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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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 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特点和临近营业线的具体情况,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临近营业线的定义: 指临近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营业线的施工现场。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临近营业线的施工管理应明确分工, 责任到人。

主要责任人包括:(一)施工单位负责人, 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作业;(二)安全员,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三)作业人员, 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七条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划和组织安排;(二)临时场地的布置和管理;(三)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四)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五)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整改;(六)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事故,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

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
?33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不得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场所仓库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临近营业线施工注意事项
工务处桥梁科 李彦军
内容
第一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第二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第三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注意事项 第1节 现场规定 第2节 施工类型 第3节 注意事项 第四章 汛期施工有关要求 第1节 汛期施工报审要求 第2节 汛期施工注意事项
第一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两个定义,一个要求,注意事项”
1.1营业线施工定义: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 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一般指安全保护 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 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 路堑堑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①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②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 不少于10米;③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④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3节 注意事项
3.3、桩基施工 ⑴桩机类型——桩机类型是否与审批的方案一致,并掌握桩机 高度及与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距离,改变桩机类型应重新审查, ⑵桩机稳定——桩机摆放方向应采用重心的长轴方向垂直既有 线;桩机放置处地面应进行夯实处理,当孔位侵入路基体时,应 首先进行反压夯填至孔口位置方可放置桩机;当桩机高度大于至 安全限界距离时,应采取拉锚等防倾覆措施。对旋挖钻机,一般 高度较高,钻孔过程中需不断地提钻、旋转、弃渣,不易采取拉 锚,应重点关注。 ⑶泥浆池——循环钻机钻孔用泥浆池应采用专用箱槽或远离路 基,当其深度大于距离路基坡脚距离时,应对池壁采取防塌、防 渗等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并定期检查。 ⑷护筒设置——临近既有线钻孔时,孔口护筒应适当加深,建 议一般不少于5米,特殊地质或距离较近时还应加长。

施工三个等级划分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施工三个等级划分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一、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A类、B类、C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附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铁道部根据施工封锁和信联闭设备停用时间的长短、工作量大小及对铁路运输的影响程度,将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要求

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要求

第3节 注意事项
3.2、基坑施工 ⑴基坑位置——基坑上边缘距路基坡脚一般应大于2m,汛期应 大于5m;靠铁路侧按1:1.5放坡(软土地区放坡应达到1:2,且 采取锚喷防护);位置及放坡达不到要求时,应按批准的方案采 取防护措施:一般按距离及地质条件有坡面锚喷、旋喷桩、钻 (挖)孔桩、钢板桩等防护。(铁路侧坡面达不到1:1.5放坡度 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当基坑侵入路基坡脚以内时,应采取 防护桩防护;防护桩非密排时,应结合锚喷或其他密闭措施) ⑵防排水——主要指基坑防排水和路基侧排水两个方面;当基 坑位置影响路基侧排水时,应采取防导流措施;基坑顶面四周应 有防(截)水措施(围堰),基坑底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位 置设好排水坡度,备用水泵。 ⑶监控量测——施工期间建立地面、路基、线路、支护结构沉 降、位移观测系统,定期观测,及时整修,作好监测记录。第2节 施工方案 Nhomakorabea编制要求

2.1施工方案应以铁路设备及运输安全为重点,由施工 单位制定,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设备概况、施工方式 和作业流程、影响设备及运输安全的作业环节、安全保 证措施、施工组织和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抢险预 案等基本内容。对利用封锁慢行条件施工的,还应制定 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 表,编制封锁慢行施工计划。 2.2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施工部位与既有行车设备位置、 距离关系,明确作业方式、范围及对行车设备及行车的 影响,必须以平、纵、横断面图示的方式进行明示。
第3节 施工方案的报审要求
3.1报工务处审查的施工方案应同时上报安全、监护书 面协议,工务段有配合工作量时,应制定配合协议。 3.2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 或专家论证的施工,报审方案时一并携带会议纪要进行 报批。 3.3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方案中要附大型机械合格证、 检验证及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4 电力跨越架施工需报送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制度

