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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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代管行(乙方)分行
借款单位(丙方)
年月日,甲方与丙方(借款单位)就项目签订了金额为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的投资合同。为促使项目的顺利实施,防范和控制本项目专项资金的风险,根椐甲方要求,资金使用方公司在甲方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行资金监管专户”为本项目专项资金收支监管帐户,该资金使用方为丙方,甲方和丙方在此委托乙方保管并划拨专项资金,乙方按照甲方对专项资金的用途、对象、金额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服务。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合同,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的管理,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1、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资金监管协议;
2、对甲方委托的资金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监管帐户、金额、费用、期限及资金用途。
1、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甲、丙双方应在乙方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行资金监管专户开户”(帐号: 开户行: ),用于存放所监管资金。
监管期间,监管资金的利息归丙方所有,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有权支取利息。
2、监管资金币种为人民币,总额度为大写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人民币)。
3、本项目监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或监管金额的%,此费用由甲方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专项资金的监管期限以甲、丙双方签定的投资项目合同期限为监管期限。
5、本项目专项资金用途为,监管的专项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乙方的监管权限)并按投资合同规定按时向丙方提供投资资金。
2、投资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资金监管协议项下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内,将本项目专项资金划入甲、丙双方在乙方指定的资金监管帐户,并出具书面形式的专项资金监管通知书,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
5、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划款指令授权书,约定《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受权签发人签章及有效业务印章。如因乙方违规办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监管业务。
2、根据委托资金监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资监管工作。
3、根据甲方的投资合同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资金监管工作。
4、严格监督丙方资金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积极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及时向甲
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借款本息要进行积极催收,因催收不利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6、负责委托资金监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资金监管业务的有关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7、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随时向甲方通报。
8、制定代理甲方资金监管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9、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监管费用,监管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10、未经甲方审核同意,违规进行资金划拨出现的资金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丙方同意甲方全权办理丙方的投资事宜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丙方须对甲方、乙方的业务流程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
2、丙方承诺向甲乙双方提供的投资项目所需全部资料、相关文件等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丙方原因(提交资料迟缓、不及时配合各种登记、财产产权变更、乙方织构架调整等)延误甲方正常投资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4、在资金办理期间,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丙方不得与甲方投资有关的第三方(银行或出资方等)独自接触或私下操作,否则视为违约。
5、本协议一经签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确因丙方资金用途、还款能力,若未成功投资,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除应承担甲方办理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外,还应视投资办理的程度,支付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6、在使用监管帐户的资金前,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即《委托付款通知书》,据实说明款项用途,经甲方审核,乙方核对方可从监管资金帐户中支取相应款项。
7、丙方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监管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如违返此原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资金的投入并按总投入的20%加收违约金。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要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资金监管资料,接受甲、乙双方对监管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的监督,接受丙方对监管资金支出的监督。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凭、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投资款的投入
第一条甲丙双方签订投资合同及本协议签订后,根据投资合同和丙方的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投资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丙方帐户。
第二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资金监管的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第三条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投资资金当日,应通知丙方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资金转存手续。
第四条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丙方有关资金使用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时,禁止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如违反此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第三章资金的安全监管及管理
第一条乙方须指定人员专职负责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