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 甘价费[2007]3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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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中央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中央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中央级)(征求意见稿)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央本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本标准未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由检验检测机构参照本标准相关部分或相关地方标准与受检单位协商确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之外的检验检测按协议另行收费。

本收费标准包含检测人员经费、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测用房维护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不含检验检测所需的辅助工作费用,如:除锈,除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用介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载荷试验所需配重物,易燃、易爆、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检测。

本收费标准可按下表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因素调整办法工作语言和被审核资料为英文(不接受其它外国语种)加收100%检验检测地点距检验检测机构本部超过50公里 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加收或由受检单位支付差旅费盛装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介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在高温、粉尘环境中的检验检测 加收30%根据复检工作量,按原检验收费的10%~30%收取复检费,如果已经进行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并已收取监督检验费的,不再收取复检费 特种设备在定期检验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并且需要赴现场复检的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由受检单位提供试验设备、器材和操作人员的减收50%型式试验样品运输、加工和非标产品的试验工装加工按实际发生费用加收或由受检单位提供本收费标准中凡规定加收或减收费用的,均指按收费标准基数计算加收或减收额。

一、电站锅炉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按下表所列标备注:① 表中容量Q 表示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兆瓦); ② 锅炉出厂价包含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价格,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送、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的价格; ③ 超临界、超超临界锅炉定期检验加收10%,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加收20%; ④ 强度校核按500元/部位收费; ⑤ 配套压力容器检验另行收费。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
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2]8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04.04
【实施日期】2002.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86号2002年4月4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单位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安监[2001]11号)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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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甘肃省最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995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文件降低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现将降低后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本收费标准中不包括检验机构对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等辅助工作的费用(已列入的除外),如:除锈、除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压力容器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检验检测所需的水电及试验载荷等费用。

由受检单位完成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等辅助工作的,检验机构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四、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费,由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特种设备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特种设备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每次复检收费按首次检验收费的10-30%收取(定期检验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如果已经进行监督检验并收取监督检验费的,检验机构不再收取复检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注:(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实作考核费不含试件及其他实验项目费用;
(2)表中未涵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考核费参照锅炉作业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说明
(一)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业务(电梯检验除外),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3米或最低点≤ -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7米的,加收3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 -7米后每递增4米或递减4米,加收5%的检验费;因工作位置加收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或接触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环境检验的,加收20%的检验费。

(二)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10%收取复检费。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涉及按百分比收费的,均以产品出厂价格(不
含辅机附属设备)或工程总造价(含设备造价、设备施工费、保温)为计费基价,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计费基价为非含税价;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和壁厚测定等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检,其检验
费由责任方承担。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6]194号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6]194号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6]194号)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申请核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劳办发(1996)10号)悉。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项目的批复》(甘财综发[1996]第032号)同意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培训、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要严格按照劳动部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种分类目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及省劳动厅制定的有关规定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

培训时要按照国家对每个工种规定的要求,分别选用相应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结合我省实际,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经测算培训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培训费按以下标准收取:金额理论培训元/人.课时操作技能培训元/人.课时级别各类A类B类C类初级工0.802.001.801.30中级工1.002.502.201.60高级工1.202.802.502.00技师高级技师1.202.802.40鉴定费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鉴定考核两项,根据工种(专业)鉴定的复杂程度按以下标准收取:类别金额理论考试元/人操作技能鉴定考核元/人级别各类A类B类C类初级工1512510075中级工20180130高级工25215180165技师高级技师30只收评审费200元三、关于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说明l、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根据不同工种和专业所耗费能源和原材料的多少,分为A、B,C三个类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类别划分见附表)2、职业技能鉴定费已包括实际鉴定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为最终收费标准。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概述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概述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概述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甘肃省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以保障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目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是保障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监管措施。

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障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

•维护检验检测机构的合法权益: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能力。

•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效率:通过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可以减少纠纷和争议,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验和测试。

3.2. 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根据检验检测项目的不同,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

3.3. 收费计算方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计算方法是指根据检验检测项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计算出相应的收费金额的方法和规定。

3.4. 收费标准的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执行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式。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情况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中实际执行收费标准的情况。

根据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局的统计数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普遍认可了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地推动了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
辆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6.16
•【字号】甘价费[2009]136号
•【施行日期】2009.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检验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136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规范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面向机动车的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005号)规定,经调查研究并征求各地物价部门的意见,现对我省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车辆检验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车辆检验费为汽车每车次不超过15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80元。

