的权 力 ,建立 了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 度。
证据 ,为突破案件证实犯罪提供技术 支持 。
参考文献
想准备 ,提高侦查水平 、 增强 思变 能力 ,为全面执行修改后 刑诉讼法做 好各项准备工作 。
( 二 )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制定对证据 的收集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求
( 二 )严 防刑 讯 逼 供 ,将 保 障 人权 落到 实 处
反贪部门如何在新刑诉法的框架内开展侦查工作
反贪部门如何在新刑诉法的框架内开展侦查工作作者:张双龙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作者简介:张双龙(1986-),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摘要】在认真学习和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反贪工作实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现就十个方面谈点看法。
【关键词】反贪侦查;新刑诉法;讯问一、关于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规则,如何开展好初查工作(一)在案件线索上就要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做好线索评估工作,排除获取证据可能性小、没有可查性的线索;其次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深入分析,制定科学的周详的初查计划。
对线索进行细致的筛选和评估,集中力量进行全面的初查。
(二)研究建立规范高效的初查工作机制成功的初查应该是通过大量前期调查,获取有力证据、证据之间相互形成基本链条,足以突破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
要达到初查的理想效果,我们必须研究探索建立一个系统的初查机制。
规范强化初查工作过程。
制定初查内容、方法、结果评估等初查制度,细化其流程,切实保障初查工作充分、全面进行,挖掘初查广度和深度,有效提高初查工作效率。
改变过去依赖零星证据就去接触被调查对象“拼口供”做法。
二、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规则关于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一)讯问前准备工作要做好,要比以往更充分首先要做好初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查工作。
对嫌疑人基本情况了解要充分,包括嫌疑人自然情况、犯罪手段、行业特点、行业规定、犯罪规律等。
在初查阶段就要拿到有利证据,甚至是达到立案标准。
其次要做到审讯要有充分的预案,包括律师介入可能出现的问题、审讯环境、审讯人员的安排等要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要全面提升秘密侦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技术侦查措施。
(二)讯问的方式、方法要比以往更系统、更多元化首先审讯要连贯,一气呵成,组织多组审讯,人员形成梯队,增加审讯力量。
其次是掌握好出示证据的时机。
由于律师的介入,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会增加,出示证据的时机是突破心理防线最关键的环节。
新刑诉法视野下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的思考
◆ 学术 前 沿
2 0 1 4 ・1 ( 中)
新刑诉法视野下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的 思考
吴 敏 娜
摘 要 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 明确了律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 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 会见 权作 了 较 为全面和 细致 的规定 , 律 师会 见 引发 了热烈 讨论 。本 文认 为应 该进 一步对刑诉 法 第 3 7 条第 3 款中 ‘ ‘ 特 别重
数、 不 被监 听。为 了解 决 实践 中的律师“ 会见难 ” 的 问题 。 修改 后 施压 的方法 基本 失效。 律 师 自由会见 , 一方面 可 能消除犯 罪嫌疑
的刑 诉法 明确规 定 了除 三类特 殊案件 外 , 对于 其他案 件 , 辩护 律 人孤立 无援 的心态 , 另一方面 可 以从 辩护律 师处获取外 界的重要 师持 三证 即可会 见 。改 变 了以往律师 会见 需要经 “ 许可” 或“ 批 信息 , 使 犯罪 嫌疑人 的对抗 、 侥 幸心 理和防 御抵抗 能力得 到极大
即与证 人接触 并开展证据材 5 . 增加保障性 条款 , 确保律师 会见权 的实现 。新刑诉法 明确 侦查 人员询 问相关证人之 前或之 后, 了看守所及时 安排 会见 的义 务, 即至迟不得 超过 4 8 小 时。 为保障 料 的收集 工作 , 同时, 相关 的证人通 过律 师了解 犯罪嫌 疑人 的现 律 师会见权 的行使 , 新刑诉法 明确 规定 了律师 的会见权 受到侵犯 实状 态 , 直接 对其 的证言产 生影 响, 对职 务犯罪 案件 的取证 工作 的救济途径 。 新刑诉法 第 4 7 条规 定了当辩护律 师、 诉讼代理 人的 造成 了困难 , 进一 步增加 了证人 如实 作证 的难度 。
论新刑诉法实施对反贪工作的挑战、机遇及对策
