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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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2009年4月15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3月13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是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旨是通过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推免”,指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规定遴选程序,获得直接进入申报院校研究生复试程序而无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的资格。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为推免生。

第四条推免生遴选基本原则(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二)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核。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经历。

(二)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比例)进行推免,其中法学专业各学院按规定比例统一进行推荐,法学以外各学院按专业规定比例进行初选。

第七条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等组成。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第八条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科研和实践成果占15%。

推免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成绩计算方法推免成绩计算方法是指高校研究生招生中,对于推免生的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生是指由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通常是优秀学生或残疾人士等。

成绩计算方法通常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中期考核和毕业论文等。

一、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是指学生在学期或学年中参加的各种课程考试和作业的成绩。

通常,高校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计算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作业、实验、项目等。

平时成绩对于推免生的申请和评审有着重要的作用。

计算公式:平时成绩=平时测验成绩×平时测验次数+平时作业成绩×平时作业次数+实验成绩×实验次数+项目成绩×项目次数÷8+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次数÷4二、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参加的正式考试,通常由高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对于推免生的资格和成绩评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计算公式: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题目总分数÷总课程数×100%+平时成绩×10%三、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指在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高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进行评估的考试。

中期考核通常包括课程验收、论文写作、实验报告等。

计算公式:中期考核成绩=中期考核题目总分数÷总课程数×100%+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40%四、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指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完成的一种独立的科学研究或实践工作。

毕业论文成绩对于推免生的资格和成绩评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计算公式: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题目总分数÷总课程数×100%+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15%+中期考核成绩×15%拓展:推免成绩计算方法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推免生的学科、专业、年级、平时成绩、期末考试、中期考核和毕业论文等方面。

同时,不同的高校在推免成绩计算方法上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历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细则 .doc

历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细则 .doc

历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细则一、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综合素质分二、学习成绩评分学习成绩分=(必修课平均成绩+规定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 90%必修课平均成绩指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必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规定专业选修课成绩指每个专业自选10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式是:规定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0.02;三、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分=科研成果分+学习竞赛分+社会工作分(一)科研成果(上限5分)论文、科研成果和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同时必须提供论文原件,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同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A、论文发表加分1、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应发表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各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申报依据。

2、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应是第一作者。

有单位署名者,必须要有武汉大学,但排名不限。

3、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需通过历史学院各教研室学生学术论文审核小组的审核、评分,并由审核小组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后,方可作为计分依据。

4、学生学术论文审核小组由历史学院各教研室根据学生论文的内容,指定3-5位教师(包含班主任教师)组成。

审核小组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相关论文进行真伪、质量审核,并确定计分分值。

5、具体计分条件如下:①在CSSCI目录中的历史学专业杂志,考古学专业杂志(不适用于世界史专业),以及部属综合性高等院校人文社科类学报上发表史学论文一篇,最高计5分。

具体杂志依照论文发表当年的CSSCI目录确定。

②在未进入CSSCI目录的历史学专业杂志,考古学专业杂志(不适用于世界史专业)上发表史学论文一篇,最高计3分。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学习阶段的重要考核之一,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了使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开展,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指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规定学分后,进入毕业/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品质、专业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

中期考核的目的在于建立激励机制,检查、督促研究生加强自身修养,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培养质量。

二、考核内容(一)品质考核1.道德品质与行为表现;2.治学态度与学术道德。

(二)专业考核1.课程考核、其他环节完成情况及学分;2.参加学术活动、课题研究情况;3.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情况;4.博士生综合性学科考试情况及成绩。

5.学业进展汇报、读书报告、前沿讲座等考核表是否符合要求。

三、考核标准1.品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1)在学习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应当退学或取消学籍的。

(2)在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学年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等,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学校相关学术标准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

2.专业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1)学位课考试成绩一门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或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2)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3)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

四、考核分流(一)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二)中期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分流。

其中:1、考核合格,进入毕业/学位论文阶段。

2、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毕业/学位论文阶段。

考核不合格的按以下情况进行筛选分流:(1)学位课考试成绩一门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或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

(2)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对于转专业(类)的学生,转专业之前的考试课程按原专业培养方案认定。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

对于赴国内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不参与校内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原则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一)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保研(推荐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保研(推荐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保研(推荐免试)经验分享看了一只鸟的文章,心中不免很多感慨!所以我也跟个姐妹篇,希望能够对法学院或者其他希望保研的学弟学妹们有点帮助!先自报家门吧,法学院的一名普通学生,虽然也和其他同学一样拿奖学金,做班长,但是因为我是个男生,所以就显得自己的成绩特别突出(因为男生够资格条件的很少)。

由于我坚持读民商法专业,所以也放弃了一些机会,当然主要原因还是和老婆一起到中政来(我放弃了厦门大学,她放弃了浙江大学)一切仅为了延续我们的爱情,或者说不想异地恋!第一:选择学校,还是选择专业选择学校,还是选择专业―――这是个问题!由于在加分项目上我不占优势,导致后来我在名单里排第20名。

