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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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园区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建设(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办理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及市政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起重设备安装开工审批;
3、监督园区建筑业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管理在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依法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情况;
4、负责园区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审核和日常管理,对园区注册建筑施工企业的投标安全资格进行审核;
5、组织与实施市政工程安全大检查,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作出评价;
6、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的验评工作;
7、参与市政工程伤亡事故的调查,协调事故处理中的有关问题,检查与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
8、综合分析全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9、完成园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工程施工安全严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或危及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安监站可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可依法进行通报、处罚等。
未经安监站验评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4.13万元,比上年增长-41.97万元;增幅-15.77%。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4.13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
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24.13 万元,比上年增长-41.97万元;增幅-15.77%。
包括:
1.基本支出224.13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3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7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2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5 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20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176.20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3.88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13.8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4.05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3.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6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6.64 万元,下降65.1% ,主要是车辆使用减少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主要0 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 批次0 人,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6万元,其中:本年度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高新区各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由财政局统一管理,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
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