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公司管理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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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管理 由于房地产公司的特殊性,公司存货主要是两方面:⑴未完工项目 的开发成本;⑵已完工交付项目,但未销售的完工开发产品。在审计
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在存货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未按成本对象分产品类型分别核算
成本管理部门在编制各项目目标成本及动态成本时,均未分产品类 型进行成本预算;财务在核算时,也未按成本对象分产品类型分别核 算。开发成本不分期、分产品类型核算,将会出现以下问题:⑴成本 预算不精确,不利于项目之间、分期开发产品之间进行成本信息的比 较、分析;⑵各期、各产品类型成本无法分配,或分配不准确,导致 完成产品成本结转不准确,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⑶财务参与项目 定价缺乏针对性,很难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对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分析; ⑷不利于项目的税务清算,根据成都市税务部门目前采用的税务清算 标准,对于不能准确区分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一律采用按建筑面积 进行分配的方法分配各产品类型的成本。将导致售价高的产品少分配 成本、售价低的产品多分配成本,多缴土地增值税。
科目 一级 二级明细 三级明细 四级明细
核算
代码 科目 科目(及代
科目
科目
项目
码)
1131 应收账款 按开发项目 具体苑或栋或 期
按房号
1151 预付账款 按开发项目 具体苑或栋或 期
按合同单位及合同代 码
1294 内部往来 按往来单位 按币别
2121 应付账款 按开发项目 具体苑或栋或
按合同单位及合同代
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 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 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 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 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因此,对于XX置地“城南晶座”、“空港晶座”项目无论从财务角度 或者税务角度,都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应及时确认收入。我们了解 到,公司未及时确认收入的原因,除部分税务方面的考虑外,还与公 司未明确收入确认标准有关。
二、会计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及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有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公司建有ERP管理平台 辅助内部流程审批,但由于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公司对各类业务会 计处理程序(包括各类业务内部控制要求、会计信息传递程序、处理 环节,以及相应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流转和归档等),缺乏明 确规范,致使公司在例如:现金盘点、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固定资 产盘点、报表审核、上报等方面,未发挥应有的控制、稽核,而更多 的依赖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控制。
2) 银行存款管理:在本次审计的四家公司,银行账户超过40个,其中 有些账户余额很小,且很少使用。银行账户过多,管理难度加大, 且不利于统筹资金使用;另利通公司,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设有按
揭保证金账户,且由于时间较长,而公司又未及时清理、对账,导 致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存在较大较异。 建议:⑴对于各公司现有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余额较少,且 确实不用的银行账户作销户处理;⑵对于保证金账户进行清理,与银 行进行对账,核实余额。对于保证期限已到的保证金账户,及时销 户。
加核算项目、明细,成本核算缺乏规范、统一,无法正确有效的进行
各项目之间的成本分析、比较,不利于项目开发成本的控制。
建议: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联合成本管理部门,加强成本管理,制订开成
本核算制度(或指引),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
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
Baidu Nhomakorabea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
管理建议书
XX(2012)建字第 号
四川XX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当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 公司(简称“XX”)及与贵 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四
川利通实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利通”)、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 公司(简称“佳兆港”)、四川中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弘”)等四家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而编制的2012年9 月30日的清产核资报表(以下称为清产核资报表)进行审计。我们的 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清产核资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提供的 这份管理建议书是我们基于为贵公司服务的目的,根据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内部控制问题提出的。因为我们主要从事的是贵公司清产核资报 表的审计,所实施的审计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了解贵公司所有 的内部控制,所以,管理建议书中包括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仅是我 们注意到的,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 有强制性和公证性。
公司也未制订会计核算管理规范(或指引),目前各公司在核算 时,会计科目的设置随意性较大,且未分项目、分期进行核算,使得 各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统一标准。各公司报表项目不统一,质量 较差。会计核算规范(或指引),重点规范公司在确认、计量、记 录、报告方面的规范性、一贯性。会计核算规范(或指引)的建立, 能有力的保证会计核算规范、标准、统一,提高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可比性。
3) POS在途资金管理:公司对POS刷卡收款,缺乏有效管理,存在POS 刷卡资金到账不及时,对不上账的情况。 建议: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现场收款管理制度,制订有效的管控手
段,要求现场收款员在每笔收款时,在开具的收款收据上都要注明收 款方式(现金多少、POS机多少),并建立收款台账,逐笔录入。在每 日下班前,现场收款员将当日与收款收据核对无误的收款台账发回公 司出纳。由公司出纳根据收款台账明与网银回款情况进行核对。对于 差异,及时与银行进行核实,确保POS机回款及时到账。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贵公司内部控制中有关会计制度、会计 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财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方面的情 况,并作了分析研究。现将我们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某些问题及改 进建议提供给你们,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以便完善内部控制。
