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与禅宗的会通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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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与禅宗的会通观(一)
摘要:作为一种抵达艺术与人生至境的独特修持方法,诗与禅秉持“悟”、“妙悟”而抵达般若妙境。禅宗不藉文字、否弃概念,通过对思维定势的消解而超越对立,以情尘意垢的遣除而洞见自性本心,其进入诗学领域,对诗歌发生的艺术思维与个体审美心理体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自见本性、直指本心的超验意识,与文艺创造活动圆融、会通。
关键词:诗禅一致艺术精神思维形态会通观
诗论中的活法是在禅宗活参的启发下提出来的。活法、无法之观念,均由彻悟中来,彻悟之后,有法皆活,死蛇活弄,故能运用自如。承认有法,又注重活法之重要,由有法而倡活法,由活法更进而主张无法,亦出自佛禅。禅人未开悟之先,有修有证,必依于法;大彻大悟之后,则无待于法。诗人作诗,非无法度可寻,然成诗之后,无法度可窥,如刘禹锡称白居易之诗是“行尽四维无觅处”,谓无法得其成诗之法也。
《五灯会元》载谷隐与金山昙颍的一次对话,隐曰:“语不离窠臼,安能出盖缠?”师叹曰:“才涉唇吻,便落意思。尽是死门,终非活路。”①以无法建立万法,关键乃在一悟字,“栗太行曰:诗贵解悟,识有偏全,斯作有高下。古人成家者如得道,故拈来皆合,拘拘于迹者末矣。”②由无法而建立万法,成其无法之用,亦在彻悟,“诗人未开眼,不知有自心自身自境,堕于声色边事者,皆循末而忘本者也。”是以禅人之“开眼”(彻悟),以明诗人彻悟。诗人悟后,方知有自心之为本,遂不外求,亦不从人之后,无取法用法之观念,发声为诗。只有对艺术作品的深刻参悟,才能达到圆融无碍、澄澈两忘的境界,这不仅是审美顿悟的极致,更是审美创造的终极境界。
一
悟是中国本有的概念,是审美认识由事理不明到豁然贯通的飞跃。钱钟书引陆世仪《思辨录辑要》中语:“人性中皆有悟,必工夫不断,悟头始出。如石中皆有火,必敲击不已,火光始现。然得火不难,得火之后,须承之以艾,继之以油,然后火可不灭。故悟亦必继之以躬行力学。”悟本是禅学术语,《说文》释“悟,觉也。从心,吾声”;《玉篇·心部》训为“悟,心解也。”悟分顿、渐,渐悟指佛家传统的长期修炼方式;顿悟即顿然悟得禅理而成佛的修炼方式。佛禅开悟之后,人与道合,心生则万法生,法法皆活,于是而有死法、活法;未悟之前,依文求义,死在句下,是为死句、死语。佛法要求人们破除一切偏执与极端,否弃概念、判断的纠扰,从对名相的执迷唤醒内心固有的佛性。般若是先于概念作用之前的,将一切矛盾、枯寂的世俗意象转化为圆融、活泼的直觉意象,从而超越对立、脱落粘着。“禅人求悟,在能去法缚而得活法”,禅家所说的“法”是不见世间真相的“障”,石涛说:“从案臼中死绝心眼”,就是要人在摆脱法障、化解纠执,一任生命玄机自然流布,超越以名相求佛道的俗谛,进入名相皆尽的真谛境界。在审美活动中,由于理性活动、逻辑知见形成理障,抑制了感性洞见,而无法抵达妙悟。《金刚经》云:“法法本来法,无法无非法,非法亦非法,无心亦无法”,“心即法,法即心”,要完成心对法的超越,就要藉法悟入,顿见真如。然随着诗歌技艺的发展、成熟,诗人越来越无法摆脱语言对他们视线的遮障。
