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支护万科统一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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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华、李守稳、彭茂云、曹秀萍、殷建勋、成刚、邓荣宣

锚杆及土钉支护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万科深圳区域所有边坡锚杆及土钉支护设计与施工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锚杆支护多用于较密实的砂土、粉土硬塑到坚硬的粘性土层或岩层中的大型边坡,也适用于较深、临近有建(构)筑物而不允许有较大变形的基坑支护,但不适用于地下存在埋设物而不允许损坏的场地。

土钉支护多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后的人工填土、土质均匀且较好的粘性土、胶结或弱胶结的粉土、砂土和角砾、风化岩层的基坑或边坡支护,支护高度一般3~12m的场合(基坑较深时,可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等其他支护技术联合使用)。不适用于松散砂土和淤泥质土、软土及未经降水处理的富水粉细砂层、砂砾卵石层地层(软弱土层可通过注浆、微型桩进行加固)。

二、编制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2:89);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 96:97);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9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83);

《APPLICATION OF PRESCRIPTIVE MEASURES TO SLOPES AND RETAINING WALLS》(GEO REPORT No.56)。

2.2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万科地产提出,由万科地产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三、术语释义

3.1锚杆: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拉杆构件;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锚杆多由锚固段、自由段、锚头组成,主要依靠锚固段与土体的摩阻力,加固或锚固现场土体。一般采取钻孔、置筋、注浆、锁定的方法制成。

3.2锚杆支护结构:锚杆支护结构一般包括挡土支护结构(灌注桩、钢板桩、预应力管桩、地下连续墙等)、腰梁或格构梁、锚杆三部分组成。

3.3锚固体:锚杆的锚固段全长即为锚固体。锚固体是由水泥砂浆将拉杆(预应力筋)与土体粘结在一起形成的,通常呈近似的圆柱体状。

3.4锚头:锚杆体的外露部分即为锚头,它由锚杆台座、承压垫板及紧固器三部分组成。

3.5台座:一般锚杆轴线与挡土支护结构间有一定的倾角(称为锚杆倾角),以台座作为调整构件,并固定拉杆位置,防止滑动。锚杆通过台座与挡土结构的接触面,分布其集中力,避免挡土结构承受过大的局部应力而损坏。

3.6承压垫板:直接承受拉杆拉力的垫板,并将拉力传递给台座。

3.7紧固器:又称锚具,是将拉杆锚固在台座、垫板和挡土结构的连接件。

3.8拉杆:拉杆是锚杆的主要组成部分,拉杆从锚头到锚固体的末端,其长度取决于锚固段和自由段的总长度。拉杆可以是粗钢筋、钢丝绳或钢绞线构成。

3.9土钉:在土坡坡面每隔一定间距,向坡内打入金属或土工合成材料拉条或拉杆,其外端与支壁或构件联结,以提高土坡稳定性的结构措施。土钉主要依靠全长杆体与土体的摩阻力,加固或锚固现场土体的细长杆体。一般采取钻孔、置筋、注浆的方法制成;亦可将钢管、角钢直接打入土中,再行注浆的方法制成。

3.10土钉支护:以土钉、被加固的土体、钢筋混凝土面层和必要的防水措施组

成的支护体系。

四、材料及配件要求

4.1杆体材料

4.1.1锚杆(土钉)的钢筋(HRB335级或HRB400级热轧螺纹钢筋)、钢管、

角钢、钢丝束、钢绞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和现场复试的试验报告。

4.1.2锚杆杆体材料根据下表进行选用,但不得使用镀锌钢材。

表4.1 锚杆杆体材料选用参照表

4.1.3土钉杆体钢筋直径通常为20~32mm,或厚壁无缝钢管,直径通常

48mm,壁厚3.5mm。

4.2钢材

锚杆腰梁或格构梁、钢筋网片以及连接结构的钢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

出厂合格证和现场复试的试验报告。

4.3注浆材料

4.3.1锚杆注浆材料均为水泥砂浆,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低于25MPa(锚索不应低于30MPa),一般宜选用水泥:砂=1:1~1:2,水灰比0.38~0.45的水泥砂浆;临时土钉支护注浆材料可为纯水泥浆,水灰比0.4~0.5,注浆体强度等级不低于12MPa,3天不低于6MPa。

4.3.2水泥:锚杆采用旋窑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抗硫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MPa(禁止使用高铝水泥);土钉注浆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水泥均需出厂合格证。

4.3.3砂:选用粒径小于2mm的细砂,含泥量不大于3%,砂中所含云母、有机质、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含量不大于1%。

4.3.4水: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永久锚杆或土钉均不得使用pH值小于4.0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大于1%的水。

4.3.5外加剂:外加剂品种及掺量应由试验确定,但需保证砂浆中含氯量不超过水泥用量的0.1%;除二次劈裂注浆和自由段充填外,不宜使用膨胀剂;外加剂必须有出场合格证。

4.4钢筋混凝土面层

4.4.1土质较差时钢筋网片采用Ф6~8@150~300mm焊接制作而成,土质较好时采用成品钢丝网代替;

4.4.2面层厚度50~1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3天不低于10MPa,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2mm。

4.5土钉头部垫板

用Ф16以上钢筋水平通长布置,竖向采用长度大于400mm的Ф16以上钢筋井字排列而成,重要工程宜将土钉头通过螺纹锁定在承压垫板上;承压垫板可采用大于20mm厚的钢板制作而成。

4.6锚具及联结件

锚具应由锚环、夹片和承压板组成,锚具及联结件的承载能力不小于杆体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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