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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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的发明
火药的发明是我国文化史上的伟大发明之一。它的起源和炼丹术,本草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古代黑火药是硝石、硫黄、木炭以及辅料砷化合物、油脂等粉未状均匀混和物,这些成分都是中国炼丹家的常用配料.把这种混和物叫做药,也揭示着它和祖国医学的渊源关系。
中国火药史的研究,首先由进行了开创性工作(1),他揭示了唐代炼丹家的原火药配方的意义,又研究了五代、宋、元的火药和火器,特别是有说服力地论证了中国的火药先传入阿拉伯国家再传入欧洲,这正是中国炼丹术西传的路线,也是国瓷器和造纸术的西传类似的。中国历史上的重大发明,为世界文化作出了贡献。
自五十年代初期的研究起,关于火药的研究历三十年一直保持着这个认识程度。王奎克、朱晟、郑同、袁书玉[2]在探讨葛洪《抱朴子内篇》中以硝石、松脂、猪大肠、雄黄共炼可以制取单质砷的实验中发现:共炼过程在350 ~400℃起火爆炸,温度是关键(也就是中国炼丹术家经常强调的“火候”之一)。因此原火药起源可以上溯到公元四世纪,《抱朴子内篇·仙药》应是原火药成分最早记录。王氏等的研究是火药史研究的一个新阶段。
火药之所以成为火药,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硝石(硝酸钾)的引入。据唐·李等《太平御览》,公元前六世纪的“范子计然曰:消石出陇道”,以及“石硫黄出汉中”。可见中国使用硝石和硫黄是很早的。
一种看法认为,地名“陇道”“汉中”不见于秦以前。那么《史记·扁鹊公列传》,汉·刘向《列仙传》,推测年代部分为汉代的《三十六水法》都提到了硝石;汉代使用硝石,更有依据。《淮南子·天文训》说:“日夏至而流黄译”,《说文》有“留黄”出产之记载等,《神农本草经》中硝和硫黄分别为上品和中品药。
东汉《周易参同契》说:“挺除武都,八石弃捐”,“鼓铸五石、铜,以之为辅枢……千举必万败”,都说明包括硝石在内的五石或八石[3],由于其强氧化性使火法反应进行激烈,在当时还没有很好地驯服它、掌握它。“挺除武都”,尤其值得注意,说明当时已经有人试炼了武都雄黄[4],和八石之一的硝石,大概没有成功,至少对《参同契》作者是这样。
由二世纪的魏伯阳到四世纪的葛洪,炼丹术方兴来艾,炼丹著作由"火记六百篇”(《参同契》)到“披涉篇卷,以千计矣”"(《抱朴子内篇·金丹》)。这一段时间内,可能有许多炼丹家在进行八石炼雄的试验[5]。硝石炼雄黄,应该得到氧化砷。葛洪记载的三物炼雄黄的成功之例,引入了松脂、猪大肠等有机物,可使氧化砷还原为砷单质.。但仍然要控制温度,超过一定温度,就起火爆炸。古代没有温度计,必定有超过的时候,也就是制炼单质砷有成功,也有“失败”的时候,后一情况正是原火药产生的萌芽。后来火药成分也是积极利用这一实验现象的结果。也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参证:
(1)早期军事火药的配方,多以硝石、三黄(雄黄、雌黄、硫黄)、松脂(香)和各种油脂为主。如宋代《武经总要》和明代火龙经》的火药方,都是如此。
(2)中国炼丹术西传和中国火药的西传是有联系的。阿拉伯和西欧炼丹术很多具体操作和使用药品与中国炼丹术相同。曾被归属首先发现砷的马格努斯,恰恰也是常常被归属发现火药之人(另一著名被归属者是罗哲尔·培根)。葛洪之三物炼雄黄由于温度不同而有制砷和火药性质之别,集两种功能于一配方之中,马格努斯曾做过砷和火药实验和记述,也不应纯属偶然。由葛洪经过中、阿(拉伯)许多炼丹家之手而到马格努斯,本来是有渊源关系的。