一、关于会计制度方面问题的评价及建议 贵公司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能够反映经济业务,基本上遵守了国家有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及账务处理等方面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但在审计中我们也发现了下列问题: 1、公司未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管理规范 (或指引) 公司财务部门虽然制订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日常审核通过ERP系 统,有规范的审批流程,但是未建立有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议:公司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财务管控和 公司管理的需要,对财务各流程、业务处理程序进行检查、梳理,建 立必要的工作规范、指引,形成制度、规范、指引、控制表格的财务 管控体系,规范业务的发生。
三、财产管理制度 1、资金管理 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现金管理:公司对现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保管,在本次审计的四 家公司,期末库存现金余额高达32万余元。大量的现金存放于公司 存在隐患,不利于资金的安全,也不符合现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原 则;同时,由于各家公司账面都有现金,使得管理难度加大,且不 便于资金集中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建议:⑴选择一家业务发生比较大的公司(利通、XX),作为现金 管理的主体,所有现金的支取只允许通过这家;⑵对于项目销售收 款,尽可能提前通知客户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确实情况特殊的,当 天收到的现金,要求当天必须存到银行;当天不能存入银行的,在次 日必须存到银行。
4) 职工借款管理:公司职工借款存在长期挂账、报账不及时。费用不 及时报销则不能准确、如实、客观地反映当期的收益。如果隔年再 入账的话,在审计时会从费用中剔除,增加利润,补缴企业所得 税。 建议:公司应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职工借款“前款未清,后
款不借”,并在会计期末进行检查;对于发生的公共交际支出,因未 取得票据的而不能报销的情形,建议以后该类型支出,不要由个人经 办,而由各部门上报需求,综合部汇总、报批后统一采办卡、券等, 或者由广告公司代开发票。
期
2131 预收账款 按开发项目 具体苑或栋或期
…… ……
……
……
……
码 按房号 ……
2、未建立开发成本核算制度(或指引)
由于房地产开发的专业性,财务人员在进行成本核算过程中,由于
缺乏相关的成本专业知识,无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无法正确归
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导致在实际核算过程中,财务人员随意增
建议: 由财务部门牵头,拟订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管理 规范(或指引),指导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统一 各公司会计科目表,只允许在确定的、统一的规则下进行增减,并严 格执行。同时建议,公司组织各个部门对公司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 并定期进行制度的维护和更新,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 相关会计科目(部分)设置可参考如下: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从事财务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它的缺夫,将会 导致:⑴各类业务会计处理程序(包括各类业务内部控制要求、会计 信息传递程序、处理环节,以及相应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流转 和归档)过程不清晰,质量无法控制。⑵会计核算和信息报告质量不 高,不规范、不统一,缺乏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
4、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XX、佳兆港两家公司都有为项目建设而借入的专门借款,而公司 在进行核算时,未对该部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而 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另外,各关联公司之间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也未进行资本化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 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 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 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 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 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 除。”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 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 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 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目前对于专门借款产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费用化处理既不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也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建议:公司对于借款费用,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信息披 露更加合理、可靠,也可以降低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建议: 公司可以参考其他上市房地产公司的房产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结合 公司实际,制订公司的收入确认标准。 例:万科股份收入确认标准,“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 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 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 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保利地产收入确认标准,“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 到了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 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首期款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 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的相关规定。
成本核算对象的具体设置参见下图:
××项目
在建一期
住宅
商铺
在建二期
写字楼
……
……
拟开发土地
待分摊成本
