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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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报告
前言
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是一条曲折之路,从建国初期到世纪之交,一直是缓慢行进,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发挥的极其有限。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4年以后,随着中央连续出台8个一号文件,中央新时期强农惠农政策已经初成体系。
在这一庞大的政策体系中,农业保险位列其中,特别是2007年启步,国家先后在吉林、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六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通过国家对农民参保实施保费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虽然试点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但农业保险的诸多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
五年来,我们取得了成绩,也有很多感受,五年的路虽然不长,但需要全面总结一下,特别是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需要客观地评价和分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今后农业保险发展中占据有利位置,才能保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评价农业保险,本文就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运行机制、发展潜力、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客观、
准确的研究分析,重点是分析当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未来的发展潜力,以便制定农业保险发展最有效的战略措施、最有效的市场策略。
一、我国农业保险现状
研究农业保险首要的是研究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新时期的农业保险起步于新千年以后,全国性试点启于2007年,2010年几乎遍及全国所有省份,但广度与深度确与其它财产保险相差很大。
尽管如此,自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超过加拿大,居世界第二位。
为了突出重点,本文着重研究2007—2010年全国农业保险运行情况。
从四年来运行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总体上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已见雏型,从国家层面的主要政策是对参保农民在规定作物上给予保费补贴,从地方层面看,有的省已经突破中央的政策支持界线,已经形成了保费补贴、经办费用补贴、巨灾风险支持政策和再保险支持政策,有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特色农业发展的需要,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二是地方政府与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市场培育初见成效。
经过四年的努力,政府政策支持下农业保险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充分认可,也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保证灾后生产恢复的重要作用。
三是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正在经受实践的检验,总的看,当前的运行机制符合我国农业的
基本发展状况,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应该说,农业保险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前进,但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急迫。
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积极化解。
(一)主要省份农业保险运行状况
自2007年国家启动中央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后,各省农业保险得到长足发展。
2007年,国家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湖南、江苏、四川等六个省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中央财政拿出20.5亿元(其中种植业10亿元、能繁母猪保险11.5亿元),支持在吉林、四川、新疆、江苏、湖南、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5种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试验。
五大作物保险实现签单保费25.36亿元,占种植业保险签单保费的78.88%,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五大作物保险签单保费分别为8.03亿元,1.18亿元、9.22亿元、0.7亿元、6.23亿元,分别占中央政策性五大作物保险签单保费的31.67%、4.65%、36.36%、2.76%、24.57%。
在这六省区,五种作物保险承保覆盖面分别占试验地区水稻面积的52.12%、小麦面积的19.41%、玉米面积的44.12%、大豆面积的25.56%、棉花面积的78.21%。
(见表1)。
分省区看,五大作物保险签单保费分别是江苏0.68亿元、吉林5.92亿元、湖南5.2亿元、四川2.93亿元、新
疆6.59亿元、内蒙古4.04亿元。
六省合计保费收入25.36亿元。
保险赔款分别是江苏0.46亿元、吉林8.67亿元、湖南4.15亿元、四川1.17亿元、新疆4.29亿元、内蒙古3.29亿元,合计赔款22.03亿元。
这其中吉林和内蒙古实际上是严重亏损的。
吉林的赔付率应该是180%以上,内蒙古的赔付率应该是272%-297%。
2008年国家扩大了农业保险试点,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覆盖到所有的省份,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试点由2007年的6个省区扩展到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全部纳入到试点范围。
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增加到60.5亿元,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到11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5%,向1400万户农户支付赔款64.14亿元。
2009年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大为19个,中央财政投入加大到90亿元。
