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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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1、物业管理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
2、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煤气的收入该如何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二)规定“已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若水电煤气公司的水电煤气费发票不是直接开给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则物业公司按转售水电煤气处理。
3、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免税?发票应如何开具?答:(1)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述第十条第(一)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件的可不计入销售额。
(2)如不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述第十条第(一)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件的需计入销售额,属于免税范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位置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缴纳增值税?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