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与义务的界分问题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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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 为人确实 没过错 但仍 然 要 承担 责 任 的情形 称 作
即国家强制的对象原则上为责任人的财产。 与国家 强制力 相 联结 ?对 此 , 者认 为 , 于 民事 义 产性 , 笔 关 务和责任关系的界分之通说或共识仍然存在诸多可
2担保 说 。郑 玉 波先生 曾指 出 , 任除 了有 第一 . 责
② 即“ 议 之处 。本文 旨在对 民事责任 的界定 进行 检讨 , 尝试 种意义之外 , 还有第二种意义 , 乃债务人就其债 应以其财产 为之担保 ( i t e) E s hn 之谓”[ 6 ne o] 王泽 11 P 在此基 础上 提 出一 种义 务与责 任界分 的新 标准 , 并对 务 , 相关法律条文中责任一词的使用情况予以评析。 ∞
第 4期
刘保 玉等 : 民事责任与义务的界分 问题再思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3
高度危险作业是一种合法行为 , 至少 界定 :责任是提供担保 (aat的义务, “ wr n r ) 债务是应为 任时特别指出, 是不为法 律所禁 止 的行 为 ;] 德 国的 冯 ・ [隧 6 巴尔教 授 的给付 。④ ”
( ) 一 责任 界 定的两种 学说
1后果说。我国学界通说认为, . 民事责任是指民 论较多。 阿米拉 (m ̄) ③ A i 曾对这两个概念做过经典的
* 基金项 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F 00 、  ̄B X 7 )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项 目( J B 1 ) i事实体法和程序法 的制度衔接与规则协 0 D 02 ( 7  ̄ 调》 的前期成果之一 。 作者简介 : 保 ̄(93 , , 刘 1 一)男 河南郑州人 , 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6 北 山东大学 法学院教授 , 士生导师 , 博 中国人 民大学民商事法 律科学 研究 中心研究员 , 研究方 向为民商法学 ; 周彬彬(9 1 , 18 一) 山东沾化人 , 山东政法学 院民商法学院教师 , 山东大学法 学院博士研究 生, 研究 方向为 民商法学。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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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一、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特征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2. 民事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民法确认的权利。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义务1.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2.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责任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
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加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身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限制性。
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身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⑤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移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以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法学]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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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第一节民事义务的概念与类型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律上所谓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负担。
尽管民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但义务作为保障权利实现的手段,在民法体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民事义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从来源上来看,民事义务可产生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以及其他原因。
法律规定的义务通常都是对权利人所享有权利的限制,或者是对交易行为的约束,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基于当事人的协商而产生的,合同义务一旦确定就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其实质就是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确定其行为的规则。
民事义务还可以基于其他原因产生,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等。
义务来源的多样化正是民事义务不同于其他法律义务的特点。
民事义务的特殊性尤其表现在,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大量的民事义务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的,在此范围内,民事义务具有任意性。
2.从内容上来看,民事义务表现为义务人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义务体现为一种作为和不作为的拘束,义务的形态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的行为,例如依照债权人的要求交付货物;二是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从事一定行为、例如所有权关系中的义务人,负有不得侵害所有权的消极义务。
民事权利的实现都需要借助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无论是积极的行为,还是消极的不行为,本质上都是一种负担和约束。
义务没有给义务承担者某种行为的自由,它是义务人不可选择的。
权利是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而义务是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正是因为义务是对义务人的一种约束,所以义务人可能不履行其义务,这就要求以一定的责任来约束义务人。
所以,对义务的违反将导致责任的产生。
民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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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民法的性质(简答)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人法。
经济人是民法的主体、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共法,规定个人私利的为私法。
(私法的公法规范,就是对私法的干预,政府干预过多,就是对私法领域的入侵。
理解)4、民法是权利法,是保证私人权利的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简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简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征:1、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是一种非财产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直接用商品价值来衡量。
2、专属性。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些人身权利很难与人分离,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
3、平等性。
民法只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一定的财产利益诉求。
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
第二章: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简答)1、内容的一般抽象性。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负载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是对市民社会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第三章:1. 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 民事法律事实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浅谈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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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法学0503班丁健永学号:200571055(可能笔者理解的题意有些偏差,但这是笔者思考过的理解)【内容提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①在理论的学习中,有很多初学者容易把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同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相混淆。