但是我又坚持想读民商,所以我投了8所学校,最后只收到三个学校的通知(厦门大学――后来调剂到环境资源;武汉大学民商;中国政法-民法),后来我答题了解了一下。

如果我报刑法的话,那么拿到的复试通知可能会有七个左右。

或许我们学校的大多爱学民商,会导致专业撞车,扎堆,最后就是自己学校的把自己学校的都挤掉,也就是自相残杀!所以想保研的同学注意了,如果在法学院你的排名在15名开外,建议不要投民商,因为竞争太激烈,你根本就不会拿到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除外,只要你报名政法,都会给机会,但是导致录取比列也加大)第二:英语复试――如过鬼门关政法和人大的复试模式相同,要耗费5天左右的时间,所以你选择了这两所学校复试很可能因此要放弃其他几所学校的复试。

法大的英语复试是很严格的,不像其他学校一样走走过场。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听力,标准的雅思考试听力题,总共有30道题目,8个选择,其他的都是填空,而且是要自己从文章里总结填空的那种;二是口语考试,或许是山东人都说不好(不过我还是觉得是自己没有好好练习,呵呵)那天我连自我介绍是都没有说好,尤其是一组的还有个雅思都得了8分的牛人,相比之下,只能自惭形秽了!口语考试是3到4人一组,先自我介绍,然后就是看图发表观点,再进行辩论。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

附件二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2011年9月修订)一、综合排名计分的公式综合排名分(T)=平均学分绩(T1)×85%+实践创新能力总评分(T2)×15%。

二、各因子的计分办法(一)平均学分绩(T1)平均学分绩是指在校期间前三年必修课(除体育外)的平均学分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为:T1=(每门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的总和)÷必修课总学分。

(二)实践创新能力(T2)实践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社会工作评分(C3)、实践活动评分(C4)、计算机应用能力(C5)五项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T2= C1 + C2 +C3 + C4 + C5。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

发表与所申请推荐学科相关的科技学术论文,按表一加分(论文所申请推荐学科没有关联的不加分)。

刊物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所有论文加分应已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的正刊采用的凭录用通知证明也可),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学生单独发表论文,加满分;学生集体或与教师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满分减半计算,其余作者加分为前一作者加分的50%。

表一: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2、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科研项目获奖,或通过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二、表三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其中最高分,不累加。

表二: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表三:科研立项评分(C2)3、社会工作评分(C3)。

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主要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三项),按表四加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13〕4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1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单独制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MPA)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置如下: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doc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doc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师德、育人和贡献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优化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以及学校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二条实施岗位考核,旨在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绩效,充分体现激励机制。

第三条岗位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岗位类型和级别确定分类分层的考核标准,重点构建能上能下、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使各类教师各展所长。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教学、科研工作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对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的质量进行考察。

(三)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

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分配机制,使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

第三章考核对象与内容第四条学校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专任教师岗位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型岗位(A类和B类)、教学型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以专业课教学及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即有本科生招生培养任务学院的教师岗位;科研型岗位是指以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即学校在编科研机构和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教师岗位,其中没有研究生独立招生培养任务机构的岗位为科研型A类,有研究生独立招生培养任务机构的岗位为科研型B类;教学型岗位是指以教学为主要职责的教师岗位,即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岗位。

法律硕士学院教师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公益活动、参加业务培训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附件2)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师德规范标准,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0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和实践成果计分办法

0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和实践成果计分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和实践成果计分办法科研和实践成果分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

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为20分,加满为止。

一、科研成果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篇;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第一条根据学术期刊的办刊质量,列入我校学术评价的学术期刊划分为三类: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

第二条权威期刊包括:(一)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

(二)中国科学、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生物学报、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农业科学、心理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环境科学。

(三)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

(四)发表在本办法认定的核心期刊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编)视为权威刊物论文。

第三条核心期刊包括:(一)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以下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一)《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的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各学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专业栏目转载的论文(不含论点摘要或摘编、学术综述、学术卡片);(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四)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发表而在本专业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发表、使用单位的证明);(五)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关于推免本科课程成绩计算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推免本科课程成绩计算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推免本科课程成绩计算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推免本科课程成绩计算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在申请研究生推免时需要提供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以评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一些补充说明:1. 课程成绩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本科课程的成绩计算方法有两种:加权平均分和绩点制。

加权平均分是根据每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来计算的,而绩点制是将每门课程的成绩转换成相对应的绩点再计算加权平均分。

2. 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为,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与对应成绩相乘,再将所有结果相加,最后除以总学分即可得到加权平均分。

例如,如果一门课程的学分是3,成绩是80,则该门课程的学分乘以成绩为240,如果加权平均分计算的总学分为100,则240除以100得到的结果就是该门课程对加权平均分的贡献。

