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第五讲霍布斯《利维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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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 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 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 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 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
这一点办到之后,象这样统一在一 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 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 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 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 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
二、主权学说-君主专制
(一)主权学说的主要观点
1、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权 力限制的权力。(不受任何个人、团 体的权力限制,也不受法律的限制)。
2、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 主权者不能将其权力的任何部分授于 或转让他人。
3、根据主权归属,把国家分为三种: 君主政体(最好的政体,可以避免内
乱) 僭主政体 贵族政体(一部分社会成员掌握主权) 寡头改体 民主政体(公民大会掌握主权) 无政府状态
(二)关于绝对君主专制政体的理论
1.订立契约时,人民已放弃了任意支配 自己行动的权力,心甘情愿地把这些权力 集中起来交给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是大 家共同授予的,并非由人民中任何一个人 单独授予。因此,个别臣民不得以任何借 口拒绝对主权者的服从。
(一)可怕的无政府状态 人的自然本性是自我保存 自保、生存、自私自利、野蛮残忍 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互相为战的战
争状态 人与人的关系是豺狼的关系
产生互相为敌的混乱局面的原因
(一)人类是自私自利的,因此便 存在导致人们互相斗争的种种因素: 造成人类之间争斗的三个原因
竞争: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害他人
霍布斯是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但 是当君主专制在整个欧洲处于全盛时代, 并在英国开始和人民进行斗争的时候, 他是专制制度的拥护者。

-马克思
何谓“利维坦”(Levithan)
骄傲之王
水族中的至高无上之物,无与伦比
万物皆在其下

-《圣经》
传 说 中 的 海 中 巨 兽 利 维 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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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 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 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 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 文字、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
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 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 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暴力和欺诈是两种主要美德
不存在是与非,公正与不公正的观 念,没有财产,没有“你的”、 “我的”之分,强权即公理
由于人害怕死亡,希望过安逸的生 活,并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应 有的东西。
因此理性就提出和平的合适条款, 在这基础上签订协定。
这些条款就是自然法。
自然权利与自然法 自然法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某法对所有臣民一无例外地都 具有约束力,而且又没有明文或其他 方式在人们可以看到的地方加以公布, 就是自然法。”
简言之,“利维坦”就是一个根据 社会契约和人们的授权,运用全体 人民的力量和手段来进行共同防卫 和维护和平的人格。
人创造一个拟制的国家,如同上帝 创造人。
一、全书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论人类
(从人性出发,对自然状态、自然 法和社会契约进行论述,建立其自 然法理论)
一、人性-人性恶的自然状态论
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 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 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但有许多地方的 人现在却是这样生活的。……不论如何, 我们从原先在一个和平政府之下生活的 人们往往会在一次内战中堕落到什么样 的生活方式这种活生生的事实中可以看 出来,在没有共同权力使人畏惧的地方, 会存在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第五讲
霍布斯《利维坦》的主要内容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封丽霞
《利维坦》
【英】霍布斯(1588-1679)
英 译 本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霍布斯时代的英国
查理一世与国会的斗争 圆颅党(议会派) 保皇党 国内的宗教矛盾-国教与清教徒 清教徒五月花号1620年到达北美
查理一世 1600-1649
臣民们把自己的国王送上断头台,这在人类历 史上还是头一次。英国宣布为资产阶级共和国。 从此,欧洲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
护国公 —— 奥利弗 ·克伦威尔
1599-1658
【 英 】 霍 布 斯 ( - )
1588 1679
霍布斯其人
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与唯心主义的社会观
进步的自然观与反动的政治观
猜疑:人们为了求得自身的安全而侵害
他人
荣誉:人们为保持自身的荣誉而侵害他

(二)由于人是生而平等的,人类 才智和能力的平等是引起争斗的另 一原因
任何两人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 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缺乏强大的公共权力的恐怖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没有任何生产上的进 步。在人人相互为敌的状态下,产业 是无法存在的,因为成果不稳定。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 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 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 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 力量付托给某一个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 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 表他们的人格……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 中。”
自然法原则
寻求和平,信守和平;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遵守契约;与人为善;不要自傲;要合群; 要宽恕取和;放眼未来,不要只看到过去的罪恶; 秉公处理人们之间的纠纷; 分配东西要按比例原则; 以和平为目的的自然法,应采用调解的手段。
第二部分:论国家(全书的主体)
一、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国家起源论)
“主权”是使整体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的 灵魂”; 官员和其它司法、行政人员是人造的“关节”; 用以紧密连接最高主权职位并推动每一关节和 成员执行其任务的“赏”、“罚”是“神经”; “资产”和“财富”是“实力”; 人民的安全是它的“事业”; “公平”和“法律”是人造的“理智”和“意 志”; “和睦”是它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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