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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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论文(2篇)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论文(范文一)
一、建设方式
新型农村社区的类型
被调查的25个新型农村社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对单个行政村或其中的几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整治从而形成农民集中居住的新社区。

另一类是多村合并,几个行政村的农户拆除旧房,在划定的区域上修建新房,从而实现多村农户的集中居住。

在我们调查的23个新型社区、25个行政村中,有12个属于单村整治,13个属于多村合并。

单村整治的选址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旧村中翻建,一种是村域内重新选址建设。

多村合并的新址选择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集中在县(市)周边。

这类社区大都依托于县市的产业集聚区和已有的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实行较多行政村和较大人口规模的集中居住。

滑县的锦和新城是典型的例子,其位于滑县县城附近的产业聚集区,共合并了33个行政村。

第二种是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周边。

第三种是在农村区域内的集中,通常是几个行政村合并到中心村或重点村。

在308户已入住新社区的农户中,82.57%农户的住房类型是独栋(22.04%)或联排(60.53%)别墅,17.43%的农户住进了多层(5.59%)或高层(11.84%)楼房。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方式主要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及联建)。

在305户有效问卷中,140户属于统规统建,165户属于统规自建。

各调查点的多层和高层楼房均采取了统规统建的方式,而在251户的联排或独栋别墅中,统规统
建的占33.47%(84户),统规自建占66.53%(167户)。

在一些社区,自建与统建由农民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但较多的社区则强制规定应采取统建的方式。

推动主体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有三个推动主体。

一是政府主导,指由政府编制村庄整治的规划、通过自上而下动员的方式来发起村庄整治。

政府主导的村庄整治通常采取多村合并的方式。

政府主导往往体现为县(市)级政府提出社区建设发展目标或规划,乡镇政府确立具体的社区建设对象与任务,并推动落实。

二是村集体主导,指由村干部发起或村民联合发起的村庄整治。

这种类型的村庄整治主要有两种驱动因素:基于农民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的需求和基于得到村集体发展经济的建设用地。

当然,这种区别不是严格的,在现实中,这两种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

三是企业主导,指由企业依据政府规划而发起并承担较大投入的村庄整治。

在农民完成集中居住后,企业通常可以利用旧村庄所腾退出的土地。

资金来源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数额庞大的资金。

据介绍,需要投资数亿元才能建成一个5000人口规模的新型农村社区。

调查发现,各地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政府财政、社会资金、村集体、农户等多主体共同投入资金来源格局。

1.政府财政投入。

政府财政投入主要用于配套和奖补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以良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吸引农民群众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

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包括两个渠道。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

市、县财政也都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

二是整合部门资金。

各地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的方式整合中央及省里的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村庄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例如,新密市出台了《关于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争取的18项涉农项目和资金,必须首先保障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

三是土地财政收入的反补。

土地综合整治节约出来的建设地指标给地方政府带来的财政收入中的一部分被反补到了社区建设之中。

从投入的对象看,政府财政资金不仅投向那些政府主导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而且对那些村社主导及企业主导的新型社区也投入了较多的资金。

2.社会资本投入。

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各地均高度重视和鼓励社会资本的介入。

投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社会资本主要有三种类型。

①企业或开发商投入。

在所调查的23个新型社区、25个行政村中,新郑市薛店镇的常刘社区、荥阳市贾峪镇洞林社区、睢县的龙王店社区是典型的由开发商投入建设。

开发商介入村庄整治的目的是得到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并用于开发。

以常刘社区的建设为例,该社区计划集中常刘、薛集、草庙马3个行政村6200余人,共需大约5亿元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安置房、拆迁、绿化、道路等,这些资金均由开发商投入。

这三个行政村占地面积1910亩,社区规划占地410亩,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500亩,这些节余出来的土地,一部分用于复耕,
一部分则以招拍挂的形式归开发商,归开发商拥有土地数量的价值大体在5亿元左右。

②社会集资。

一些地方在村庄整治中,动员村里在外务工经商人员捐资。

光山县江湾村是较为典型的个案。

江湾村村庄整治的第一笔近二百万的启动资金就是由该村在北京经商的人员提供。

3.农民投入。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修建新房的费用主要由农户承担。

根据农户调查中收集的279个农民拆旧建新总支出有效样本数据,参与拆旧建新的农户平均负担1
4.03万元,其中建新房支出占78.82%,新房装修支出占
21.18%。