其实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
在当今的理论界,许多学者经过多年的研究认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分为四点,分别为:合理性规则、公平性规则、可操作性规则、逻辑性规则。
但笔者经过思考认为:这几点虽然都有自己存在的理由,但并不是都能同时体现在同一法条中,有时必然取此舍彼。
这些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再我们的现行法规中都可以体现出来。
(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的归责,所以下文笔者把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简称为归责规则)【关键词】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归责规则;合理性规则;公平性规则;可操作性规则;逻辑性规则【正文】引言民事主体在做出侵权行为时,要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民事责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理论界经常提到的归责原则与归责规则到底有什么区别?当今理论界对归责规则的研究结果如何?笔者本着抛砖引玉的目的, 从民事责任的概念着手,对以上问题做简单的分析,谈一点我个人的想法,并通过现行法规来说明归责规则。
一、民事责任简述“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②民事责任不同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
“所谓民事义务是指,一方为保证他方民事权利的实现,应当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③民事责任则是不履行此义务的法律后果。
虽然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在内容上经常一致,但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倡导和鼓励,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比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
”④民事责任也不同与道德责任,因为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具有强制性。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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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科学
HENAN S0CI AL SCI ENCES
J 1, 0 9 u .2 0
Vo .7 11 No. 4
第 1 7卷
第 4期
论 民事义务 与 民事责任 的 区分
高 留志
( 州大学 法 学院 , 郑 河南 郑 州 4 0 0 ) 5 0 1
混 用 , 不 承认 二 者 的严 格 区别 。 并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是否存在 区别 ,二 者有何 区别 , 这 是研习 民法学 的学者必须思考 的问题 。长期 以来 , 然我 国 虽 学者对上述问题有过诸多思考 , 也有人就此提 出相对 明确的 观点 , 由于缺 乏合理 的理论 和现 实说明 , 但 学界 尚存很大 争
般保护 义务之违反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 。因之 , 此种义 我 国台湾地 区学者对 “ 近似论 ”的阐述 , 与德 国 民法理
务常 以契约责任 、 侵权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称之④ 。 论混用债务与责任一脉相承。由于这些学者 的著作在我国大 陆广泛 发行 , 近似论 ” “ 在我 国大陆影 响很广 。但 是 , 区分 民
关键 词 : 民事 义务 ; 民事责任 ; 区分
中图分 类号 : 9 D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7 9 5 2 0 0 — 0 9 0 10 — 0 X( 0 9) 4 0 8 — 4
他场合 以 “ 责任”指称可称为 “ 义务”的内容。应注意 的是 , “ 责任 ” 一词 , 多种形态 , 具 如第 14条第 1 8 项前段规 定 , 因 故 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 , 负损害赔偿 ‘ 责任 … ② 。 这种 “ 责任 ”, 意指应 就其行 为所生 的结 果 “ 负责 ”, 即应 对 其行 为所生损害予 以赔偿 。王泽 鉴先 生将 “ 责任”与 “ 义务”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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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享有⼀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并存的,民事主体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定的义务,⽽民事权利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那么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权和⼈⾝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配并排斥他⼈⼲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为⼀定⾏为或不为⼀定⾏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可以以⾃⼰的⾏为使法律关系发⽣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可以对抗的义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权利的(1)绝对权,⼜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不确定,权利⼈⽆须通过义务⼈实施⼀定的积极协助⾏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称对⼈权,是指权利⼈和义务⼈均为特定⼈,权利⼈必须通过义务⼈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定⾏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或者按当事⼈的约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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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 ①绝对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 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 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 ②相对权(对人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 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 利。(债权)
• (4)依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 ①主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 ②从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不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 ①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 • 在;主权利消灭,从权利同 • 两者关系 时消灭。 • ②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 • 转让。 •
• 3. 分类 • (1)依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 •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 区分意义:法律保护的权利性质、 各种责任的发生前提、构成要件、责任 方式等都不相同。
• (2)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 •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修理、更换、 重做) • 非财产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赔礼道歉) • 区分意义:财产责任的实现会受 到责任人实际财产状况的限制;非财产 责任的实现则不会。两者有时可以并用。
• 2003年7月,王某将位于某市解放路5号的店面房一 间出租给郑某,租期3年,租金为每月1800元,双方还 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房屋出租后,郑某与 其弟合住。2003年8月,郑某在该出租房内故意杀害了 一名同乡,成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此后王某一直觉得邻居们对自己指指点点,心里十 分的不舒服,想到租金并不高,而且承租人郑某本人没 怎么住过,一直都是郑某的弟弟住着,遂产生了解除合 同,收回房子的想法,并与郑某的弟弟之间产生了争执。 问:王某能否以房屋承租人郑某是犯罪 嫌疑人而解除 与其的房屋租赁合同?
