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蔬菜安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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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蔬菜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全国蔬菜种植面积总量已超过油料作物面积,成为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农作物,如2005年,我国蔬菜(含瓜类)种植面积达1774万公顷,总产量为56284万吨,已分别占世界的41.7%和46.8%,人均占有量为417.6千克,比世界人均蔬菜占有量126.8千克高2.3倍。这使得我国蔬菜市场由过去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已经转向了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人们不仅关注蔬菜的产量,而且更关注蔬菜的花色品种和内在质量,其中包括蔬菜的营养成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等。

“民以食为天,蔬菜占半边”。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的提高,蔬菜安全问题必定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广泛的关注,日渐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近年来,蔬菜农药残毒超标等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各级领导和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重视,对于我国蔬菜安全所存在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蔬菜安全的含义

我国涉及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和标准分为五类。按照安全可靠性的标准从低到高进行排列分别为:放心菜、无公害蔬菜、一般产品、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一是放心菜,这种蔬菜不会造成人们食用后急性中毒的情况,其对应的检测标准是快速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测定有机磷等类似农药,另外对含硫的蔬菜不适用。二是无公害蔬菜:这种蔬菜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

我国蔬菜安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尚超 赵南 中国医科大学图书馆 110001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农业行业无公害

相关标准,并经产地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有关部门认证并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蔬菜产品。三是一般产品,这种蔬菜没有特指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产品,目前已制定了许多国家或行业标准。四是绿色食品,这种蔬菜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五是有机食品,这种蔬菜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蔬菜的“安全”是相对的安全,一些含有微量有害物质的蔬菜也可能是安全的,只要其农药的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硝酸盐含量等对人类有毒物质的残留量均控制在一定标准之内,只要不危害人们的健康,这种蔬菜就是安全的。

2.我国蔬菜安全面临的问题

2.1蔬菜生产的组织问题

安全蔬菜生产有着严格标准体系,它需要以规模化、企业化的生产为依托。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的生产大多采用农场化,规模较大,这种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大大降低生产的成本。在我国,农村人口基数相对较大,农业人口占我国的总人口比率高,人均所占有的可耕地面积极其有限。我国主要采用一家一户的农民分散式生产与经营,这种方式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它既影响了安全蔬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统一实施,即使是按照相应技术要求生产出来的安全蔬菜产品也很难被认同;又无法保证安全蔬菜产品生产的一致规格和优良品质。另外,由于每家每户难以承受检测所需的费用,不利于对蔬菜产品的质量检测,从而对于逐步建立起来的检测体系也难以充分的发挥其所应有的作用。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绿色蔬菜、有机蔬菜的生产成本大大高于普通蔬菜,价格

高因而影响了消费,反过来低消费又制约了安全蔬菜产品的生产。

2.2标准建设的体系不完备

我国的安全蔬菜生产的标准建设体系不够完备。参照欧盟关于有机农业及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条例IFOAM 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基本标准、中国国家环境标准、CAC 标准、中国食品质量标准等及中国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我国自加入W T O 以后,依照TBT 、SPS 协议等的要求,每一种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控制体系都应该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安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安全农产品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或规范、安全农产品包装标签标准、安全储存运输标准等。其中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执法体系、论证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和生产技术推广体系。

2.3蔬菜生产监督管理问题

法律依据不足和约束机制的缺乏,使对安全蔬菜生产全过程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在我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对农药的安全使用方面作出的规定,如“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的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的”,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很难界限的。除了明显的药害、急性中毒等具有明显症状的能确定以外,很难判定因不合理使用等因素造成的对蔬菜作物的污染与其他危害,特别缺乏对农药使用者不合理使用农药的处罚的法律依据等等。另外,菜农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缺乏必要、有效的约束机制的制约。例如,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就很难得到遏制。主要由于超标蔬菜的价格与正常蔬菜没有明显的区别,菜农和生产基地无法及时准确地得到市场反馈的信息等因素,致使超标蔬菜流通上市。由此可见,有效地法律依据和适时的约束机制对蔬菜生产的监督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4蔬菜质量安全形势的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