各地物价部门可根据成本情况适当下浮检验费标准。

二、机动车检测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的程序项目进行检测。

复检不得收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
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车辆检验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

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试行期间各地物价部门要督促收费单位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办法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办法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办法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办法发布时间:06-12-28 14:18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培训考核等费用的计收。

第四条本办法未列入部分的检验检测费及其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检验检测机构和受检单位共同协商,签定协议,按协议收取。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六条检验检测费的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在成本费中列支;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造价中。

特种设备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由制造单位缴纳,制造单位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项目向用户收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水处理等监督检验费用由施工单位缴纳,施工单位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在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由使用单位缴纳。

进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鉴定评审、培训考核等费用以“鉴定评审费”、“培训考核费”项目收取。

受检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及时缴费。

第七条受检特种设备(承压类)高于地面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30%;高于地面7米时,增收50%。

第八条凡送到检验检测机构受检的设备,检验后使用单位应按时提取。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甘价费[2007]347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函》(甘教财函〔2007〕31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现将我省高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管理问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309号)规定执行。

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保持稳定。

凡是国家和省上有明确规定的考试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目前各高校具有共性且亟需明确的几项考试费,按以下标准执行:1、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80元;专业课程水平考试80元/科。

2、补考费高校学生首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再次参加补考的,可收取考试费20元/科·次。

3、重修费重修费收费标准暂按100元/科·次执行,收取重修费后,不得再收取考试费(补考费)。

待我省学分制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制定正式标准。

二、关于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馆、会议场所等非经营性资产的服务项目,以及后勤服务部门的其他未定服务项目,如公共浴室、食堂的服务费等可按低于当地市场价格,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由学校确定收费标准。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论述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论述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热水锅炉按0.7MW折算为1t/h蒸发量计算,下同;(2)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二)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强度校核收费:按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

(3)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5)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0%;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加收20%。

(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整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散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5倍计收。

(2)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改造、维修工程施工费的1.0%计收。

(四)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70%收取;(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3)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5%;高于操作平台15米时,增收30%(六)电站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费按其改造、维修工程费的1.0%收取。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概述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概述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概述根据相关规定,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使用压力、容积、检验项目等因素确定的,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服务所收取的基本费用;附加收费则是指在基本收费基础上,根据特殊的检验和检测要求,如额外的材料费、出差费等额外收取的费用。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同时,对于收费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相关部门也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收费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总之,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和合规,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严格的执行,才能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维护用户和社会的利益。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和专业经验,因此费用较高也是情理之中的。

通过收取费用,可以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更新、设备维护和员工培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

首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非常重要。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设定,能够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有足够的资金具备专业的技术设备、人才队伍和实验场地,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信誉度。

合理的收费标准既可以保证检测机构的发展,也可以使其具备更好的服务能力,同时提高了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准。

其次,收费标准的透明和合理性也能够保障用户权益,防止不合理收费。

通过收费标准的明确规定,用户可以清楚了解到每一项检验检测所需的费用构成,避免了因为收费不透明而可能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避免一些检验检测机构因为价格战而降低服务质量,影响整个行业的声誉和稳定性。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doc-关于特种设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doc-关于特种设

附件: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热水锅炉按0.7MW折算为1t/h蒸发量计算,下同;(2)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二)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强度校核收费:按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

(3)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5)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0%;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加收20%。

(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整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散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5倍计收。

(2)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改造、维修工程施工费的1.0%计收。

(四)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70%收取;(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3)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5%;高于操作平台15米时,增收30%。

(六)电站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费按其改造、维修工程费的1.0%收取。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工业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二)工业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2、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2、压力容器安装过程、改造过程及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二)医用氧舱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受检产品设备价的1.0%收取。

(二)钢制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全面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米四、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五、设计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第二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电梯类收费标准。

10(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二、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验收检验2、臂架起重机定期检验(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厂(场)内机动车辆类收费标准(一)定期检验(二)验收检验四、大型游乐设施类收费标准(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其他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二、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三、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收费标准四、安全阀离线校验收费标准六、无损检测和其他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现场检测)六、理化、金相试验收费标准3第四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践考试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践考试(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100元/人(二)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实践考试:320元/人;(三)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司机实践考试: 100元/人(其中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式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考试200元/人);(四)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水处理操作实践考试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100元/人;锅炉:180元/人;水处理:200元/人;电站锅炉:200元/人;(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实践考试碳钢250元/人、不锈钢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1900元/人、PE管电熔承焊焊(EW-Z-C)750元/人。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7]3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2.07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7]30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核定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质技监计[2005]190号)收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内你局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报正式标准。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附件: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27
•【字号】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
•【施行日期】201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要求,我委对截止2010年7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计180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定,决定对1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4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或予以废止。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或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为主会同其他部门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内部文件、秘密文件和会议文件,也不包括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文件。