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营业线附近进行的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路基、桥梁、隧道、轨道、电力、通信、信号等工程的建设、维修、养护、大修、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安全、环保等可行性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向铁路运输部门提交施工申请,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范围、施工人员资质、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铁路运输部门应在收到施工申请后,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九条审查通过后,铁路运输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等。

第三章施工实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防止对铁路运输安全和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铁路运输部门报告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

第四章施工监管第十六条铁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管工作。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临近营业线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的布置和分区管理;2. 安全教育和培训;3. 施工人员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4. 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5. 现场检查和监督;6. 安全奖惩制度;7. 其他相关安全管理事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宣传,确保他们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和分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顺序进行操作,合理组织施工人员,避免交叉作业和人员重叠。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确保营业线和施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操作规程;2. 安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3. 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4. 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警示。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补救措施。

临近营业线机械、车辆施工作业安(二篇)

临近营业线机械、车辆施工作业安(二篇)

临近营业线机械、车辆施工作业安1.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

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紧靠邻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5.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邻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

向邻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6.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7.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营业线一侧距钢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限界桩高度为0.8-1.0m,间距为10-20m。

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8.在既有线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时,首先按设计图纸查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的位置,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协助,查明具体地点和埋深后,作好交底记录,先行试挖,弄清地下位置及走向,并请有关运营部门派人员配合处理,在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大面积施工。

对不能准确查明地下管线资料的地段,施工前先由人工挖纵、横向探测沟,以准确查明并标注地下管线位置。

9.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设置信号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排除,恢复通车。

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0.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管理及考核办法》为加强我局铁路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防护工作,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临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标准㈠临近营业线施工便道物理隔离1.以下地段应在施工便道靠营业线路侧设置尼龙网、铁丝网或竹席等材料制作的警示隔离网。

⑴施工便道铁路侧边沿距营业线道床坡脚距离大于等于3m,且低于路基面0.8m;⑵施工便道铁路侧边沿距离营业线道床坡脚大于20m,且便道路面不高于营业线轨面3m;⑶施工便道与营业线间有围墙、高于0.8m 的钢轨防撞桩等自然防撞设施。

2.施工便道下穿既有桥梁,在施工便道两侧与桥梁墩、台间无自然防撞设施的,应安设防撞墩,既有桥梁净高在5m 及以下地段,应在桥梁上、下游按规定标准分别安设限高限宽防撞架。

㈡临近营业线施工场地防护:1.临近营业线施工,并行长度不足30 米,施工周期长、大型机械配合、相对固定的施工,如:桥墩、桥台、隧道洞门等施工。

应设防撞墩防护,且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安排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并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列车接近时,必须停止作业。

2. 临近营业线施工,并行长度为30米及以上,大型机械配合的施工,如:路基填筑、路基帮宽、站场开挖、路堑开挖、有爆破施工的作业、有施工机械和车辆通过的施工便道。

应设置钢管竹排架防护,且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安排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并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列车接近时,必须停止作业。

3.处于爆破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电杆、接触网支柱、信号机机柱、桥墩、桥台等,应进行捆绑防护。

4. 临近营业线施工,并行长度不足30米,施工周期长、相对固定、无大型机械作业,仅使用小型无走行装置的机具或人工作业的施工,应设置钢管绿幕网防护,且工地设专职防护人员。

㈢临近营业线设备防护标准1.接触网支柱落石方向,并排竖绑2.5×0.2×0.25m 以上方木两根,上、中、下分别用4mm铁丝4股牢固捆绑在支柱上。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距离(3篇)

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距离(3篇)

第1篇一、定义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距离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距离。

二、规定1. 营业线施工范围:根据铁道部铁运201051号文件第2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如下:- 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2. 临近营业线施工范围:距离铁路路基坡脚、坡顶或其他铁路设备20米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在临近工程线施工前,应向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范围、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并报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审批。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铁路安全规定,确保既有铁路的安全运行。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 在汛期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总之,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距离关系到既有铁路的安全运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同时,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监管,确保既有铁路的安全运行。

