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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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的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黑劳社函[2006]12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10.13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

准的意见

(黑劳社函[2006]124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铁路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省龙煤集团公司,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集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5 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劳社发[2006]59号)规定,从 2006 年7月1日起,对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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