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实用标准对比表(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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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1.建立共享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1.建立共享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
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2.从业来自百度文库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水、电急修20分钟、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分钟告知。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回复。
6.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按规定投保物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1.建立共享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
料等。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客
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2.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4.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4.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12小时、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5.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1.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5.按需求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3.制度
1.建立共享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1.建立共享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
2.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2.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2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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