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编制、报送工程档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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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编制、报送工程档案须知

一、依据

《福建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暂行办法》闽建综[2006]8号等规定。

二、规定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

..。

三、程序

1、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市行政中心建设局窗口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2、施工单位出具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3、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到市行政中心建设局窗口签订《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核准证〉的告知承诺书》;

4、领取《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核准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整理好工程档案、填好《报送清单》送市城建档案馆审核;

6、工程档案审核合格,市城建档案馆签发《龙岩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认可书》;

7、建设单位向市(区)建设局申请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案表》。

四、预验收时应重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提交准备阶段、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声像档案;

2、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签章手续齐全;

3、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

4、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纸整洁,竣工图签章完备。

五、建设单位整理、移交工程档案步骤

1、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收集、汇总、整理好工程档案(包括准备阶段、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照片、声像档案),填好报送清单,请市城建档案馆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或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时进行检查;

2、工程档案经审核符合规范要求后,再进行整理立卷。整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与施工单位有协议)负责承担;

3、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完毕,报市城建档案馆检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4、移交时双方应对移交的竣工档案进行核查,并在报送清单、案卷备考表和移交书上签字盖章;

5、报送清单、移交书各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市城建档案馆各存一份。

六、市城建档案馆进行业务指导及咨询服务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文件材料的收集内容、竣工图的编制方法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龙岩市城建档案馆(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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