第2篇一、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1. 营业线施工: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

2. 临近营业线施工: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一)高速铁路施工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
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 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 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 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 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是为了适应铁 路运营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路局、站段、建 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 权限和安全责任。
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 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 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 作业效率和质量,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 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 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 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 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 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 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施工 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 长(“四员一长”)必须经过符合路局职工教育部 门规定的培训。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从业人员,必 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4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4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的改善成为了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提高道路交通效率,道路改造和营业线施工成为了常见的景象。

然而,营业线施工带来的道路封闭、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施工人员作业等等都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以及周边道路的畅通,制定一套严格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

一、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前期准备是施工安全的源头控制,需要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风险评估。

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考虑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施工机械设备选择等因素,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道路交通。

同时,需要评估施工带来的安全风险,如施工区域的道路状况、周边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区域等。

提前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二、施工现场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首先,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安全防护标志等。

施工期间,强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维护设备正常运行以及避免发生事故。

三、交通管理为了保障周边道路交通的畅通,施工现场需要做好交通管控工作。

首先,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进出口,并设置专门的交通标志和制动设备,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施工区域。

其次,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管理人员需要妥善安排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施工现场应定期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协调交通控制措施。

四、施工材料管理施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

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施工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避免使用破损或不合格的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需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未办理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

5.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的,禁止施工。

6.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8.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9.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2024年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管控的关键,管理应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到有迹象就察,见苗头就敲,成倾向就纠,严把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____〕____号)、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现行的其他有关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十不准”和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蛮干。

三、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四、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应对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并签字存档,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作业。

六、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任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七、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

未经批准严禁私设道口,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既有线轨道上行走或坐卧,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严禁任何人跳车、钻车、扒车,更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影响列车运营范围内。

八、驻站员、防护员要挑选机动灵活且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且必须经过铁路局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九、车站向施工区域发车时,驻站员必须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盯控,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通知驻站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同时在现场设置停车防护。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内集铁安监〔2012〕98号关于修订《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现修订并印发《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1 —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临近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

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临近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临近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原则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应与月度 施工计划同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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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四、有关要求
1、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 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 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 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 责任。 3、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 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 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 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 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 手续。
•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 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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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申报流程
• 1.施工单位每月15日前将临近营业线施工
安全监督计划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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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 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 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
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
施工。
•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 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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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 施工计划
•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
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既有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既有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

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有关规定执行。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既有线施工分为三个等级: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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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营业线施工注意事项
工务处桥梁科 李彦军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 1节 第 2节 第 3节 第四章 第1节 第 2节
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临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临近营业线施工注意事项 现场规定 施工类型 注意事项 汛期施工有关要求 汛期施工报审要求 汛期施工注意事项
第一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两个定义,一个要求,注意事项”
1.1营业线施工定义: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 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一般指安全保护 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 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 路堑堑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①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②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 不少于10米;③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④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四章
汛期施工有关要求
(报审要求、注意事项)
第1节 汛期施工报审要求
1、办理汛期施工审批的工程为:影响既有线路基(路堑边坡) 稳定、影响铁路两侧地形地貌、影响铁路两侧排水等工程。 2、汛期施工审批表按附表形式填写,其中表列建设、施工、局 项目主管部门、局防洪办均加盖公章,其中局防洪办在主管局长 审批后加盖局防洪指挥部章。 3、报审时,各站段、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局防洪办(工务处桥梁 科)。 4、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均应明确,其中联系人为现场负责 人,并填写手机号码。 5、工程规模一栏:对顶桥、顶管工程填写顶程及穿越股道数; 对临近既有线开挖基坑等填写基坑距路基坡角(无路堤时填写距 线路中心)距离及基坑尺寸(长×宽×深);对开挖电缆沟等填 写距路基坡角或线路中心距离及开挖深度。