论新刑诉法实施对反贪工作的挑战、机遇及对策【摘要】新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中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针对新刑诉法,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应对。
【关键词】新刑诉法;反贪;挑战;对策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其中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一、新刑诉法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一是规定律师对反贪案件的介入提前至侦查阶段。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介入侦查后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些法律帮助,甚至可能会出谋划策,帮助其逃避或减轻处罚。
这会增大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强度,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反复甚至翻证的现象都会增多,也使得依靠口供突破案件的难度加大,对现行反贪部门所惯行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有证人证明”的口供主义传统侦查模式提出了挑战。
二是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诉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明确了以刑讯逼供为重点的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
这一规则对办案人员把握证据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取证工作是否细致全面,取得证据材料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瑕疵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三是确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
这个原则体现了在侦查阶段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由供到证”的传统侦查模式形成了倒逼,要求办案人员转变侦查思路,确立以书证物证为主,“由证到供”的办案模式。
四是明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从司法实践来说,新刑诉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让反贪部门侦查装备信息化与现代化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以我市检察机关的现状来说,全市只有一个设在海丰检察院的办案区相对规范标准,其余四个办案单位皆无规范标准的办案场所;而且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信息化与装备现代化水平比较滞后,因此反贪部门如何适应新刑诉法的规定也是一个挑战。
《刑诉法》修改背景下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若干思考
陈 柏 新
2 0 1 2 年3 月l 4日通 过的 ( ( 刑事诉讼 法修 正案) )1 4 8 条第 2 款规定 :“ 人 民检察 院在立 案后 ,对 于 重大 的贪污 、贿赂犯 罪案件 以及 利用职权 实施 的严重侵 犯公 民人身权 利的重 大犯罪 案件 , 根据 侦查 犯
验, 有一定的职务、地位、权力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 , 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这类犯罪在极
端 隐秘 的情况 下进行 ,知情 人很少 ,并且 ,这类 犯罪侵 害的是 国家利益 和社会 公共利 益 ,没有 直接 的
作 者单位 :上海市金 山区人 民检察院
① 【 美] 格雷 ・ T・ 马克斯: 《 高技 术时代与社会秘 密实践) ) ,胡生等译 ,中共 党史 出版社 1 9 9 4 年版 ,第 6 O 页。
动一时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实施的 “ 阿伯斯坎” 行动 , 曾被视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杰作, 通过这次行
动 ,被 指控 受贿罪 的有 2 1 名 参议 员 ,7 名众议 员 ,2 0多名 官员 、商人和律 师 ,可见 技术侦查 措施 在 美 国使 用范 围之广 ,成效之 大 。① “ 它 山之石 ,可 以攻 玉” ,诸 多学者 和实务界 人士 呼吁借鉴 国外 的先 进经验 ,赋予检 察机 关技术 侦查 权 ,以对付 日益猖獗 的职务 犯 罪 。
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这是 刑事
诉 讼法 首次赋予 检察机 关技 术侦查权 。笔者认为 , 要 依法规 范运 用好技术 侦查 权 , 应 当从 以下五个
方 面着 手 。
一
、
深刻理解赋予技术侦查权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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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序 ,可能严 重影响司法公正 的 ,应 当予 以补正或者 侦查 ,试 图逃避刑事责任 。因此 ,侦查 部 门在贿赂案件 作 出合理解 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 出合 理解释 的,对该证 的侦查 中 ,争 取行 贿人 配合 的空间 被压 缩 ,难度 在加
