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讲义(企业所得税)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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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 知识目标:
了解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把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 思路;
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税率税收筹划的方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收筹划的方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缴纳税收筹划的方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的方法。
▪ 技能目标:
能够熟练运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技能。
▪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 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 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 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 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 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 (2)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要充 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 高低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 (3)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还要 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 【案例6-1】王先生自办企业,2014年应税所得额为300 000元, 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 税制,税收负担实际为:
3.企业类型的选择
▪ 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应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 发展,享受优惠税率,降低税负。小型企业应对盈利水 平进行预测,如果将低部分利润可以获得较多的所得税 降低额,则应将企业的盈利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微利 企业标准之内,争取适用20%的低税率。
▪ 二是通过纳税人之间的合并、分立、集团公司内部设立 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选择,以达到规避高税负,综合收 益最大化的目的。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
▪ 一般来说,企业设立时应合理选择纳税主体的身份,选择的 一般思路如下:
▪ (1)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要低 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后者一般 涉及双重征税问题。
6.1 纳税人与适用税率的税收筹划
▪ 6.1.1 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 一是企业成立之时要结合行业和企业经营等情况确定组 织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及 个体工商户等身份的选择,因为不同的组织身份会面对 不同的税收政策,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税负最小 化出发,考虑新设企业的组织形式或核算形式;
▪ 300 000×35%-14 750=90 25O(元)
▪ 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 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税收 负担为:
▪ 300 000×25%+300 000×(1-25%)×20%=120 000(元)
▪ 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比投资于独资或合伙企业多承担所得税29 750 元(120 000-90 250)。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在 综合权衡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额等因素 的基础上,选择税负较小的组织形式。
▪ (1000+100-150)×25%=237.5(万元) ▪ 分析:如果把上述甲、乙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负就不一样。 ▪ 公司本部应纳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 乙公司由于当年度亏损无须缴纳所得税。公司整体税负=250+
25=2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的整体税负37.5万元,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设立分公司更有利。
▪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 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 公司利润。
▪ 【案例6-2】某一总公司在国内拥有两家分公司甲和乙,某一纳 税年度总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100 万元,分公司乙亏损1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 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为:
2.企业的从属机构形式的选择
▪ 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 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 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 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 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
▪ 【实例6-3】某工业企业从业人数96人,资产总额2 500万元,111月份的销售收入为250万元,如果该企业12月份按正常销售方 式,确认销售收入实现60万元,年终汇算时收入总额为310万元, 假设它的应税所得率是10%。那么,这家企业该年度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31万元(310万元×10%),就只能适用于25%的税率, 则该公司的应纳税额为7.75万元(31万元×25%)。
▪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 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 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 享受优惠税率等。
▪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 式,单独纳税。
▪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 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 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 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 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 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 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 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 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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