3. 绩点计算方法:绩点是将每门课程的成绩转换成相对应的绩点再计算加权平均分。

不同学校的绩点转换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常用的绩点转换表是将90-100分对应为4.0绩点,80-89分对应为3.0绩点,70-79分对应为2.0绩点,60-69分对应为1.0绩点,60分以下对应为0绩点。

然后按照每门课程的学分与对应绩点相乘,再将结果相加,最后除以总学分得到加权平均绩点。

4. 成绩计算要注意的问题:在计算本科课程成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门课程的成绩计算方式(百分制还是等级制);- 是否包括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在内;- 是否包括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和通识教育课程等在内;- 是否包括补考成绩或重修成绩等。

5. 不同学校对课程成绩计算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申请推免时应仔细阅读学校的招生要求和申请材料说明,了解具体的课程成绩计算规则。

总之,推免本科课程成绩计算是评估申请者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申请者应了解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准确计算相关成绩。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人事处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人事处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师德、育人和贡献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优化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以及学校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二条实施岗位考核,旨在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绩效,充分体现激励机制。

第三条岗位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岗位类型和级别确定分类分层的考核标准,重点构建能上能下、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使各类教师各展所长。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教学、科研工作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对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的质量进行考察。

(三)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

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分配机制,使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

第三章考核对象与内容第四条学校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专任教师岗位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型岗位(A 类和B类)、教学型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以专业课教学及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即有本科生招生培养任务学院的教师岗位;科研型岗位是指以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即学校在编科研机构和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教师岗位,其中没有研究生独立招生培养任务机构的岗位为科研型A类,有研究生独立招生培养任务机构的岗位为科研型B类;教学型岗位是指以教学为主要职责的教师岗位,即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岗位。

法律硕士学院教师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公益活动、参加业务培训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附件2)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师德规范标准,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2009年4月15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3月13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是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旨是通过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推免”,指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规定遴选程序,获得直接进入申报院校研究生复试程序而无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的资格。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为推免生。

第四条推免生遴选基本原则(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二)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核。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经历。

(二)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比例)进行推免,其中法学专业各学院按规定比例统一进行推荐,法学以外各学院按专业规定比例进行初选。

第七条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等组成。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第八条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科研和实践成果占15%。

教字〔2008〕27号关于做好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成绩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字〔2008〕27号关于做好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成绩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字…2008‟27号
关于做好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成绩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审核工作,学校要求教务处拟定“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以内”的具体细则,通过对兄弟院校调研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审核工作作如下说明:
1、总成绩所涵盖的课程范围是指本专业已考的主要课程,主要课程以当届学生所执行的教学计划为准。

2、总成绩的排名按平均课程学分绩点进行排名。

3、平均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为:
⑴当课程成绩大于60分(含60分)时,课程绩点为课程成绩除10减5,即: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补考或缓考成绩合格,课程绩点为1;补考或缓考成绩不合格,课程绩点为0;
⑵课程学分绩点为学生该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⑶平均课程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公式为:平均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3、成绩审核的程序:
⑴院(部)初审。

专人负责初审后,以院(部)为单位,将按以上方法计算排名在前15%的学生的成绩材料报教务处复核。

⑵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在复核中若发现成绩初审结果与学校成绩数据库不符,将与相关院(部)对核,并将对核结果公布,抄送研究生部。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考试免试推荐成绩审核通知
抄送:学生处,研究生部
抄报:学校领导
安徽中医学院教务处 2008年9月22日印发
印数:25份。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001]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001]

附件5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分成绩×8% +面试(综合测评)成绩×7%。

1.学业成绩为学生培养方案有学分要求的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奖励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奖励分成绩=奖励分之和÷15×100,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积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

各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1)获全国、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以及全国、全省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9分、7分、6分、5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7分、5分、4分、3分;省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3)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集体申报获特、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4)学生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奖励分值如下:C类及以上每篇奖励15分;D类奖励7分;E类奖励5分;F类奖励3分;G类奖励1分。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奖励分值按50%计算。

以上刊物等级以本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5)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者,或导师为第一发明者学生为第二发明者,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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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学生姓名:所在学院及专业: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无须打印和提交。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参加推免生资格选拔的申请表。

学生应如实填写表中相关信息,包括课程成绩和实践创新成果中各项具体内容。

学院审核
栏由学院负责推免工作老师对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如所填内容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生参加选拔资格。

2.“课程成绩”以该生在校三年内所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课除外)计算。

3.表中“成果性质”主要指科研论文的发表刊物性质及目录年份,如发表期刊为《学术交流》,填“CSSCI来源期刊14-15”。

4.表中“承担角色”主要指:论文作者位次(第几作者)、科研项目中成员位次(负责人或第几完成人)、获奖项目中成员位次。

示例:
5.表中“其他文化、体育及社会工作优异条件”填写工作内容及成就,“证明人”由学校项目负责人(教师)签名确认。

6.表中“综合测评”一栏及“学校审核”项由教务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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