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途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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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途径[整理] 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源与解决途径
70100108 李桂宏
1.环境问题的根源
在过去的将近30年里,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令世界震惊。与此同时,中国的环境污染速度和规模也令世界震惊。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20个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占其中16个。中国饮用水水源污染,甚至使中国首都北京的供水受到威胁。与此同时,来自海外的新闻报导说,中国取消发表包含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代价的绿色GDP报告的计划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反对许多批评人士指出,中国近年来环境污染进展飞速,威胁亿万中国人的基本生存环境,与执政党一党专权、从而使各级政府干部可以不受制约、不计代价地攀比经济增长直接相关。
从本质上看,环境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人与自然的矛盾中,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也是环境问题的最终根源。因此,分析环境问题的根源应该从人着手。环境问题主要来自三大根源:一是发展观根源,二是制度根源,三是科技根源。
发展观根源是指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用不正确的指导思想来指导发展造成的。长期以来,人们在发展观上有个误区,认为单纯的经济增长就等于发展,只要经济发展了,就有足够的物质手段来解决各种政治、社会和环境问题。二战后近二十年西方各国流行把
思想。然而事实却非如此,如果政治文明跟不上,社会发展不“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
协调,环境保护不落实,经济发展将受到更大制约,因为经济发展取得的大部分效益是在增加以后的社会发展代价。很多人认为中国可以仿效西方国家走“先发
展后治理”的老路。但中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结构比发达国家紧张得多,发达国家能在人均八千至一万美元时改善环境,而我们很可能在人均三千美元时,环境问题和政治危机会交织在一起而提前到来,我们
那一点点经济成果根本无法抵挡。而如果以“和谐发展观”作为指导,在发展过程中注重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则既能兼顾到经济发展的短期和长期效益,又能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观是环境问题的第一根源。
制度根源是指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制度的失败造成的。环境问题之所以产生,就是由于人们生产和消费行为的不合理,而人们生产和消费行为的不合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职责。何茂斌在《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与对策》一文中认为,环境制度的失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即预防污染的法规多,生态保护的法规少;二是重点源治理,轻区域治理,即忽视环境的整体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三是重浓度控制,轻总量控制,即按照制度标准控制排放浓度的限值,而忽视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四是重末端控制,轻全过程控制,即重视控制经济活动的污染后果,而轻视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污染排放。由此可见,制度的不完善或不合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
科技根源是指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而引起的。科技的发展在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不断地暴露其负面效应。农药可以预防害虫,也可以使食物具有毒性;塑料袋方便了人们拎提物品,也会造成白色污染;电脑为人们快速地传递信息,也辐射着人们的皮肤;核能能为人们发电,也可以成为毁灭人类的致命武器(((从环境污染角度来看,现代社会的重大环境问题都直接和科技有关。资源短缺直接与现代化机器大规模开发有关;生态破坏直接与森林砍伐和捕猎有关;大气污染和水源污染直接和现代的工厂、汽车、火车、轮船等排放的污染物有关。因此,科技也是当今环境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2.环境问题的解决
由于环境问题产生的最终根源是人,那么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性措施还要落实到人身上。具体地讲,环境问题的解决主要靠政府、公众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政府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中起到关键作用。政策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而政策出自政府。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所可以采取各种保护环境的必要措施,使环境保护得以有效实现。首先,政府在思想上可以发挥其引导作用,如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社会全体成员保护环境的氛围等。其次,政府有能力做好环境保护。政府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或实际的需要制定行政法规,来规范全社会的环境行为。在行动上,政府依法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而使环保工作达到实效。最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它有权利,也有责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因此,政府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中起到关键作用。
公众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环保要靠政府,但不能仅靠政府,它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公众是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环境保护的直接受益者。公众在环境问题的发现、反映、制止、提议等方面的作用都是基础性的。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国际社会环境保护的主流趋势。1971年成立于加拿大的绿色和平组织就是以使用非暴力方式阻止大气污染和地下核试验及公海捕鲸而著称于世,并在全球掀起了环保热潮。1992年的里约会议(环境与发展大会)有2000多个非政府组织涉足其间,极大推动了环保事业。而我国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公众必须参与环境保护。我国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最大的特殊性就是污染容易治理难,这就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强调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对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多是一般性的表述,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公众参与环保还需要一些法律细则。
企业在环境问题解决中起到直接的作用。企业的发展给社会创造大量财富,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企业也是造成污染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
屡屡曝光的黄河、长江的水污染问题,“太湖巢湖蓝藻事件”大都由企业造成。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努力,会直接减少环境污染。因此,企业在环境问题解决中起到直接作用。企业要树立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做到守法经营。企业要特别注重环保创新,注重技术的进步,不断地创新出新的环保产品,创新出新的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方法。企业在环保上所做出的任何努力都会惠及社会和自身,直接减轻政府和公众的环保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