据也应 当予 以排除 。此规定有利 于防止刑讯逼供等违 法 大。对行贿人突破不 了 ,相应 的受贿人的有关证据就难 行 为的发生 ,同时对侦查取证 工作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 。
门的举证责任 ,犯罪嫌疑人 是否有罪 、什 么罪名 、如何
量刑 等 ,均要 由侦查部门通过合 法程序 取证证 明。
( 三 ) 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新刑诉 法给 贿赂犯 罪侦 查工 作带 来的
新 变 化
证据是诉讼 的核心 。新刑诉法第 五十 四条规定 了非
法证据排 除规 则的适用范 围和适用结果 ,刑讯 逼供 所获
人 权相 统 一 的法 律效 果 ,是 职 务犯 罪 侦查 部 门 当前 面 材料 ”。 临 的重要 课题 。从 浙江省职务犯 罪数据来看 ,2 0 1 0 年贿 ( 二 ) 不得强迫任何人 自证其罪 赂犯 罪案 件 占全 省整个 职务犯 罪案 件总件数 的7 8 . 1 %, 2 0 1 1 年 为7 4 . 4 % ,2 0 1 2 年 达N 8 1 . 3 %。贿赂犯 罪侦 查无
的工作 。
关键词 :新刑诉 法 ;贿赂犯 罪 ;侦查工作
中图分 类号 :D 9 1 5 . 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7 5 0 ( 2 0 1 3 ) 0 3 — 0 0 5 1 一 ( 0 5 )
D O1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8 — 5 7 5 0 . 2 0 1 3 . 0 3 . 0 1 1
全 国人大 五次会 议表决通 过 。2 0 1 3 年1 月1 日新刑事诉 讼 ( 一 ) 律 师会见 权进一 步扩大
法正式实施 。新刑诉法 更好地适应 了我 国经济社 会发展
其主要体现在 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 了侦查 阶段
形势 ,对 于有效惩治犯 罪 、保障人权 、维护社会 和谐稳 律师作 为辩护人享有 “ 三不 ”会见权 ,即 “ 不经批准 、 定具有重 大意义 。新刑 诉法在证据 、辩护 、强 制措施 、 不 限时间和次数 、不被监听 ” ;二 是规定 了侦查 阶段辩 侦查 、审 判及执行程序 等制度方 面的完善 ,也 给检察机 护律 师享有充分 的取 证权和 申请取 证权 ,将取证权 和 申 关惩治职 务犯罪工作 带来 了机遇 与挑战 。如何 更新既有 请取 证权从审查起诉 阶段提前 至侦查 阶段 ;三是规 定 了 观念 ,如 何调整工作 思路 ,如何更 好地适应新 刑诉法对 审查 起诉 阶段辩 护律师全面 的阅卷权 ,阅卷范 围从 之前 职务犯 罪侦查工作 的新要求 ,从 而实现打击犯 罪与保 障 的 “ 诉讼文 书和技术性鉴定 材料”扩大为 “ 本 案的案卷
刑 事诉 讼 法是 规 范刑 事诉 讼 活 动 的基 本法 律 ,关 查模 式要实现转 型升级 ,侦查部 门必须先认清新刑诉 法 系到公权力 的配置与私 权利 的保 障 ,素有 “ 小 宪法”之 实施 后侦查工作 面临的新变化 ,才 能明确推进一线侦查
称 。2 0 1 2 年 ,经过 三次审议 , 《 关于修改 ( 中华人 民共 工作 的方 向。新刑诉 法实施后贿赂 犯罪侦查工作 面临的 和 国刑 事诉 讼法 >的决定 》于2 0 1 2 年3 月1 4日经 十一届 新变化 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 面 :
疑是 当前 查办职 务犯罪案件工作 的的重 中之重 。由于贿 赂犯罪 的原生物证 、书证较少 ,犯罪手段 又很 隐秘 ,所 以案件 突破难度也较 大 。本文将 以贿赂犯罪 侦查为着重 点 ,对一线侦查工作进行一些 思考 。
一
新 刑诉法第 五十条规定侦查人员严禁刑 讯逼供和 以
威胁 、引诱 、欺骗 以及其他非法方 法收集证据 ,不 得强 迫任何人证实 自己有罪 。 “ 不得强迫 自证其罪 ”与刑法 “ 无 罪推定 ”的法律原则相一致 ,进一步强调 了侦查部
2 0 l 3 年6 月 第2 3 卷第 3 期
上海公 安 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g h a i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J un. , 201 3 V0 1 . 23 N O. 3
新刑 诉 法视 野下贿 赂 犯 罪侦 查 工作 的思考
陈 海 鹰 , 张 晓 峰 , 万 林 玲
( 浙江省 丽水市人 民检察 院 , 浙江 丽水 3 2 3 0 0 0 )
摘
要 :新刑 诉法在证据 、辩护 、强制措施 、侦查 、审判及执行程序等制度 方面的完善 ,也 给检 察机
关惩 治职务犯 罪工作带来 了机遇与挑战 。面对 新刑诉 法给贿赂犯罪侦查 工作 带来的新 变化 ,以及 一线侦 查 工作 中所遇到 的新 问题 ,要 实现贿赂犯 罪侦查模 式转型升级 ,侦查机 关必须找 准着力点,综合做好各 方面
( 四) 侦查人 员出庭规则 由非法 证 据排 除规 则衍 生 的刑诉 法 第 五十七 条 规 定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 明证 据收集的合法性 的 ,人 民
新 形势既带来新 挑战 ,更带来新 机遇 。贿赂犯 罪侦 得 的言词证据 将被彻底排 除。收集物证 、书证不符合法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3 — 1 4
责任 编辑 :陈
汇
作 者简 介 :陈海鹰 ,男,浙 江省 丽水 市人 民检 察 院检察 长 ;张晓峰 ,男,浙 江省 丽水 市人 民检 察 院反 贪局 政委 ; 万林玲 ,女 ,浙 江省人 民检 察 院反 贪局 正科级助பைடு நூலகம்检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