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奖励考核办法(WORD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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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奖励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的要求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方针,实现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目标,根据省局*电办[1996]70号文《关于印发<***工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文明建设既是创一流社会主义电力建设企业的重要目标,又是顺利推进电力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要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必须做到两个任务一起部署,两个指示一起考核,两个文明同奖同惩。
第三条精神文明建设实行分级奖励。
公司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列入全同的年度奖励计划,奖励全司创建文明部门,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见义勇为、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群体个人。
第四条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鼓励各部门高标准、严要求,敢于争创一流,不断迈上新台阶。
1、创建文明单位是动员广大职工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群众性活动,是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是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完成工程建设和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我司创建文明单位是以省局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管理、考核、命名为主,分市(局)级、省级、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等三个等级,制订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规定市(局)级文明单位奖励人均1/2月工资(以全局平均技能工资为基数,以下同);省级文明单位奖励人均2/3月工资。
从1995年起,电力部规定对全国电力行业文明单位给予一次性人均一个月工资奖励。
2、我司已建成市(局)级文明单位,为鼓励各部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敢于争创一流,不断迈上新台阶,凡首批获得公司级最佳文明部门,由公司给予人平1/2月工资奖励。
3、公司对司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奖励,要坚持两个文明共同考核,根据考核办法和条件,必须是两个文明建设均取得优异成绩,必须是公司级的先进部门。
对具有违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违反劳动纪律等不文明现象的职工和未获文明称号的集体,不以给予奖励。
4、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荣誉或出现否决条件,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报请公司精神文明领导小组,撤销其文明部门(处)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五条促进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
为工程建设服务。
1、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部门(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公司准备每两年按相应的评选条件和考核办法进行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部门(处)评选、推荐、表彰活动。
2、凡命名表彰的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部门,公司将给予人平100元一次性奖励。
3、凡因部门原因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和影响部门声誉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严重违纪案件,以及其它否决条件,公司将撤销其称号,重新获得称号不再给予奖励。
第六条大力提倡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主义公德和职业道德。
1、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
为激励公司职工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自然灾害事故、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企业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对职工的见义勇为行为大力提倡,公司将给予奖励。
2、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自然灾害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抢险救灾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职工和群体,公司一次性奖励:对群体发给1000-5000元奖金,对个人发给500-1500元奖金。
有特殊贡献的,或因此而伤亡的,可
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3、凡发现重大险情,避免严重损失的;或举报重大线索,破获重大案件的,发给300-1500元奖金。
4、对保护电力设施和电力职工生命安全,成效显著的个人和单位发给300-1500元奖金。
5、对以上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由各部门如实整理事迹材料,送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审,报省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省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批准颁发。
第七条推进企业文化建设,鼓励出成果、出人才。
1、发展企业文化,振奋企业精神,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塑造企业形象的客观要求。
对在社会科学、宣传舆论、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为四川电力发展营造软环境,为公司赢得声誉的优秀作品、优秀成果、优秀人才,公司给予支持和奖励。
2、凡由公司推荐参加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奖励的企业文化成果,属个人成果奖励300-1000元,属集体成果奖励500-2000元,获部首级二等奖以上或前八名奖励的企业文化成果,属个人成果奖励100-500元,属集体成果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国性会议或国家级新闻媒介上进行交流介绍、肯定推广的先进经验、优秀调研成果等,奖励200-800元。
在全行业和全省会议或部省级主要媒介上被肯定推广的先进经验,优秀调研成果等,奖励100-400元。
4、对以上优秀的作品和成果,由各部门按年度据实填表申报,送公司精神文明领导小组评审,报沔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颁发。
第八条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每年初按本办法,预算全年所需费用,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专项管理支出。
第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由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