民事义务、责任及分类
![民事义务、责任及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6e0cb9814b73f242326c5f1f.png)
民事义务及分类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
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
对民事义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相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行为的义务。
(三)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以义务基础不同,分为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三、民事责任及分类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民法学2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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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试题及答案民法学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一份民法学的试题及答案,供参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政治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包括以下哪项?A. 主体适格B. 意思表示真实C. 内容合法D. 必须书面形式答案:D3.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有重大误解C. 行为人有欺诈行为D. 行为人有胁迫行为答案:A4.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代理的类型?A. 法定代理B. 指定代理C. 委托代理D. 强制代理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刑事处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 B, C7.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违反公序良俗C. 行为人有重大误解D. 行为人有欺诈行为答案:A, B8.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代理的终止情形?A. 代理期限届满B.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 被代理人死亡D. 代理人辞职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9. 简述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区别。
答案: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可以是积极的(如请求权)或消极的(如自由权)。
民事义务则是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通常是为了保障他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一方的权利往往对应另一方的义务。
10.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答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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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民事权利的含义及内容包括哪些?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其中一种行为的可能性;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其中一种行为或者不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3、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中一种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4、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问题一:权利和义务的含义,(要标准的解释) 权利的概念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权利: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与义务相对应。
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义务1、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2、权利: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a34327252f60ddccda38a01d.png)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④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2)根据不同的标准,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①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
㈤.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以民事权利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专属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均为专属权。专属权的性质决定了专属权不得让与、抛弃和继承,但也有例外,例如企业的名称权可以转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1)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债权的请求权: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请求权;
(3)占有保护的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己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辩权的行为,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民事责任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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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义务就有责任,无义务就无责任例外:①无义务责任——物上保证人责任②无责任义务——已过诉讼时效债务
(二)连带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与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只能选择其一或者是不必要共同诉讼)。
(2)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如上例中如果甲的彩电损失是1000元,那么乙、丙的赔偿责任都是如此。因此,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而真正的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2)无过错责任:特别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特别侵权人只能通过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而获免责。
(3)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公平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但合同法没有规定这一责任形态。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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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 (一)概念:是指符合法律规定,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 消灭的客观情况。 其特征: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 2、必须是民法规定的 • 3、必须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民事行为 • 行为 准民事行为 • 民事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 事件
•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 (一)与日常生活相关联。
• (二)对民法理论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 础。
• (三)对民法实务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实务中处理民事案件最基本的方法 论
• 四、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体系 • • 主体 •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 客体
• 分析:案例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对民事 法律事实的判断问题。甲送钱、乙接受 实际上就意味着双方通过各自的行为默 示的成立了一个合同。合同性质上属于 民事行为,合同所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法律效果应当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从甲的 意思表示看其只是允许乙使用这笔钱, 并无赠与的意思,因此应认定为借款合 同关系。
• • • • • •
【重点问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权利的分类、行使与保护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事实
• 引例1: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要 钱治疗,甲便给乙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 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 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以该款系 赠与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 问题:本案为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 违约责任请求权以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本案中农场只与运输公司 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其只能向运输 公司提出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 • 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基于 其和农资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农资公 司追偿。
王利明《民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民事责任【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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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民事责任第三十八章民事责任的概述一、概念题1.民事责任(北邮2009年研)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含义包括:①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②民事责任是应由责任人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③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④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⑤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2.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中南财大2003年研)相关试题:连带责任(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答: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份额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内部,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
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请求予以补偿。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外责任的不同。
按份责任,责任人对权利人仅以其负担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连带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对于权利人的请求,不分份额,彼此连带的承担责任,权利人可请求任一个或全部责任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责任。
3.补充责任(中南财大2005年研)相关试题:补充责任与过失相抵(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研)答: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