第1节 汛期施工报审要求
6、项目主管处室为路局工程项目主管处室,其中:基建工程为 局建设处,路外工程为局总工室,平改立工程为局道口办等,依 此类推,并由主管领导签名。 7、报局汛期审批表只报一份,原件由局防洪办存档,其他单位 均持复印件。 8、施工单位上报方案时除施工方案和安全、监护、配合协议、 既有线施工审批表外,应同时上报“汛期施工申请”、“汛期施 工预案”及与工务段签订的“联合抢修协议”。方案要求同时带 电子版,电子版方案与书面方案必须一致。 9、汛期施工审批原则分阶段集中审批,各项目管理部负责汇总 辖区内汛期施工项目,备齐审报资料,联系防洪办主管人员进行 现场调查后,进行审批。 10、汛期施工审批后由局防洪办将审批表传真相关工务段,工 务段方可同意进行汛期施工。

第3节 注意事项

3.3、桩基施工 ⑴桩机类型——桩机类型是否与审批的方案一致,并掌握桩机 高度及与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距离,改变桩机类型应重新审查, ⑵桩机稳定——桩机摆放方向应采用重心的长轴方向垂直既有 线;桩机放置处地面应进行夯实处理,当孔位侵入路基体时,应 首先进行反压夯填至孔口位置方可放置桩机;当桩机高度大于至 安全限界距离时,应采取拉锚等防倾覆措施。对旋挖钻机,一般 高度较高,钻孔过程中需不断地提钻、旋转、弃渣,不易采取拉 锚,应重点关注。 ⑶泥浆池——循环钻机钻孔用泥浆池应采用专用箱槽或远离路 基,当其深度大于距离路基坡脚距离时,应对池壁采取防塌、防 渗等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并定期检查。 ⑷护筒设置——临近既有线钻孔时,孔口护筒应适当加深,建 议一般不少于5米,特殊地质或距离较近时还应加长。
1.2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 临近营业线施工系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 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 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 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 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 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 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 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
第3节 施工方案的报审要求
3.1报工务处审查的施工方案应同时上报安全、监护书 面协议,工务段有配合工作量时,应制定配合协议。 3.2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 或专家论证的施工,报审方案时一并携带会议纪要进行 报批。 3.3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方案中要附大型机械合格证、 检验证及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4 电力跨越架施工需报送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第2节 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2.1施工方案应以铁路设备及运输安全为重点,由施工 单位制定,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设备概况、施工方式 和作业流程、影响设备及运输安全的作业环节、安全保 证措施、施工组织和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抢险预 案等基本内容。对利用封锁慢行条件施工的,还应制定 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 表,编制封锁慢行施工计划。 2.2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施工部位与既有行车设备位置、 距离关系,明确作业方式、范围及对行车设备及行车的 影响,必须以平、纵、横断面图示的方式进行明示。

第3节 注意事项
3.2、基坑施工 ⑴基坑位置——基坑上边缘距路基坡脚一般应大于2m,汛期应 大于5m;靠铁路侧按1:1.5放坡(软土地区放坡应达到1:2,且 采取锚喷防护);位置及放坡达不到要求时,应按批准的方案采 取防护措施:一般按距离及地质条件有坡面锚喷、旋喷桩、钻 (挖)孔桩、钢板桩等防护。(铁路侧坡面达不到1:1.5放坡度 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当基坑侵入路基坡脚以内时,应采取 防护桩防护;防护桩非密排时,应结合锚喷或其他密闭措施) ⑵防排水——主要指基坑防排水和路基侧排水两个方面;当基 坑位置影响路基侧排水时,应采取防导流措施;基坑顶面四周应 有防(截)水措施(围堰),基坑底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位 置设好排水坡度,备用水泵。 ⑶监控量测——施工期间建立地面、路基、线路、支护结构沉 降、位移观测系统,定期观测,及时整修,作好监测记录。
第3节 注意事项
3.1、吊装作业 ⑹相应工况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等进行技术交底,绘制作业工况 图(站位、起吊角度、半径等),一般要求安全系数要达到1.4 倍(我处对既有线提出作业的要求)。 ⑺作业过程——作业前由监理逐项对关键部位进行确认,确认 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吊重前应按实际吊装工况进行模拟试吊, 过程写实,无试吊条件时,正式吊装时应先行起吊200—500mm, 确认状态后方可正式起升;作业指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 理进行确认;对起吊件采取缆绳牵拉措施,避免摆动;风力达6 级及以上不得吊装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制 动器等设备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 ⑻双吊配合作业——双机抬吊时,其吊重负荷不能超吊重能力 的80%,多机抬吊不得超75%。履带式吊机载荷行走时,其吊重能 力不得超允许值的70%。
第3节 注意事项