钟嵘《诗品》抨击诗歌创作“资书”、“援引”的陈弊,他标举的“直寻”不仅使现象本质予以还原,还对“动天地,感鬼神”通天之道予以还原,将长期以来因“补假”和“用事不直”而分裂的主体与客体有机地联结起来。许文雨在《钟嵘诗品讲疏》中说:“直寻之义,在即景会心,自然灵妙,实即禅家所谓‘现量’是也。”“直寻”依靠的是审美直觉,是形象的表情达意功能,其中虽不排斥理性的参与,但这种参与需要以直接可感的形象为主体,使之作用于欣赏者的感官进而感染、震撼其心灵。“现量”是王夫之借禅学范畴而提出的,其强调诗人在创作时要忠实于自己对审美对象真切完整的审美经验,而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妄加判断,割裂美的完整性。可见,“现量”是通过直觉活动穿透事物的外在形态进而把握其本质的心理能力,是事物显现尚未形成概念知识的“灿烂的感性”③状态,是审美认识与审美感情的结合。即在感
觉经验中展现真理与直感的交流,同时抉发出心与物之特质。钟嵘的“直寻”,王夫之“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就是要创作者直面感性世界,以创造性直觉“指事造形,穷情写物”,亦禅宗所谓“直接扪摸世界”,凭借艺术领悟、体验真实。诗人心灵与自然两相交融,无需逻辑推理而瞬间灵感迸发,醍醐灌顶,思绪流于笔端、言筌流于唇齿,抵达天人合一之化境。
“渐悟宗派判分,体裁别异,甚言语悬殊,对疆阻绝,而诗眼文心,往往莫逆冥契。”④作为悟道的途径,艺术创作和参禅悟法有极大的相通之处。唐宋文人谈禅尚悟以禅喻诗、以诗论禅的诗句举不胜举,尤以“得句如得仙,悟笔如悟禅”为诗禅一致的注脚。就诗禅关系而言,唐人的“以诗悟禅”到宋代已变成了以禅助诗,强调以禅法为借镜而不惟禅境为归。钱钟书说:“盖唐人诗好用名词,宋人诗好用动词,《瀛奎律髓》所圈句眼可证。”⑤“名词”的联缀是诗境自然呈露的需要,是唐诗尚“境”的体现;“动词”的营构是诗境情韵流淌的法门,是宋诗重法的表征。后者正是唐、宋诗学接受佛禅妙悟理论影响的不同结果。禅宗获得禅理以悟为绳,禅宗那梵我合一的世界观,以神秘的直觉体认为特征的非理性认知方式以及自心觉悟、不假外求的悟道观给诗学以极大启发。说禅作诗,本无差别,诗在感情世界、联想和象喻与禅宗躬身自求、超越时空、梵我合一方面具有一致之处,因为“舍筏登岸,禅家以为悟境,诗家以为化境,诗禅一致,等无差别”⑥。
二
中国诗学在禅佛之悟的启发下扪摸世界,既然禅宗以为世间万象本是无差别、变动不居的,那么人们就不应该拘泥于文艺的形式或法度,而应该找到它的规律。艺术重在作者心性的修持,把握住主体的心性,就可以把握住创作的诸多形式和限制。诗法虽然不同于禅法,但原理有相通之处。明人陆时雍《诗镜总论》云:“余谓万法总归一法,一法不如无法。水流自行,云生自起,更有何法可设?”禅宗哲学以解构为主,要消除知解和清规戒律对自身的束缚,通过对思维定势的消解,对情尘意垢的遣除,彻见自性本心,禅宗的终极关怀是明心见性,也就是说体会本来面目。参诗也要最终破除诗法、格律,在诗法、格律中取得自由,它以“点铁成金犹是妄,高山流水自依然”的自然主义哲学为根本。
苏轼喜以禅喻诗,他称赞好诗为“每逢佳处辄参禅”;韩驹《陵阳先生室中语》云:“诗道如佛法,当分大乘、小乘、邪魔、外道。”自明胡应麟《诗薮》以来,认为“汉、唐以后谈诗者,吾于宋严羽卿提一悟字,于明李献吉得一法字,皆千古词场大关键。二者不可偏废,法而不悟,如小僧缚律;悟不由法,外道野狐耳”。《诗薮》对严羽论诗采取了理性分析的态度,“严氏以禅喻诗,旨哉!禅则一悟之后,万法皆空,棒喝怒呵,无非至理。诗则一悟之后,万象冥会,呻吟咳唾,动触天真。然禅必深造而后能悟,诗虽悟后,仍需深造。”这里辨析了禅悟与诗悟的相通相异,即看到了悟触发的瞬间,一者万法皆空,一者万象冥会的玄幻与具象的差异;又看到了一者不立文字,深造在前,一者要锤炼文字,悟后还需深造的差异。诗悟乃秉情而悟,禅悟则因悟而达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