农业保险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
截至2009年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同比增长21%。
超过加拿大,居世界第二位。
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农户1.33亿户,同比增长48%。
2010年,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已经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保费收入达到135.7亿元,较2009年同期增长1.89亿元。
2010年农业保险承保的主要粮油棉作物
达到6.8亿亩,同比增加3%;承保森林4.8亿亩,同比增加68%;承保牲畜6.3亿头(羽、只),其中能繁母猪2468万头。
全年农业保险支付赔款100.69亿元;农业保险覆盖农户1.4亿户次,共有约2100万户次的受灾农户得到保险补偿。
根据各省市区农业保险运行情况,分列排在全国前十名的省份:
1、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是全国六个试点省之一,当年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28亿元,其中种植业4.04亿元,养殖业0.24亿元。
当年农业保险承保利润-617万元。
2008年全国13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之一,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占全国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22%,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达到10亿元,养殖业0.87亿元。
当年实现承保利润1.88亿元。
2009年财政补贴保费收入13.99亿元,同比增长28.7%,占全国的10.73%,其中种植业13.64亿元,养殖业0.35亿元,当年承保利润1.38亿元。
2010年,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89亿元,高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2、黑龙江省:2007—2009年三年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9.67亿元,承担风险保障338.26亿元,累计支付赔款21.7亿元,简单赔付率73.14%。
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
24.42亿元,赔款17.34亿元,简单赔付率70.99%;奶牛承保73万头,保费收入2.61亿元,赔款1.8亿元,简单赔付率68.88%,能繁母猪保费收入2.19亿元,赔款1.94亿元,简单赔付率88.49%。
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98亿元。
黑龙江省的农业保险承办主体是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和人保黑龙江分公司,主要险种,种植业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和小麦,养殖业保险险种包括能繁母猪和奶牛,商业化模式的包括烤烟、林木、肉鸡等。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2009年新疆农业保险持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2007年保费收入7.56亿元,赔付4.94亿元,承保利润5174万元,综合赔付率70%,承保利润率8%;2008年保费收入13.51亿元,赔付7.92亿元,承保利润2.81亿元,综合赔付率64.87%,承保利润率22.71%;2009年保费收入14.30亿元,赔付8.77亿元,承保利润4.17亿元,综合赔付率54.71%,承保利润31.83%;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3.8亿元,比上年略有下降。
新疆的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华联合和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承办,2010年
4、安徽省:2007年农业保险开始启动,当年只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2008年被国家列为农业保险试点省。
2007年承保能繁母猪99.5万头,保费收入5970万元,赔付615万元。
2008年种植业保费收入2.98亿元。
2009年农业保
险保费收入9.98亿元,赔款4.16亿元。
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47亿元。
5、四川省:自2007年被国家确定为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以来,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2007年保费收入7.25亿元,2008年10.03亿元,2009年11.73亿元,2010年达到12.22亿元。
承保利润:2007年-0.27亿元,2008年1.22亿元,2009年1.7亿元。
6、湖南省:是全国首批农业保险试点省份,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5亿元,赔款4.5亿元,2008年保费收入12.8亿元,赔款7.6亿元,2009年保费收入11.9亿元,赔款7.7亿元。
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7亿元。
7、吉林省:是全国开展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比较早的省份之一,2006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74万元,2007年达到5.92亿元,赔付8.3亿元,2008年保费收入6.07亿元,2009年保费收入5.55亿元,2010年保费收入8.02亿元。
8、江苏省:2007—2009年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9亿元,赔付9.31亿元。
2010年保费收入6.71亿元。
9、河北省: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4亿元。
2008年保费收入4.71亿元,赔付2.22亿元,承保利润2552万元。
2009年保费收入5.57亿元,赔付3.99亿元,承保利润5934万元。
2010年保费收入6.53亿元。
10、湖北省:2007年仅承保能繁母猪171.6万头,保费收入1.1亿元,赔付659.79万元;2008年保费收入5.17亿元,赔付2.66亿元;2009年保费收入5.28亿元,赔付3.45亿元。
2010年保费收入5.03亿元。
2010年农业保险前十名省份主要农业数据统计表
亿元、万公顷、万吨
从上表分析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密度与深度都很
浅,特别是农业资源大省的农业保险水平排位靠后,如我国第一农业大省河南省、第二位农业大省山东省农业保险都没有进入前十名,这说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潜力还很大。
(二)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运行情况
