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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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国际集装箱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建立科学的供用电秩序。各有关部门须协作配合,共同遵守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以保障港区供电系统的有序、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2 港国际集装箱电力调度(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是在公司技术设备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管理、指挥、调配本港区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维修、年检年审和对本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

2 电力调度管辖围

2.1 供电系统的调度管辖围划分: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接地闸刀属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开关需经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许可;除此之外,二次侧32回10KV出线的线路开关包括各回路线路的接地闸刀,以及泵房变、生活变、6号变和9号变均属港国际集装箱调度。

2.2 电力调度在当值期间是其管辖围的运行和操作上的指挥人,直接对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操作令的形式:⑴操作任务命令形式;⑵逐项操作命令形式;⑶上述二者综合的多项操作命令形式。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

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4 电气设备的状态、检修含义

4.1 电气设备的四种状态

4.1.1 运行状态——指设备的闸刀、开关都在合上位置或无开关设备的闸刀(过渡小车)在合上位置,将电源端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所有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在接入位置(调度有要求的除外),控制及操作回路正常。

4.1.2 热备用状态——指设备只有开关断开,而闸刀仍在合上位置,其他同运行状态。

4.1.3 冷备用状态——指设备的开关、闸刀都在断开位置。

4.1.4 检修状态——是指设备的所有开关、闸刀均断开,挂上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挂好工作牌,装好临时遮栏,该设备即为“检修状态”。

4.2 手车式开关的几种状态

4.2.1 冷备用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2 线路检修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3 开关检修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柜外。

4.2.4 母线压变冷备用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5.1 为了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值班电力调度在发布命令时应讲清操作目的、操作容,使值班人员做好操作准备,除事故处理外,值班人员对一切正常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

5.2 值班人员接受值班电力调度命令后,应复诵命令、核对无误,及时记入运行日志,并立即执行。

5.3 值班人员在操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受令人亲自向值班电力调度汇报操作完成情况及操作完毕时间x时x分。

5.4 值班电力调度在许可供电设备开始检修和恢复送电时,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送电,“约时”挂拆接地线,“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6 故障运行

6.1 供电设备出现故障或供电系统失压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清楚、准确地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报告容:发生时间、现象、跳闸开关名称、继电保护及其他装置动作情况、电压变化等。

6.2 为了防止故障扩大,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这些操作可由现场人员先行处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6.5 值班电力调度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

6.5.1 尽量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6.5.2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护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6.5.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重要用户优先恢复送电;

6.5.4 迅速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6.6 系统事故处理完毕后,电力调度应对事故作调查,对当时操作过程与有关记录进行认真分析,确定系统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写出事故报告。

7 计划维护、修理

7.1 凡属于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需要计划停役维护修理时,维修单位必须在维修前一天提出书面停电申请(见附表3),报告电力调度。申请容:(1)设备(线路)名称;(2)申请理由;⑶所需时间;⑷申请人员。在维修的当天,工作前应再一次与值班电力调度确认维修设备的状态,及其安全措施,待值班电力调度同意后,维修人员才能进入现场工作。

7.2 维修工作结束,维修单位必须申请复役。值班电力调度应在接到维修单位书面供电申请后,才能发布送电操作命令,恢复供电。供电申请(见附录3)应包括以下容:(1)设备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⑵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地点;⑶工作地点接线已全部拆除;⑷原有的安全遮栏及其他已恢复。

7.3 设备维修提前结束,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报告,申请复役。设备维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提出,可以口头或申请延期。

7.4 绝对禁止未经申请在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上进行工作。

8 其他

8.1 进入110kV变电所和分变电所高压室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都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分变电所低压室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都必须执行监护制度。

8.2 新建或改造的高压供电设备,在第一次送电时,必须有建造单位申请供电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初步验收、绝缘检测、核对相位,全部合格,正确无误后,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冲击次数参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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