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2015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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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厚板厂消防维保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本协议一式6份,为维修合同的必要补充,与维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双方就甲方消防系统维保项目经协商制定本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引用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起施行)
[2] 《山东省消防条例》(2004.7.30修正)
[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
[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第一部分:总则
总则为原则规定,未明确的内容或异议纠纷按照总则解决。

1、维保范围:宽厚板厂发电区域所有自动消防设施。

(含发电自动消防系统目前存在的故障、缺陷处理)
宽厚板厂因工程建设增加的自动消防设施,因产权变更
划归宽厚板厂的自动消防设施自动并入维保范围;因产权变更由宽厚板厂划出的自动消防设施,由乙方与新的产权单位协商确定。

甲方工艺淘汰废弃的消防设施,不作为减少维保合同金额的依据。

2、维保时间:自2015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

根据维保的质量,由宽厚板厂决定是否申请续保。

3、安全管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方管理要求,办理安全合同,签署安全协议,自行配置安全防护用品。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维保人员管理:乙方维保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考勤、值班、交接班制度,建立完整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

乙方应保证配置招标约定的13名具有国家承认的消防职业资格上岗证书的合格维保人员。

5、维保质量管理:乙方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落实维保义务,保证甲方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保结束后应提交广安公司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在维保期内随时检查,乙方应保证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5%,设备故障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屏蔽故障元件。

乙方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

6、值守区域出现火情,乙方应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并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后续处理。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进出厂区的手续,指定的联系人;同时为乙方提供维修必须的能源介质保障。

8、甲方负责对消防系统进行治安防范,对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保质量缺陷负责,对非乙方因素人为造成的维保质量缺陷负责。

9、甲方在维修工作结束后,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10、维保依据的国家法规如变更,自动执行最新要求。

11、双方严格保守对方的技术秘密,不得对无关的第三方散播。

第二部分:具体内容
一、消防设施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工业消防网络化监控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消防水系统(管路、栓头、消火栓、升压水泵、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检测元件及附属设备)
4.消防联动设备
5.所有气体消防系统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
7.消防广播系统
8.消防电话系统
9. 建筑消防系统涉及到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标志的维护及更换。

二、消防系统维护保障内容:
全天24小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实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四班三运转),所有人员要求保持稳定性,年变动人次不超过5人次。

值守人员及维护人员数目:确立13人值守队伍,每班3人,4班3运转,班长1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另配备专业维保人员6人,两名电工、两名焊工、两名钳工(管道工),其中设维护班长1人,维保人员应培训合格,具备相关资质(中标后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交宽厚板厂存档)。

投标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安全防护设备,保养、检修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1、值守内容
a、消防系统的值班守护工作:对消防控制中心的所有设备、现场自动消防设备、子站、泵房进行全天候24 小时不间断维护值守,每班巡检一次,负责在第一时间处理通报发生的各种火警和故障,根据消防法规内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施救。

负责整个系统的日常管理、监视、维护、维修。

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b、消防系统技术档案的建立:包括整套消防系统的日、月、年检,各类设备运行状况及发生火警、灭火动作、故障等情况的记录,各种维修统计表及试验模拟报告。

c、如发生各种火警或故障,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原始记录。

d、乙方每次维修的技术档案五个工作日内抄送甲方。

e、二氧化碳系统在喷放灭火时,应确保灭火区域内人员人身安全。

2、火灾报警自动消防系统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a、点式探测器(含感烟、感温、红外火焰探测器);缆式探测器;网络化监控主、子站;系统各部火灾报警控制器;相关报警设备及部件;各类输入输出控制模块及控制箱;各类消防动力、通讯、控制、总线及直流电源电缆敷设线路、管线。

b、水雾灭火供水管道上的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开关雨淋控水阀、水雾喷头系统的各种操作方式的定期测检测维护全部管道辅件、压力表等、灭火工艺方式的定期模拟运行调试。

c、监控系统的维护,监控中心的各种显示、报警、通讯、广播等设备;网络化信息管理计算件软、硬件联动操作控制屏;消防中心供电系统和各个区域消防供电系统;网络化监控主站、子站系统及相关设备;各种端子接线柜、箱、电源开关柜、控制柜、电源系统等;网络化监控系统软件的调
试、定期检查;各种控制电缆管线及辅助设施的维护;各种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的模拟控制试验。

d、给水系统的维护:消防水泵房内的泵、压力容器、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以及稳压设备给水设施定期检测。

e、通讯指挥系统的维护:调度用消防电话机的维护、固定式消防专用电话、所有消防专用电话插座、消防专用电话线路、消防广播系统设备、线路。

f、前端报警设备及联动设备线路的维护:消防线路对地绝缘度、相间绝缘度、接地情况定期检测、检修。

g、两台管道增压泵,每班次点检,必须保证24小时运转,相应的室内室外消防系统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不可出现未有预控预案的停机事件。

