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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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布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9月1日起执行

地下室、飘窗面积不能再“捣浆糊”

2012年8月15日 A24:A24-上海稿件来源:新闻晨报作者:徐运晨报记者徐运

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不仅关系到居住空间的舒适感,也和购房总价挂钩,有时还会成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纠纷的导火索。昨天市房管局公布了《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规范》实施后,除四种特定的情形之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

飘窗是否算“赠送”视情而定

针对地下室、飘窗等容易“打擦边球”的部分,规范都有了明确的界定。

层高在2.2米以上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防潮层及保护墙)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为了保证地下室特别是半地下室的采光,不让它过分阴暗,现在许多别墅和“花园洋房”的项目都会在地下室旁设置一个“采光井”,通常顶部是玻璃,以引入阳光,有的还会在采光井内摆放桌椅,可以坐着喝喝茶。《规范》明确,与室内连通的有透明结构顶盖的地下室采光井,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连通的有透明结构顶盖的地下室采光井及露天的地下室采光井不计建筑面积。

至于飘窗,过去常有楼盘称飘窗部分是赠送的面积,而现在也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了。因为《规范》明确了当飘窗窗台面与楼板面高差小于0.5米且高度大于等于2.2米的飘窗部分要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否则飘窗部分不计建筑面积。

会所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除了如何计算建筑面积,《规范》还具体界定了共有建筑面积摊算问题。电梯、自行车库、会所、楼梯间……这些到底算不算公摊面积?现在都有了定论。

《规范》明确,楼房中共用的楼梯、楼梯前室、屋面楼梯间、电梯、电梯间、电梯机房等竖向通道,若无特别约定归属,底层的业主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参与这部分共有面积的分摊。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各功能区业主共同参与分摊。也有的楼房底层为架空层,架空层内的共有部位如:楼梯间、电梯间、核心筒等共有建筑面积应分摊。

到达地下室的楼梯、楼梯前室、电梯、电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应作为地下室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入地下室。

有些老房子,也就是非成套住宅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由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共同使用业主的户数平均分摊。

《规范》还明确了房屋内会所、俱乐部、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服务的活动场所,这些部位应作为一个区分所有的专有部位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房屋内自行车库、公共仓库、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避难层(或避难区)、内部餐厅、观光厅、架空层开放空间、未明确用途的地下室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穿过建筑物通道等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不分摊。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

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

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

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

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

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1.房产面积测算的总则

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1.2 (房产面积测算的要求)

1.2.1房产面积的测算指水平面积的测算,房屋边长测量取水平距离。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值0.01米;房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值0.01米平方米。

1.2.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过程中,各权属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套建筑面积取值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结果保留四舍五入的凑整误差。

1.2.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最大误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限差(M2)

S—房屋建筑面积(M2)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1 (一般规定)

2.1.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或高度)2.2米(含2.2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2.1.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

(2)应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等);

(3)层高或高度在2.2米或2.2米以上;

(4)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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