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仲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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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仲裁概述
未经校对版
仲裁机构和法院一样也是一个纠纷处理机构,最近阶段一直在忙于各类案件,所以没有很系统的准备,今天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仲裁的经验特点和情况,主要介绍五个部分,第一个就是国内外仲裁的大致发展情况,第二个就是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第三个就是大致的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以及我们金融仲裁院成立以来的发展状况,第四就是给大家举几个案列,给大家介绍一下仲裁案件处理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环节
首先是关于仲裁制度的发展状况,大家都知道,仲裁和诉讼时解决经济纠纷最主要的方式,可能大家在学校里对诉讼比对仲裁更加了解。那么什么是仲裁,仲裁其实从这两个字就可以看出,单人旁一个中,人站在两边,所以仲裁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居中公断的意思,它主要是在一个国家的法律框架下面,双方当事人主动把他们的纠纷提交给第三方,由这个第三方居中来做出裁断这么一种方式,仲裁制度并不是我们国家所独有,它在几乎每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当中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存在,这个表现在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国外仲裁法律制度的情况。第一个关于仲裁的立法,国外仲裁法律制度的立法应该说是远远早于我们国家,它发展到今天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备,像瑞典在十四世纪就规定仲裁是解决契约纠纷的一种法律手段,英国议会在1697年就制定了英国仲裁法,它是全世界首部仲裁立法,标志着仲裁制度的正式确认,我们国家是在1995年正式制定了《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和民诉并行的两部程序法,它规定了两种纠纷的解决模式,一种是诉讼,一种是仲裁,像民诉法是1年制定的,而仲裁法是95年制定的。在仲裁界,有两部主要的国际公约,第一部就是1958年在联合国国际商务仲裁会议上签署通过的《认和执行外国仲裁及裁决公约》,这部公约目前已经有140多个成员国,他解决了仲裁裁决的域外执行效力。大家都知道一国法院做出的判决,例如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外法院基本上是很难得到支持的,除非两个国家之间有双边条约,不然一般一国法院是不能再外国法院得到支持的,但是由于仲裁界有了这个公约,而且有140多个成员国,那么只要任何一个成员国国内合法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判都将有力的执行,我们国家在1986年正式加入,那么像中国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判就能很方便在世界上140多个成员国当中活的执行。第二部是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它也是商事仲裁界非常知名的一部法律,是由联合国国际贸
法委制定的,他是给各国仲裁立法所制定的范本,当前很多国家在制定国内仲裁法的时候都是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法》作为蓝本来制定的。
关于仲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临时仲裁,又称为随意仲裁或者是临时性仲裁,是指不由任何已经设立的仲裁机构来管理仲裁案件,而是交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信任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对案件进行裁决,而且按照双方当事人自己创设的仲裁程序来进行。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临时仲裁,只有机构仲裁,说道机构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将他们的纠纷提交给某一专门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是各有利弊,对于机构仲裁来说,它往往有限定的仲裁规则有专门的仲裁员评测,他可以帮助当事人来推进仲裁的进行,而且在实际当中,机构仲裁所作出的裁判更能够的到法院的承认与支持,这是机构仲裁的一个优势。但是临时仲裁也有它的特点,它的程序比较灵活,而且更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选择仲裁员时可以跳出机构仲裁的评测的限制,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来选择仲裁人员,而且程序简便,从而导致费用相对而言更加低廉,当事人为仲裁付出的成本更低。以上就是两种主要的仲裁方式。
国外的仲裁的发展除了在仲裁立法和仲裁方式方面,还表现在仲裁的机构方面,从机构来看,英国是在1892年成立了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是在1902年成立了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法国是在1923年成立了国际商会仲裁院,这些都是世界上著名的国际性商事仲裁机构,当前发达国家的商事纠纷主要都是通过提交到商事仲裁机构来解决,我们国家是在1956年成立了成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当时是基于新中国成立后西方国家对我们经济全方位封锁,所以我们设立了这样一个机构,主要是对外打开的窗口,也便于解决和外商之间的国际贸易纠纷,国内其他仲裁机构是在1995年的仲裁法颁布之后陆陆续续成立的。以上便是机构发展的情况。这张图是在某一年度,世界上主要仲裁机构的受案情况,从这个排名来看,美国仲裁协会,国际商会仲裁院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受案量排名前茅,当然从绝对的数量来看,一家仲裁机构也就受理几百件,但是从案件本身来看,这些案件都是在商事仲裁界引人注目而且经济纠纷非常大的案件,这个我在后面还会详细提到。这些都是每个国家都有一个代表性的仲裁机构,这些仲裁机构不仅仅是处理国内的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处理涉外的商事纠纷。
来看一下案件类型,国内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机构相比它的区别到底表现在哪
里?主要表现在,我们国内仲裁法规定的涉案范围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它既包括了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也包括了自然人在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和享受相关服务过程当中所产生的纠纷,比如说现在我想开发商购买房子,或者当事人在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如果这些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的话,仲裁机构就能够受理,像刚刚说的旅游合同,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到澳大利亚大堡礁去旅游,,结果由于天气原因未能成行,那么她就可以一纸诉状把旅行社告到仲裁机构,可以以完全没有达到旅游目的来要求赔偿一半的旅行费用,在国内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以民商事仲裁案件为主,但是国际性的仲裁机构所处理的案件基本都是纯商事的案件,比如国际建设工程,国际性投资股权转让合资纠纷。第二个区别就是目前国内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以国内案件为主,涉外案件为辅,而且就算是涉外案件比例最高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他的涉外案件当中也主要是涉华案件,所谓涉华案件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当中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为本国的当事方,我们所说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本国当事方,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双方约定在仲裁机构裁决,但是国内仲裁机构还是受理国内案件为主。但是一般国际仲裁案件,基本上双方当事人都不是仲裁机构所在国家的当事人,而是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公司个人乃至一国政府,这也是能判断一个仲裁机构的影响力,它在业界的权威。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案件的主体,像我曾经被当做干事排到国际商务仲裁院到法国巴黎总部去实习过三个月,我在那边就深刻体会到了他们那些案件的含金量,比如说,我看他每年度受理案件的当事人的国际性是非常显著的,就以2013年为例,最新的数据显示去年手里的案件的当事人是8120人,这8120人涉及到了全球138个国家和地区,从他的分布频率来看,来自欧洲的当事人720个,所涉及的国家38个,基本涵盖了所有欧洲国家,来自美洲的357人次,涉及到美洲的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他州也大致类似,可以说他的当事人涵盖了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另外一方面,它的国际性表现在仲裁的地点,像我们国内的仲裁案件,虽然可以自由约定,但是绝大多数仲裁案件都在本国甚至本市,但是像ICC,他所涉及的仲裁地是遍布全球,像案子的开庭审理最后总裁决都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是在不同的国家来进行的,考虑到最适合也是最方便当事人的,在1999年的时候,它当年的案件审理的仲裁地只有三个国家和地区,但是三年后已经达到了63个国家和地区,也就是他的案件,法国巴黎受理,可以在非洲的坦桑尼亚,也可以在中国的上海。近年来,作为仲裁地选择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