二、建设效果
农民生活环境和设施得到显著改善
集中居住之后,农民生活条件发生显著变化。

农民集中居住前后生活条件对比共收集301户有效问卷。

数据显示,集中居住前56.3%的农户的主要饮用水源是手压井,而集中居住后,入户自来水成为82.1%的农户主要饮用水源;集中居住前,95.1%的受访农户使用的是旱厕,集中居住后85.8%的农户家中都用上了室内水冲式厕所;集中居住前,农户家中做饭最主要燃料是柴草(47.2%)和煤炭(27.3%),集中居住后则被煤气、液化气、天然气(59.7%)和电(26.7%)所替代;集中居住前,78.6%的农户家与村道相连的道路都是未硬化的土路,集中居住后,95.8%的农户家门前就是硬化路面。

从农民的主观评价看,83%的受访者对居住区生活环境“很满意”,14%的受访者觉得“一般”,只有1%的受访者“不满意”。

节地效果明显,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综合整治的一项核心内容是通过集中居住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再将节约出来的土地复垦为耕地。

从调查情况来看,调查地区农村居民点居住分散,农民户均住房及庭院占地面积普遍超过标准,少的在半亩左右,多的则在一亩以上,而且一户多宅情况也很常见,最终使得村庄占地面积大大超过实际需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节地的潜力很大。

在所调查的行政村中,舞钢市的枣林村的节地率达87.3%,另外还有4个村庄的节地率在60%以上。

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满意度和对未来
生活的信心较高农民的满意度是衡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性指标。

在289名有效回答中,83%的受访者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情况表示满意,只有7%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

在288个有效回答中,78%的受访者表示对未来有信心,只有6%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信心。

多数农户认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操作方式。

在新社区选址上,305户已经入住新社区的受访者中有299人对选址情况进行评价,其中,79.9%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13%表示“一般”,3%表示“不满意”,4%表示“说不清”。

在建设方式上,297个有效回答中,77.8%的受访者对所在社区所采取的房屋建设类型(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等)表示“很满意”,15.5%表示“一般”,4.4%表示“不满意”,2.4%表示“说不清”。

在房屋类型上,在289位有效回答中,72.5%的受访者对新型社区的房屋类型“很满意”,18.5%表示“一般”,7.4%表示“不满意”,1.7%“说不清”。

在宅地面积上,在297份有效回答中,75.4%的受访者对宅基地面积“很满意”,16.8%觉得“一般”,5.1%表示“不满意”,2.7%表示“说不清”。

三、值得重视的若干问题
旧村腾退土地的利用及收益分配问题值得关注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腾出的土地增量是可观的。

如何利用和分配这一土地增量,涉及政府、村集体、农民等参与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值得关注。

在新增土地如何使用方面存在着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之间的矛盾。

基层政府大多希望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腾出的土地复耕,然后通过增减挂钩、置换后把城镇建新区的农用地再变性为城市经营性用地。

而一些村的村干部则希望自主开发这些土地,发展集体经济。

那些土地挂钩收益较小、土地交通和区位更优越地区的村干部的这种动机尤其明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农村的渠道,但企业与农村、农民之间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健全。

在通过土地增减挂钩的村庄整治中,腾出的建设用地需要复耕,有的还要被划为永久性的基本农田,集体和农民失去了发展非农产业的空间。

在不通过土地增减挂钩的村庄整治中,村庄整治所腾出的建设用地大都被企业用于开发,开发的形式包括建房出售、使用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发展非农产业等等,没有为集体和农民预留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而且,集中居住后农民的承包地也大都流转给了公司,被用于发展观光、休闲农业。

尽管农民可以得到可观的租金,但也失去了进一步调整土地使用方向的机会和收益。

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计状况受到了较大冲击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涉及农民居住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关系的变迁。

尽管农民整体上从这种变迁中受益了,但在农村人口异质化的背景下,不同家庭和不同阶层人群从中受益的程度有差异,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计状况受到了较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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