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合同法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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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承诺的处理:案例7: P42
过期承诺为新要约(28条)
过期承诺无效是一般规定
过期承诺无效的例外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过期承诺有效(29条)
过期承诺有效须具备的条件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过期承诺有效的例外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4
合同的订立
合同对当事人能力的要求(9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代理(9条)
委托人
代理人
合同的形式(10条):案例2、3、4: P35~37
书面形式(11条)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案例:1、巧合;2、一份特殊的遗物;3、半张借条
5
合同的订立
1、巧合
原告:俞阳
被告:梁明 、小潘(财务)
牌友出具的,一份是龚喜珍出具的。
最后法院判决“赵广喜还给冯秀芬3万2000元”
书证>证人证言
启示: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
还款时,务必要回借条
7
合同的订立
3、半张借条
骆女士:借款人,被告
保姆(60多岁)、保姆儿子(公交车司机):出借人,原告
借条:上方是借款的内容
下方是还款的说明
第一次2000元
第二次是3000元
合同订立的过程(13条)
*要约(14条)
要约邀请(15条):案例5: P39
要约生效(16条)
要约撤回(17条):案例6: P41
*要约撤销(18条)
*要约失效(20条)
承诺(21条)
承诺到达(23条)
承诺生效(26条)
承诺撤回(27条)
10
合同的订立
要约(14条)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撤销(18条)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撤销要约的限制(19条)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20条)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1
合同的订立
收条:还款3000元
被告称,已还款8000元,尚差2000元,且找了2个证人
原告称,只还款3000元,尚差7000元
判决:证据的完整性
8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内容(12条)
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办法
9
合同的订立
例外规定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13
合同的订立
实践合同:案例9: P45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以当事人双方签章为准(35条)
36条(合同成立)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37条(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遵循公平原则(5条)
遵循诚信原则(6条)
遵守公序良俗(7条)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8条)案例1:P34
3
合同的订立
合同对当事人能力的要求 合同的代理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订立的过程 过期承诺的处理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的处理 实践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
俞阳曾借梁明10万元,后来归还梁明,但未拿收据。梁
明又找俞阳索要10万元,且出示借条为证。
还钱过程中,被两人发现
甲见他们走进财务室,且俞阳提了一个包
大堆钱
乙见他们正在数钱,具体数目不知道,但见一
俞阳母亲保留了当年从银行提钱的帐单7.5万元
俞阳出示了从证交所提取1.5万元现金的记录
判决:优势证据
6
合同的订立
在签字或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14
合同的订立
格式条款合同
定义( 39条)
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对格式条款提供方的限制(39条)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限责条款
对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惩罚
格式条款无效(40、52、53条)
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41条)
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12
合同的订立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的处理:案例8: P44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0条)
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的情况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31条)
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未签订,保险公司却不得不赔20万元
甲企业于2003年1月15日在当地保险公司营业部填写了“企
业财产险”的投保申请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会尽快答复是
否承保。后保险公司经实地勘察,认为甲企业不符合承保条件,
但由于临近年关,保险公司忙于其他事情而未将结果及时告知甲
企业。期间甲企业多次电告、传真联络该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得 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同年1月29日晚,甲企业的仓库被附近的烟 花不慎点燃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2合同法
总则(1~129条) 分则(130~427条)
1
总则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其他规定
2
一般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条)
平等主体
协议
合同对当事人的要求
法律地位平等(3条)
自愿订立合同(4条)
15
合同的订立
缔约过失责任(42条)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与订立合同有关
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比较
缔约过失责任(42条):案例10: P47
合同尚未成立
*案例:合同未签订,保险公司不得不赔20万元
违约责任(107条)
合同已经成立
16
合同的订立
事后,甲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其不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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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决定,错过了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时机,违反了缔约过程
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则辩称,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故不 应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于是,甲企业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一份特殊的遗物
案例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区。翁胜华与赵广喜是好朋友,
两人曾发生借款往来,后来翁胜华突然去世。冯秀芬在整理丈夫
翁胜华的遗物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张借条“今借人民币六万元,
又将六万元改为叁万贰元,借款人:赵广喜”。据此,冯秀芬向
赵广喜要钱,赵广喜说已经还了,于是,冯秀芬将赵广喜诉至法
院。
法庭上,赵广喜出具了两份证人证言,一份是打牌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