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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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
二、提交材料
(一)公开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招标公告1份;
2、资格审查文件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
3、资格审查报告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5、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
7、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9、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10、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11、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3、4、5、10、11项资料提供原件,6、7、8、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投标邀请书1份;
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3、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
5、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7、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8、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9、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3、8、9项资料提供原件,4、5、6、7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并一次性备案: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投标邀请书1份;
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3、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5、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6、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7、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6、7项资料提供原件,3、4、5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一)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接件;
(二)监督科经办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属重大事项的,经办人员应报经招标办负责人审核,或报经分管领导决定;属特别重大事项的,应报经委主要领导决定;
(三)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 2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16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