3、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 XX置地“城南晶座”、“空港晶座”已有部分房屋已交付,但财务未 确认收入,虚列“预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
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在存货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未按成本对象分产品类型分别核算
成本管理部门在编制各项目目标成本及动态成本时,均未分产品类 型进行成本预算;财务在核算时,也未按成本对象分产品类型分别核 算。开发成本不分期、分产品类型核算,将会出现以下问题:⑴成本 预算不精确,不利于项目之间、分期开发产品之间进行成本信息的比 较、分析;⑵各期、各产品类型成本无法分配,或分配不准确,导致 完成产品成本结转不准确,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⑶财务参与项目 定价缺乏针对性,很难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对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分析; ⑷不利于项目的税务清算,根据成都市税务部门目前采用的税务清算 标准,对于不能准确区分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一律采用按建筑面积 进行分配的方法分配各产品类型的成本。将导致售价高的产品少分配 成本、售价低的产品多分配成本,多缴土地增值税。
科目 一级 二级明细 三级明细 四级明细
核算
代码 科目 科目(及代
科目
科目
项目
码)
1131 应收账款 按开发项目 具体苑或栋或 期
按房号
1151 预付账款 按开发项目 具体苑或栋或 期
按合同单位及合同代 码
1294 内部往来 按往来单位 按币别
2121 应付账款 按开发项目 具体苑或栋或
按合同单位及合同代
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 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 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 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 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因此,对于XX置地“城南晶座”、“空港晶座”项目无论从财务角度 或者税务角度,都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应及时确认收入。我们了解 到,公司未及时确认收入的原因,除部分税务方面的考虑外,还与公 司未明确收入确认标准有关。
二、会计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及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有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公司建有ERP管理平台 辅助内部流程审批,但由于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公司对各类业务会 计处理程序(包括各类业务内部控制要求、会计信息传递程序、处理 环节,以及相应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流转和归档等),缺乏明 确规范,致使公司在例如:现金盘点、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固定资 产盘点、报表审核、上报等方面,未发挥应有的控制、稽核,而更多 的依赖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控制。
2) 银行存款管理:在本次审计的四家公司,银行账户超过40个,其中 有些账户余额很小,且很少使用。银行账户过多,管理难度加大, 且不利于统筹资金使用;另利通公司,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设有按
揭保证金账户,且由于时间较长,而公司又未及时清理、对账,导 致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存在较大较异。 建议:⑴对于各公司现有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余额较少,且 确实不用的银行账户作销户处理;⑵对于保证金账户进行清理,与银 行进行对账,核实余额。对于保证期限已到的保证金账户,及时销 户。
加核算项目、明细,成本核算缺乏规范、统一,无法正确有效的进行
各项目之间的成本分析、比较,不利于项目开发成本的控制。
建议: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联合成本管理部门,加强成本管理,制订开成
本核算制度(或指引),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
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
Baidu Nhomakorabea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
管理建议书
XX(2012)建字第 号
四川XX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当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 公司(简称“XX”)及与贵 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四
川利通实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利通”)、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 公司(简称“佳兆港”)、四川中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弘”)等四家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基础而编制的2012年9 月30日的清产核资报表(以下称为清产核资报表)进行审计。我们的 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清产核资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提供的 这份管理建议书是我们基于为贵公司服务的目的,根据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内部控制问题提出的。因为我们主要从事的是贵公司清产核资报 表的审计,所实施的审计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了解贵公司所有 的内部控制,所以,管理建议书中包括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仅是我 们注意到的,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 有强制性和公证性。
公司也未制订会计核算管理规范(或指引),目前各公司在核算 时,会计科目的设置随意性较大,且未分项目、分期进行核算,使得 各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统一标准。各公司报表项目不统一,质量 较差。会计核算规范(或指引),重点规范公司在确认、计量、记 录、报告方面的规范性、一贯性。会计核算规范(或指引)的建立, 能有力的保证会计核算规范、标准、统一,提高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可比性。
3) POS在途资金管理:公司对POS刷卡收款,缺乏有效管理,存在POS 刷卡资金到账不及时,对不上账的情况。 建议: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现场收款管理制度,制订有效的管控手
段,要求现场收款员在每笔收款时,在开具的收款收据上都要注明收 款方式(现金多少、POS机多少),并建立收款台账,逐笔录入。在每 日下班前,现场收款员将当日与收款收据核对无误的收款台账发回公 司出纳。由公司出纳根据收款台账明与网银回款情况进行核对。对于 差异,及时与银行进行核实,确保POS机回款及时到账。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贵公司内部控制中有关会计制度、会计 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财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方面的情 况,并作了分析研究。现将我们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某些问题及改 进建议提供给你们,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以便完善内部控制。