由于硝石、硫黄、雄黄的挥发和易燃性和毒性以及某种合炼易于起火爆炸性质,因此常要在炼丹过程中进行“伏火”这一步骤。唐宋炼丹著作中着火和“伏火”的记载,也是原火药成分拟定的历史过程的重要环节。
托名晋代郑思远,可能为中唐著作的《真元妙道要略》,记载了原火药成分的剧烈燃烧和爆炸的性质,并提出了“伏火”的必要性:
“有以雄黄、硫黄合硝石并蜜烧之,焰起,烧手面及烬屋舍者。”蜜中含糖类,加热后灰化,与硫黄、硝石、雄黄(?),火药成分均备,故燃烧剧烈,使炼丹家被的伤,甚至烧毁他们的实验室。
总结多次失火事故,得出:“石硫黄宜服养诸药。硝石宜佐诸药,多则败药,生者不可合三黄等烧,立见祸事。
因诸成分合炼易起火,故提出“伏火”的要求:“硝石伏火了,赤炭火上试,成油,入火不动者,即伏矣。若瓶内烧成汁者,即未可知生熟何为〔二字误乙〕耳,盖缘硝石恋柜,火炭上试之。不伏者才入炭上,即便成焰。”可见伏火后的“硝石”,不再有剧烈的氧化性和燃烧性。
《诸家神品丹法》卷五的“伏火硫黄法”,不是避开包含原火药成分的诸药在一起炼,而恰恰通过合炼来达到“伏火”目的,只是加药次序不同,操作谨慎,予有防护而已.原文是:“伏火硫黄法,硫黄、硝石各二两,今研。右用销银锅,或砂罐子,人上件药在内。掘一地坑,放锅子在坑内,与地平,四面却以土填实。将皂角子不蛀者三个,烧令存性,以钤逐个入之。候出尽焰,即就口上着生熟炭三斤簇煅之,候炭消三分之一,即去余火,不用冷,取之,即伏火矣。”“烧令有性’’是中药传统饱炙法之一,是中温炭化而不是高温炭化,炭化程度也不完全,还含沸点较高即“油性”较大的有机物质。此法只混合硫黄和硝酸钾,把炭化的皂角子点着,引起整个混合物燃烧,最后以较多量的炭继续加热燃烧。
唐元和三年(808年)清虚子编的《铅汞甲庚至宝集成》卷二那一部分有:“伏火矾法,硫二两、硝二两,马兜铃二钱半。右为末,拌匀。掘坑,入药于罐内,与地平。将熟火一块,弹子大,下放里面,烟渐渐起,以湿纸四、五重盖,用方砖两片捺,以土冢之,候冷取出,其硫黄住,每白矾三两,入伏火硫黄二两,为末,大甘锅一个,以药在内,成汁,倾石器中,其色如玉也。”
二种丹法相同成相似则可能有传授关系。此法同样采用了硝硫各二两,只把三个皂角子换成三钱五分马兜铃。“钤”[钳]演变为“马兜玲”(中国炼丹术往往如此)。重要的是《诸家神品丹法》不敢于把含碳物质直接与硫硝混合,这里却可以混合了,而以“弹子大”的赤炭引火,也比“烧令存性”后的皂角子大。因此这是对剧烈反应的控制,是一种进步。但本法用炭较前法为少。本法目的在于以“伏火硫黄”再处理白矾成“伏火矾”(如配方标题)总之,从《真元妙道要略》之不能控制原火药之燃烧而戒用,到《诸家神品丹法》伏火硫黄法,再到《铅汞甲庚至宝集成》伏火矾法,已经接近早早期火药配方成分,只是目的不同,操作不同,如改为利用其剧烈燃烧和爆炸性质则演变成早期火药。
练丹书的年代难于考证,因可做本证的材料太少。《真元妙道要略》准确问世时间即是如此。《诸家神品丹法》为宋代孟要甫辑录,但收载内容从晋代《抱朴子内篇》和著名孙思邈的《太清丹经要决》以及大量今佚的炼丹书及配方。其中“伏火硫黄法”应为无名氏配方。
早年当作《孙真人丹经》配方引用,显系疏误;已经李约瑟[6],郭正谊[7],王奎克等[8]指出。但结合以上三种引文内容,从问题、要求、任务的提出,到确定了伏火硫黄法,到伏火硫黄更有控制并把产物再运用于“伏火矾”,这个逻辑顺序(历史顺序与之一致)还是可以成立的。
炼丹家把火药配方献给军事家。公元904年(唐天佑元年),郑用“飞火”攻豫章,975年(宋开宝元年)宋灭南唐用“火炮”、“火箭”。宋敏求(1019—1079)在《东京记》里说,京城开封有制火药工场,叫“火药窑子作”。以后就更大规模用于军事。
曾公亮(998~1078)等编《武经总要》记载三种火药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