由于政府等方面重视不够,宣传不

DOI:10.3969/j.issn.1001-8972.2010.14.037

到位,致使一些地方从政府领导、部门干部到普通农民都对蔬菜质量安全形势普遍认识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在蔬菜生产上依旧沿袭着传统的技术与方法。一些菜农缺乏必要的科学用药的基本知识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的有关技能,对国家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及安全用药等相关规定知之甚少,滥用、不合理的使用化学农药等情况较为严重。 还有部分菜农法制意识淡薄,只求数量不顾质量,为图眼前利益大量使用禁用、限用农药;随意增加农药使用剂量、次数和用药浓度等,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发生急性中毒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不仅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也给蔬菜生产和销售带来了诸多负面的影响,而且极大地阻碍了蔬菜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我国蔬菜安全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3.1进一步完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与监控体系,大力发展安全蔬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方位质量控制,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措施。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立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安全蔬菜的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和质量检测等一系列体系。要尽快落实蔬菜市场准入、无公害蔬菜配送等制度,切实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站建设与升级换代工作。要以达到堵住源头为目的,尽快将我国各级蔬菜生产基地的农药残留检测站建立起来,尤其要加大蔬菜批发市场及各学校、单位食堂等的农残检测室的建设力度

3.2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的服务网络,建立良好的蔬菜信息枢纽。要想全面推进蔬菜生产产业化的进程,就必须尽快建立、完善蔬菜市场供求、卫生质量等的相关信息反馈网络,从而正确指导消费与生产,真正实现优质优价。政府的信息服务重点是提供公共信息,及时将蔬菜生产、经营等的相关信息如农场、生产技术及病虫害预测预报等反馈信息,提供给蔬菜的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真正意义上促进蔬菜质量信息的有效传递,全面推进安全蔬菜生产的现代化进程。

3.3要加强蔬菜安全生产方面标准的研究。我国的蔬菜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有较大差距。标准内容不完善、技术内容落后、实用性不强、缺乏科学依据等,尤其在有毒

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方面缺乏基础性研究。目前,我们应该主动地着手建立相关的标准,拉近与国际标准的距离,增强我国在国际蔬菜市场上的产品竞争力。针对蔬菜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及其特征,尽快研究与制定种植蔬菜产品安全控制标准等方面的蔬菜安全控制技术标准。在出台每一种安全农产品标准时,都应该有完备的配套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起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作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克服和消除安全蔬菜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技术壁垒问题,逐步实现我国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4加大对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力度的投入,搞好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科研技术推广工作。根据“区域布局、突出重点、坚持标准、示范引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展开多产业发展、多元素组合的集中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安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科研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充分发挥出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立一批合格的蔬菜生产示范基地。扶持引导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合作组织的联结带动作用,建设一批无公害等蔬菜生产示范基地。通过无公害等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带动我国无公害等蔬菜生产的大发展。

3.5完善蔬菜供应链体系。这不仅关系到整个蔬菜产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的进步。因此,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构想,全面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要逐一强化蔬菜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等过程,加强经销地与产地批发市场的连接、产地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真正实现产地直销。通过采用优化结构、技术创新、转变运作模式等手段,运用系统理念来完善蔬菜供应链的结构体系,逐步实行蔬菜安全的全面质量管理。

3.6将安全蔬菜生产全面纳入生态农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当中,制定出优惠的产业政策。安全蔬菜生产是环境资源价值的重要体现和转化,它增加了

蔬菜产业的内涵,实现了蔬菜的产业化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进行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因为安全蔬菜生产又属于环保产业,所以发展安全蔬菜应当在税收、资金、贸易等相关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在生产上逐步建立起安全蔬菜发展基地,并把安全蔬菜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内。在市场上将安全蔬菜纳入品牌保护的范围内,确保安全蔬菜的品牌效益等。

3.7要明确管理分工,形成管理合力。蔬菜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情况较为复杂,体系庞大,客观上需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机构各具特色,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注重农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都有较为明确的管理主体及其分工,组织机构非常健全,并且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特定部门单独管理,便于管理的规范化与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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