二、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或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会同其他部门在2010年7
月31日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要严格依照《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11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WORD格式可编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二)压力容器注:1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ba、锅炉定检WORD格式可编辑气瓶类别收费标准(元/只)焊接、无缝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8%液化石油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6%溶解乙炔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7%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总氯 30 ≤75T/H600 铜离子 120 ≤75T/H600 WORD 格式可编辑≤6.5T/H150 >6.5T/H 300≤2T/H100 酚酞碱度 20锅内腐蚀情况 ≤6.5T/H 150>6.5T/H 300总碱度 20相对碱度 30 低压(工业)锅炉化验设备、操作、管理等检查 100(低压)工业锅炉水处理系统检查≤2T/H 100 ≤4T/H 150PH 值(25℃) 30 ≤6.5T/H200 溶解固形物 80悬浮固形物30>6.5T/H 300除氧器系统检查≤20T/H ≤2.45MPa 150 ≤35T/H >2.45MPa 300 ≤75T/H >2.45MPa 400 ≤130T/H >2.45MPa 600氯根 20>130T/H >2.45MPa 600+5×D(D 蒸发量)亚硫酸根 20 电站锅炉检验 余氯30 ≤35T/H 400 250 锅内结垢情况钙离子 95 ≤130T/H 1000 镁离子 95 >130T/H 1800 铁离子120 ≤35T/H 400 480 锅内腐蚀情况钠离子 120 ≤130T/H 1000 二氧化硅 120 >130T/H 1800 磷酸根 150 水处理系统检查 (元/套) 溶解氧 150 电导率 100 400 ≤35T/H 800 ≤75T/H 1600浊度 70 ≤130T/H2300 耗氧量30 100>130T/H 2300+10×D(D 蒸发量)联氨40电站锅炉化验设备、操作、 总碳酸盐(以 CO 2 计算) 40管理等检查 400含油量 30150 锅炉锅外水处理及除氧器系统安装验收按水处理系 饱和蒸汽含水率 40统设备和除氧器系统设备总造价的 3﹪收取;锅内水处理系统安装验收按每台 200 元收取;现场取样增 水垢定性分析 200加 30﹪。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质技监计[2006]7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87号)精神,结合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试行情况,本着不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原则,现将调整后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我省各级符合法定条件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对计量器具、计量检定装置进行计量检定时按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扣除财政拨款、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计量检定成本主要包括:1、直接用于计量检定的房屋折旧费及维护费;2、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装置及附属设备折旧和维护费;3、能源消耗费(包括计量检定环境条件保证费);4、原材料费;5、人工工时费;6、计量基准、标准溯源考核费;7、管理费(按前6项费用之和的10%计算)。

(一)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中包括检定证书工本费。

对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原检定机构核实后可予补发。

补发证书收取工本费及手续费共20元。

(二)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检定费适当下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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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热水锅炉按0.7MW折算为1t/h蒸发量计算,下同;(2)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二)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强度校核收费:按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

(3)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5)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0%;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加收20%。

(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整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散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5倍计收。

(2)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改造、维修工程施工费的1.0%计收。

(四)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70%收取;(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3)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5%;高于操作平台15米时,增收30%(六)电站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费按其改造、维修工程费的1.0%收取。

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七)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进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离岸价的1.5%计收。

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供货合同价的1.5%计收。

注:(1)进口锅炉检验如用(收)货单位需检验单位与外商交涉或出国监制时,其相应费用由用(收)货单位承担。

(八)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注:(1)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2)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定期检验费按同容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50%计收;(3)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及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锅炉水处理设备总价的0.5%计收。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 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2.0%收取。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V为压力容器容积。

(2)本表为一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的1.2倍计收。

(4)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收。

(5)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6)强度校核收费:按压力容器内外部宏观检验检验费的2倍计收。

(7)受检设备高于设备基础(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10%;高于设备基础(平台)7米时,增收20%。