3.3、桩基施工
⑸防塌孔措施——泥浆比重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且经过试验并由监理确认, 钻进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泥浆比重达到要求;期间停工或成孔后未立即灌注时, 应保证泥浆循环,且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视孔位,关注孔内水位变化,避 免塌孔形成影响。 人工挖孔每循环开挖进尺一般不大于1米,地质不良或距离既有线较近时 应减小循环进尺,可按0.5米循环开挖控制。采用现浇护壁时,完成每循环进 尺后应及时施做护壁,禁止在停工时孔壁有临空土体;采用沉管法施工时,应 严格控制周边扩挖,建议在管体预留注浆孔,并浆注浆孔面向既有线侧,出现 扩挖应及时对管壁外进行注浆。 ⑹限界管理——对临近线路或线间进行的桩基施工,挖孔出土等施工机具不 能侵入限界,并采取防倾覆等固定措施。 ⑺桩体灌注——桩一般采取明灌的方式进行,灌注期间应视灌注方式确定监 护内容和重点,如:线间桩灌注问题,是否存在跨线或过轨输送混凝土问题等。 ⑻线路监测——对在路基本体及临近路基挖孔施工时,自挖孔起至桩体灌注 完成前,施工单位和工务段要建立路基、线路观测系统,并根据位置及地质情 况制定观测周期,一般前期应适当加密监测。
第二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要求ຫໍສະໝຸດ (相关规定、编制要求、报审要求)
第1节 路局的相关规定
1.1京铁师[2010]249号文件《营业线施工安 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 1.2京铁建[2010]28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建设 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3京铁建电[2010]790号文件《关于加强临 近营业线起重机械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 》。 1.4京铁建电[2010]912号文件《关于加强临 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补充通知 》。


1.3 有关要求 按照铁道部铁运[2010]51号文件第2 条规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1.4 注意事项

1、跨越河道的铁路桥梁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围垦造田、抽 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 桥梁安全的设施。确需修建时,应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前应征求铁路管理机构意见。 2、跨越河道的铁路桥梁上游500米河道不得采砂,下游不得采 砂的范围:桥长大于500米,下游3000米;桥长大于100米小于 500米,下游2000米;桥长小于100米,下游1000米。 3、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 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不得建造、设立生产、加工、 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场所、仓库, 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 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4、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 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 业。因修建道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进行时,应与铁路运输 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节 注意事项
3.4、架体搭拆(人工) ⑴架体搭拆 —— 架体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方案和协议要求;在路 基本体上搭设时,应对坡面进行处理,原则要求不能开挖路基, 采用扫地杆等型式;在路堑顶部搭设时,确认堑体的稳定性,距 堑体边缘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架体的材质、结构型式、高度和 宽度等应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应分层进行,下 层稳定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搭设,期间停工时应的稳定措施,不能 有长悬臂杆件;搭设至一定高度(高度大于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 界距离时),应按临近既有线施工 B 类施工办理;架体搭设完成 后,及时按要求设置支撑及拉锚措施;拆除跨越架后及时恢复路 基及地面原状。 ⑵防护措施 —— 支架外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常用细目铁 丝网或尼龙滤网进行封闭防护,防止细小物件掉落侵限。现场检 查应特别关注现场防火措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防止焊接作业 焊碴引燃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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