如《担保法》第17条规定的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补充承担主债务人不能承担的责任。
补充责任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以主债务人不能完全承担责任为前提条件,如果主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承担责任,则不发生补充责任。
在各国法律中,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场合。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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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一、民事义务概述(一)民事义务的概念与特征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而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约束。
民事义务具有下列特征:1、民事义务具有强制性。
与道德义务、宗教义务不同,民事义务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它具有强制性,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义务主体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义务体现为一种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无论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对义务承担者而言,本质上都是一种负担或者约束,义务主体没有选择是否履行义务的自由,义务主体也不能单凭自己的意愿就随意变更、免除或抛弃义务。
2、民事义务具有界限性。
民事义务主体所负有的义务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义务的内容不是无限的,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对于超出范围的履行义务的要求,义务主体有权拒绝.(二)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是相对应的,因此,民事义务的分类与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可分为财产义务与非财产义务,主义务与附随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等。
一般来说,民事义务可作如下分类: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的义务,是指行为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要求,通过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求。
例如支付货款。
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不从事某种行为,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不作为义务又可分为两类:(1)、对一般权利的尊重,不实施妨碍或侵犯行为的义务。
绝对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负有这种义务.例如,非所有权人未经所有权人的许可,不得占有、使用所有人的财产.(2)、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不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
相对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负有这种义务。
例如在安装电话线时,不得污损地毯。
在作为义务中,义务人违反义务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在不作为义务中,义务人违反义务的表现形式是作为。
(完整版)第七编民法民事责任习题(含答案)汇总
![(完整版)第七编民法民事责任习题(含答案)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ed5b2900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f6.png)
合同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执,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
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
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司考)A 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 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 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 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A 乙的人身伤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B 乙的人身伤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C 乙的人身伤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D 乙的人身伤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份由甲承担3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 (司考)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由甲自己承担损失4 高中生钱某于 1980 年9 月 2 日出生。
1998 年 6 月 1 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 2 000 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 年 2 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司考)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 18 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有关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 两者的实现方式不同B 两者赖以维持的基础不同C 两者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D 违反民事义务并非引起民事责任承担的惟一原因2 甲和乙合伙开一饭店,甲出资,乙负责炒菜。
一日,乙炒菜不慎,使顾客误食有毒蘑菇,受害人损失万元。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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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责任的综合运用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是必要的。例如,在侵权法律 关系中,被侵权人享有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侵权人也负有赔偿 被侵权人损失的义务。如果侵权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运用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 的稳定。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也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 依据。
公共利益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某些民事权利进行限制或禁止。
02
民事义务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依法承担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义务。
分类
民事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 生的义务,约定义务则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是指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权 利人的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违反后果
如果民事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则可能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民事义务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民事义务的内容或范 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如通过协商或法 院判决的方式对原义务进行修改或补 充。
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三:民事责任承担的案例
总结词
民事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
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详细描述
某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导致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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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事权利紧密相连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的 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 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5/11/28
谢谢观看
2015/11/28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小组成员:张亚琴、李瑞萍、孙佳薇、武堂雁、代雪儿、赵晓维
目录
• • • • •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和民事权利的区别和 联系
2015/11/28
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2.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义务的类型
1)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 2)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 3)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民事义务的地位为标准)
2015/11/28
民事责任
1.概念
民事责任是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特征
1)民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属于公力救济。责任对应的是公法上的制裁,民事责任的判处和执 行依赖国家公权力。 3)民事责任的效果是救济权人得以公力救济方式诉请执行机关予以强制执行。 凡权利人以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属于自力救济,公力救济所实施的强力执行, 即是民事责任。
2015/11/28
民事责任
3.分类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4)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5)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6)一般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2015/11/28
民事权利
1.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者不 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015/11/28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是对立统一地存在于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共同构成的对立 统一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权 利责任关系,这两种关系并非同时并存,而是具有时序性的。也就是说,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和民事权利责任关系在某一特定的时间点上是不会共存的。具体的一个时间点上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么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要么表现为权利责任关系,并且权利义 务关系总是在先,权利责任关系总是在后的,二者之间有一个转化的过程。
2.分类
1)人身权和财产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相对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原权利和救济权
2015/11/28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性质不同。 2、发生条件不同。 3、法律的拘束力不同。 4、义务与责任所包含的内容不同——以承担者所受之 “不利益”的性质为视角。 • 5、义务与责任的承担者的范围不同。 • 6、二者联系: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民事责 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其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