(二)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设备本体价格)的1.0%收取。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9%收取。

注:(1)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2)受检设备高于设备基础(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10%;高于设备基础(平台)7米时,增收20%。

3、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 (1)强度校核收费:按超高压容器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

(2)容积不足1 m3时,按1 m3收费。

(3)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4)受检设备高于设备基础(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10%;高于设备基础(平台)7米时,增收20%。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产品现行出厂价的1.0%计收,且≥5元。

注:(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附件;(2)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标准加收50%。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 (1)瓶阀及零配件的更换按实际购进价进行收费;(2)抽真空:1.5元/只;(3)表中各项收费不包括无损检测费用;(4)报废气瓶按实际检验项目计收;3、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报废气瓶由检验机构收留的不收检验费,报废处理后交还用户的,按实际检验项目计收检验费;(2)瓶阀及零配件的更换按实际购进价进行收费。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1、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0.9%收取。

注:(1)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2)销售价包括舱体,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及配套压力容器等。

2、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Φ表示氧舱内径,V表示氧舱容积;(2)单台氧舱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3)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包含一、三年期定期检验;(4)氧舱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3、氧舱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氧舱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2.0%收取。

(五)罐车检验收费标准1、罐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罐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现行出厂价(不包括走行部分)的1.0%收取。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进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每台)离岸价的1.5%计收,且不少于300元,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每台)供货合同价的1.5%计收且不少于300元。

注:(1)进口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如用(收)货单位需检验单位与外商交涉或出国监制时,其相应费用由用(收)货单位承担;(七)封头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Φ为封头直径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四.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3)公称通径DN>300mm的,协议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1)射线检测(2)超声波检测(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30%;(3)钢管对接焊缝及管板连接角焊缝的收费:DN≤100mm的单个焊口,其焊缝长度按0.5m计;DN>100mm以上的焊口,直径每增加100mm,折合焊缝增加1m;(4)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50%;(5)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160元。

(3)磁粉检测注:(1)用油做悬浮剂或用荧光磁粉时加收50%;用其它非黑色磁粉时,加收20%;(2)钢管焊缝收费:DN≤100mm的单个焊口,其焊缝长度按0.5m计;DN>100mm 以上的焊口,直径每增加100mm,折合焊缝增加1m。

(3)螺栓检测按杆状件收费标准加收50%。

(4)渗透检测注:(1)水洗法减收50%;荧光法加收50%;(2)钢管焊缝收费:DN≤100mm的单个焊口,其焊缝长度按0.5m计;DN>100mm 以上的焊口,直径每增加100mm,折合焊缝增加1m。

(5)涡流检测(6)声发射检测注:每增加一对探头,加收50%。

(7)热像/ 红外检测(8)内窥镜检测注:若需拍片,每片收30元(9)壁厚检测注:(1)检测DN80mm以下的管件时,加收50%;(2)高温测厚,按20元/点计收。

(10)硬度检测注:进入易燃、易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内部进行专项无损检测时,加收20%检测费。

(四)理化检测收费标准(1)力学性能试验收费标准(2)金属材料元素分析注:(1)试验方法为取样进行实验室容量或光谱定量分析。

(2)常规常量元素为碳钢和低合金钢中的C、Si、Mn、P、S。

(3)中、高合金钢元素分析为上表的1.5倍。

(4)微量元素为除C、S、P以外的,含量在0.1%(mass)以下的元素。

(5)腐蚀产物成分能谱分析250元/样,组成结构X-ray衍射分析400元/样。

(3)金相分析注:(1)表中为碳钢和低合金钢金相收费标准。

(2)中、高合金、同种钢焊接接头加收50%,异中钢焊接接头加收100%。

(3)扫描电镜断口分析按150元/点计收。

(4)其它理化项目第二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1.电梯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停层在五层(30米)以上时,每增加三层(门)或10米加收5%;(2)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3)梯群控制的电梯加收40%;(4)进口电梯加收50%;(5)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6)提升高度超过6米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20米的自动人行道加收50%;(7)监督检验加收2倍,其中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检验加收1.5倍。

2.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注; 1、塔式起重机:(1)检验高度达5米时,按上表每增加10米,加收10%;(2)自升式塔机加收50%,行走式塔机加收30%;(3)监督检验加收2倍;(4) 起重力矩大于80吨/米的,每增加20吨/米,加收10%;2、升降机:起升高度超过30米时,每增加10米加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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