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市场调研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销售市场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划规范煤炭产品经营市场,我局对2015年度全县煤炭产品经营市场开展了

调查。

一、煤炭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区域分布。我县的煤炭市场区域分布,一是沿火车铁路五个货运站形成的煤炭运销

区域,其主要经营形式和方向是通过铁路运输,运销到广东、广西、湖南等省(区),用

途为工业用煤。二是依托煤矿企业集中的资源优势和贵烟公路的交通优势,形成煤炭产品仓储和零售集散区域。

(二)经营规模。从经营户的经营规模看,煤矿企业直销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占到市场份额的60%,168万吨左右;39户煤炭经营公司所占市场比例为37%,103万吨左右;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占另外3%(9万吨左右)的市场份额,而且全部为居民生活零用煤。

(三)经营渠道

1、我县煤炭产品的销售方向主要为广东、广西、湖南等省(区)和本省,用途主要为电力、建材、化工等工业用煤。经营份额本省用煤超过71.4%(含本地居民生活用煤),为200万吨左右;外供煤不到28.6%,不足80万吨左右。

2、我县煤炭产品的经营渠道

⑴煤矿企业煤炭产品因申报不到车皮计划无省外销售,全部为省内销售。

电煤供应占煤矿企业煤炭直销的58.3%,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接近35%,为98万吨左右。其中供应安电34万吨,占煤矿企业直销份额的20.2%,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12.1%;

供应清电56万吨,占煤矿企业直销份额的33.3%,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20%;供应其

他电厂8万吨,占煤矿企业直销份额的4.8%,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2.9%。

供应省内其他工业用煤70万吨,占煤矿企业直销份额的41.7%,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25%。

⑵煤炭经营公司销售渠道为广东、广西等省(市、区)

企业和本省大龙电厂,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23%,其中供应电煤40万吨,占经营企业销售份额的38.8%,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14.3%;供应其他工业用煤40万吨,占经营

企业销售份额的38.8%,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14.3%;外供煤23万吨,占经营企业销

售份额的22.3%,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8.2%。

⑶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占整个销售市场份额的3%,约为9万吨左右。

(三)管理水平。煤炭营业户之间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是煤矿企业与煤炭经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比较规范,不仅有规模经营场地,而且有专门的营销人员和比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零散的个体煤场的经营管理较差,没有稳定的购销关系,经营者变化频繁。此外,这些经营者大都为无《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户。

二、煤炭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外县市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在我县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都未到当地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对于这些经营业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难度大,例如这次调研对于这块

的数据无法精确统计和掌握。

(二)本地居民生活零用煤非法经营问题突出,

1、污染环境问题。28户零散煤炭经营户是分散型的,

一方面车辆运进运出就会造成煤炭溢出铺撒于路面,天长日久,就会积少成多导致环境污染;另一方面零散煤炭经营户除违法租用良田好土外,还在居民区经营,煤炭粉尘严重污

染周围环境。

2、经营户们违法租用良田好土搞煤炭营销,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破坏土地资源,而且

还污染农用耕地。

3、由于煤炭经营户是零散而不集中的营销,导致我们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难以时时掌握

煤炭经营户户数的增减、经营规模大小的变化等问题。

4、税收管理问题。由于经营户们不集中营销,就会在煤炭经营环节造成偷漏税收的现象,导致煤炭产品在经营环节的税源流失。

三、完善煤炭市场管理建议

根据当前煤炭形势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要更进一步整顿、规划和规范

煤炭市场经销秩序。

(一)加强外来煤炭产品经营企业在本地经营煤炭产品经营活动的备案的立法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二)新建市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也就是新建市场选址、建设规模、新建市场投资、市场管理和经营等。

(三)加强居民生活零用煤市场管理的立法,完善居民生活零用煤管理措施。目前《贵州

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

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一是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门槛过高。

在整顿和规范煤炭产品经营秩序方面,我县正在进行一些探索。目前我县存在建设????优质煤炭产品交易市场,该项市场的初步规划和设想:由??人民政府作为主要投资主体,授权??煤炭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项目建成后再作为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者

行使所有者权益),建立煤炭产品经营交易场所。该场所涵盖仓储、批发、零售功能。但是,在零售这个部分,一是由于利润过低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公司不愿涉足。二是零售经营许可进入门槛过高,一般个体经营者条件上不去。我局正在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工作实际,探索一些煤炭产品零售经营的模式和方法,也希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能够加

快这方面政策的出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