一、关于会计制度方面问题的评价及建议 贵公司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能够反映经济业务,基本上遵守了国家有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及账务处理等方面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但在审计中我们也发现了下列问题: 1、公司未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管理规范 (或指引) 公司财务部门虽然制订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日常审核通过ERP系 统,有规范的审批流程,但是未建立有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议:公司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财务管控和 公司管理的需要,对财务各流程、业务处理程序进行检查、梳理,建 立必要的工作规范、指引,形成制度、规范、指引、控制表格的财务 管控体系,规范业务的发生。
三、财产管理制度 1、资金管理 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现金管理:公司对现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保管,在本次审计的四 家公司,期末库存现金余额高达32万余元。大量的现金存放于公司 存在隐患,不利于资金的安全,也不符合现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原 则;同时,由于各家公司账面都有现金,使得管理难度加大,且不 便于资金集中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建议:⑴选择一家业务发生比较大的公司(利通、XX),作为现金 管理的主体,所有现金的支取只允许通过这家;⑵对于项目销售收 款,尽可能提前通知客户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确实情况特殊的,当 天收到的现金,要求当天必须存到银行;当天不能存入银行的,在次 日必须存到银行。
4) 职工借款管理:公司职工借款存在长期挂账、报账不及时。费用不 及时报销则不能准确、如实、客观地反映当期的收益。如果隔年再 入账的话,在审计时会从费用中剔除,增加利润,补缴企业所得 税。 建议:公司应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职工借款“前款未清,后
款不借”,并在会计期末进行检查;对于发生的公共交际支出,因未 取得票据的而不能报销的情形,建议以后该类型支出,不要由个人经 办,而由各部门上报需求,综合部汇总、报批后统一采办卡、券等, 或者由广告公司代开发票。
期
2131 预收账款 按开发项目 具体苑或栋或期
…… ……
……
……
……
码 按房号 ……
2、未建立开发成本核算制度(或指引)
由于房地产开发的专业性,财务人员在进行成本核算过程中,由于
缺乏相关的成本专业知识,无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无法正确归
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导致在实际核算过程中,财务人员随意增
建议: 由财务部门牵头,拟订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管理 规范(或指引),指导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统一 各公司会计科目表,只允许在确定的、统一的规则下进行增减,并严 格执行。同时建议,公司组织各个部门对公司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 并定期进行制度的维护和更新,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 相关会计科目(部分)设置可参考如下: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从事财务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它的缺夫,将会 导致:⑴各类业务会计处理程序(包括各类业务内部控制要求、会计 信息传递程序、处理环节,以及相应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流转 和归档)过程不清晰,质量无法控制。⑵会计核算和信息报告质量不 高,不规范、不统一,缺乏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
4、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XX、佳兆港两家公司都有为项目建设而借入的专门借款,而公司 在进行核算时,未对该部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而 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另外,各关联公司之间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也未进行资本化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 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 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 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 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 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 除。”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 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 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 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目前对于专门借款产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费用化处理既不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也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建议:公司对于借款费用,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信息披 露更加合理、可靠,也可以降低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建议: 公司可以参考其他上市房地产公司的房产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结合 公司实际,制订公司的收入确认标准。 例:万科股份收入确认标准,“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 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 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 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保利地产收入确认标准,“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 到了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 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首期款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 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的相关规定。
成本核算对象的具体设置参见下图:
××项目
在建一期
住宅
商铺
在建二期
写字楼
……
……
拟开发土地
待分摊成本
3、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 XX置地“城南晶座”、“空港晶座”已有部分房屋已交付,但财务未 确认收入,虚列“预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