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伦理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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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善良意志是道德善的必要条件 善良意志是康德伦理学思想的核心概念。 如何理解善良意志 成为理解康德伦理学的关键。 首先所谓意志,即欲求能力,是通过 其表象而成为该表象的对象的现实性之原因的能力。 在康德的伦 理学中,将意志分成两个层次:一方面是指受感性经验影响的一般 理性的意志,另一个方面是指不受感性经验影响的、以纯粹理性为 规定根据或行为动机的意志,也就是善良意志。 同时康德认为“在 世界之中,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之外,根本不可能设想 任何能够被认为是无条件而善的东西。 ”善良意志的善的无条件性 体现在:它是先天的,是纯粹的,是理性意志本身的善,不因目的善 而善,不因效果善而善,因其本身而善,是具有内在价值的无条件 的善。 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采用对比论证和伦理学的合理性 证明,论证一切善美之物包括幸福都是有条件的善,都必须以善良 意志为基础,才能有善的价值。 从而说明了虽然善良意志不是唯一 的善,但是善良意志是一切行为、品质有无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可见只有善良意志才是唯一的无条件的善, 而且在享有幸福的同 时必须拥有善良意志才能达到至善即完满的善。 3、义务的三个命题 善 良 意 志 在 经 验 世 界 的 体 现 为 “义 务 ”,这 是 一 个 与 “偏 好 ”相 对应的范畴。 康德说:“我们必须从理性的实践能力的规定性的一 般规则到义务概念的来源循序渐进并且明确地加以表述。 ”因为义 务包含善良意志的概念, 而自身主观方面的限制更能凸显善良意 志。 由此,康德提出了 义务的三个命 题 :1.义 务 是 道 德 行 为 价 值 的 根据和标准。 2.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 德 价 值 不 取 决 于 所 要 达 到 的 目标,而取决于所被规定的准则。 3.义务就是由尊重规律而产生的 行为必然性。 三个命题归结起来就是一个绝对的、普遍的、必然的 规律,即绝对命令。 4、普遍道德法则的可能性 在康德的伦理学体系Baidu Nhomakorabea,义务还只是普通的道德范畴,只有达 到绝对的道德命令才进入纯粹理性范畴。 道德命令是比义务更高 的范畴。 通过批判经验主义、幸福主义、功利主义,康德分析一切情 欲、偏好、利益都不能作为道德的根据和原则,因为其都不具有普 遍约束性。 康德的伦理学致力于必须找到完全超脱经验的、纯粹理 性的、具有普遍约束必然性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要找到表达规律的 先天综合判断。 可是这样的道德法则何以可能呢?
自由给人带来了道德责任;同时自由的理性的人又可以自立法、自 守法,获得积极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自律。 此时人能够完全摆脱 了感性世界的束缚,成为一个自由的存在,成为一个道德的存在。 这个自由意志的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存在给自己立法并命令自己 遵守的定言命令(绝对命令)即道德律也就是自由因果律。 理性成 为康德伦理学思想的构建基点,理性的最高使命是产生善良意志。
改革与开放 2012 年 11 月刊
康德的伦理学思想之我见
文洁玉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摘要:康德的伦理学思想包括伦理的理论哲学(道德的形而上学)以及伦理的应用哲学(实践的人类学),忽视任何一部分 都将造成对康德伦理学思想的误解。 本文旨在立足于整体,重点剖析康德如何构建其伦理理论哲学部分,进而说明道德的形 而上学很有必要,道德形而上学应用于人类学时就是康德所说的以德配福,这是寻找至善的唯一出路。
关键词:康德 伦理学思想 形而上学 至善
一、康德伦理学思想概述 康德非常赞同古希腊哲学将知识的区分为形式的知识和质料 的知识,形式的知识即逻辑学,质料的知识包括经验的物理学和伦 理学, 前者研究现象界的自然规律, 后者研究物自体界的自由规 律。 “就像纯粹数学区别于应用数学、纯粹逻辑区别于应用逻辑一 样,如果人们愿意,也可把伦理的纯粹哲学(形而上学)与伦理的应 用(即应用于人性)哲学区别开来”可见康德的伦理学思想(此处借 鉴倪梁康教授说法,伦理学思想是用以区别日常生活的伦理思想, 一个人的伦理思想常常是自相矛盾的, 但伦理学研究则不可以自 相矛盾,否则就无所谓一种“学”,而只能是某种“法”。 )包括两个方 面:一个是伦理的理论哲学,一个是伦理的应用哲学。 前者探求伦 理的本源,找出道德的普遍必然性的先天综合判断,后者是将伦理 原理应用于经验的人类, 涉及道德规范的实践, 良心和品德的形 成。 也就是说康德的伦理学不仅研究道德哲学,实际上又被他的伦 理学所容纳。 任何忽视其中某一部分,或者以某一部分覆盖整体的 做法都势必导致对康德伦理学思想的误解。 二、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形成 休谟从彻底的经验论出发质疑了自然科学的因果律, 惊醒了 康德的理性主义独断论的迷梦,致使康德寻找到、并且严格划界了 因果律的两个作用领域, 即现象界的自然因果律和本体界的自由 因果律。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批判了自然(必然)的形而上学, 同时也为伦理(自由)的形而上学预留了空地。 人作为自然存在和 自由存在的理性存在者, 在单一的自然存在状态下符合自然必然 律,不可能是道德的存在,而当人超越自然感性必然的束缚,在自 由的存在状态下就可以是一个道德的存在。 康德认为以往的伦理 学,如笛卡尔、爱尔维修认为人是机械的自然存在,完全服从自然 必然律, 这犯了让自然因果律侵入到伦理学领域企图取代自由因 果 律 的 错 误 ,而 亚 当·斯 密 的 道 德 情 感 论 、边 沁 的 功 利 主 义 就 是 让 自由因果律跑进了自然界去寻找道德规律。 这些学说都是建立在 经验的基础上,仍然无法回应休谟的质疑,也就是说既然经验无法 为科学知识奠定基础, 那么经验也不能为人类行为找到一个普遍 的正当无误的根基。 经验只能提供实然,而不能提供应然,所以康 德认为伦理学的基础绝对不能是经验的,而必须是先验的,是本体 界的自由因果律。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是康德挽救了形而上学,即伦 理学以形而上学为基础, 同时形而上学也必须在伦理学界才能成 就。 三、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1、理性是建构的基点 康德认为人是理性 (康德的理性概念具有努斯的超越性和逻 各斯的规范性的双重特性)的存在者,人可以摆脱自然界感性、偏 好的束缚、干扰获得抉择意志的自由,这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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