3、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维保的主要工作是液流管道、各类阀门组件、各类压力表、喷头等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修,遇有问题马上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能够随时启动,并满足其设计功能要求。

a、启动瓶压力表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确保启动气体不会泄露;
b、灭火气瓶称重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确保灭火药剂不会泄露;
c、管道上的各类阀门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d、安全阀、电磁阀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e、各种专用喷嘴、喷头的各种检测维护,防止堵塞和脱落;
f、系统的各种联动控制方式的定期检测维护;
g、全部管道辅件、压力表等的定期检测维护。

4、工业消防安全网络化监控系统:工业消防安全网络化监控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火警及故障的详细信息,还包括产品调试。

a、监控中心的各种显示、报警、通讯等设备的检查维护;
b、上位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检查维护;
c、网络化监控主、子站系统的检查维护:
d、各种端子接线柜、箱,电源开关柜,控制柜、继电器柜操作控制柜,电源系统等的检查维护;
e、网络化监控系统软件的调试、定期检查维护;
f、各种控制电缆管线及辅助设施的检查维护;
g、各种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的模拟控制调试;
5、消防专用供水系统: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能够满足系统供水要求,各类泵能够正常工作,消防专用供水量能够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各部位水压能够满足灭火要求。

a、消防水池的液面高度和水质;
b、消防水泵(含消防水池的部分)的检查维护;
c、稳压设备的检查维护;
d、消防泵房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计等的检查维护;
e、各种供水设施定期启动检测及试验。

6、通讯广播指挥系统:通讯广播指挥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确保防护区域内的人员能够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系,沟通控制中心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并达到危急时将具体情况广播通知防火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及时疏散人群的作用。

a、消防专用电话控制盘的检查维护;
b、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检查维护;
c、所有消防专用电话插座的检查维护;
d、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检查维护;
e、事故广播系统设备、线路等的检查维护。

7、动力电源系统:动力电源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整套消防系统的正常供电,包括联动控制系统和水泵房内的设施,并保证能够随时实现双电源自动切换。

a、低压配电控制柜的检查维护;
b、消防泵房内动力电缆线路的检查维护;
c、消防泵房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计等的检查维护,仪器仪表的校验登记;
d、泵房消防控制室各种照明、接地线路的检查维护;
e、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维护。

8、定期对设备维护、检修:
所有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均由乙方包工包料,修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只负责提供消火栓、室内栓头以及电机维修。

a、小修每月一次,必要时可提前进行。

主要内容为:
专用检测仪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备用电源进行1-2 次充放电试验及3-4 次主要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检测灭火系统控制设备的显示功能;整个系统部件的外观检测、更换调试,如变形,裂纹,锈蚀和破坏等。

b、中修半年一次。

主要内容为: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系统控制设备的功能,对达不到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的设备进行处理,直到合格。

c、大修每年一次,主要内容为:
对系统进行全面清理,调试并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进行灭火装置的模拟喷射试验(并负责清理现场),使系统满足所有功能要求。

要求每年11月中旬进行系统大修,本次投标单位现场交底时宽厚板厂将提供一份目前系统存在问题清单,投标单位必须将此考虑进投标报价之中。

中标单位进厂后根据该问题清单立即组织系统排查,制定大修计划,大修之后必须满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规范要求。

d、阶段性模拟试验半年一次,主要内容为:
对探测系统进行20%-25%的抽样试验,以检验和调整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9、报修程序:
a、例行维护、维修、试验等,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协商,经甲方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同意后进行。

b、涉及停产或生产关联较大的检修由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报请甲方协调审批。

c、合同期满后,乙方交还甲方的自动消防系统必须是性能良好,完全符合国家规范的系统。

甲方有权对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要积极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全面负责系统的维保及检测,达到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维保期满前提供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11、验收标准
a、《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GB50166-2007)
c、《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SAGA/446/06)
d、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12、维保区域内消防设施改造由甲方实施,验收合格后自动并入维保范围。

公司产权变更划归宽厚板厂的区域内消防设施自动并入维保范围。

13、需要委托政府部门检验的检验费包含在总包范围内。

1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在结算时按扣除总承包费用:(1)甲方检查未按甲方规定完成点检任务,每次扣除总保费5%;
(2)系统设备因故障连续停止运行二天以上每次扣除总保费5%。

终端设备因故障连续停止运行二天以上每点每次扣除总保费500元。

(3)维保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维保单位赔偿。

(4)维保人员纳入宽厚板厂岗位管理,出现安全违章、违反劳动纪律等同职工处理。

(5)维保工作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无偿提供。

15、维保期:维保期一年。

16、中标单位维保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合同,维保中乙方必须强调安全生产,遵守甲方厂规厂纪,若发生与甲方无关的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医疗方便。

17、若维保单位至维保期结束时不能及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维保合同自动延期到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止,在此期间仍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范围内维保工作、责任,费用不增加;维保期间每月进行维保质量确定,作为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a、《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GB50166-2007)
c、《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SAGA/446/06)
d、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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