新时期,自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开办以来,虽然仅有短短的五年时间,但是承办农业保险的机构呈现逐步增多的态势。
2007年国家明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三个公司承担国家在六个省区的农业保险试点任务。
2008年国家没有对参加试点的企业做出规定,实际参与农业保险的公司已经达到6家,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阳光互助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成都分公司;到2010年,实际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已经达了19家,其中保费收入过亿元的有七家。
在新进入公司中,阳光财险、太保财险、华农财险增势强劲,增幅超过1倍以上,其中阳光财险增幅高达872%。
这说明未来几年,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加之近两年一直传言:一是内蒙古、河南等农业大省要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二是保监会也有一个农业大省成立一个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的小动意。
2010年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统计表
本文主要介绍保费收入较多的六大公司的经营情况:
人保财险:2007年人保财险实现保费收入26.46亿元,同比增加24.24亿元,增长10.9倍,赔付率为86.94%,应收保费率为10.36%。
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11.4亿元,占43%,养殖业15亿元,占57%。
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9.73亿元,同比增加33.27亿元,增长126%,赔付率77.28%,应收保费率10.27%,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31.82亿元,占53.27%,养殖业27.91亿元,占46.73%。
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9.99亿元,同比增长17.24%,赔付率78.37%,应收保费率8.45%,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44.11亿元,占63.02%,养殖业25.89亿元,占36.98%。
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0.6亿元,增长1%。
中华联合财险:2007年在14个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48亿元,2008年扩展到16个省,实现保费收入22.4亿元;2009年在16个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5.3亿元。
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9.3亿元。
安华农业保险:2007年19个险种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9亿元,赔款10.5亿元。
2008年扩大到24个品种,保费收入10.9亿元,赔付4.6亿元;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3亿元,赔付11.7亿元。
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5.19亿元。
阳光农业互助:2007—2009年,经营的农业保险险种
主要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能繁母猪、奶牛等。
总保费收入27.4亿元,赔款19.2亿元,赔付率70%。
经营费用13.81%,其末大灾准备金2.66亿元,经营利润13782.7万元。
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24.47亿元,赔款17.66亿元,养殖业保费收入2.89亿元,赔款1.53亿元。
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78亿元。
国元农业保险: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2亿元,2009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2亿元。
仅在安微省内开展农业保险。
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0.95亿元。
2011年计划在河南、河北开设分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2007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88亿元,2008年2.48亿元,2009年2.55亿元,2010年2.45亿元。
赔付情况为2007年赔付1.25亿元,2008年赔付1.47亿元,2009年赔付1.41亿元。
实际上,2010年,太平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2.57亿元,已经超过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规模。
同时,需要关注的公司是阳光财产保险公司,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幅高达872%。
二、农业保险的重大作用分析
(一)农业保险的异同分析
1.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的本质区别。
从几年的实践分析,在我国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有关本质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四个方面:一是保险对象不同。
农业保险保障的是一个基础性产业—农业,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农民,这两个方面是其他保险都不存在的。
二是服务成本差异大。
农民居住分散,农业产业分散,农民素质低下,服务需求点位多且分散,必然导致服务成本高,如果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运作,世界上任何一个公司都无法承担。
三是运行机制不同。
农业保险地方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农村基本现状决定,任何一个保险公司在运行农业保险时,都离不开各级政府,主要是各保险公司不具备对农民的组织能力。
四是运行模式不同。
其他保险都是保险公司独立的商业化运行。
而农业保险必须是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型,否则在政策不完善的前提下,各保险公司无法承担和控制风险,也就无法经营。
2.我国农业保险与国外农业保险的异同。
主要差别在国情、在农业产业上。
我国农民人口众多,居住高度分散,经营规模极小。
而国外发达国家是农场制经营,不仅规模大,农民数量极少,虽然也比较分散,但服务成本比较低。
同时,发达国家农业保险中介发育良好,而我国农村保险中介尚属空白,我们每做一笔保险业务,都需要保险公司的员工亲自到农民家中,服务成本很高,虽然现在多委托政府相关机构,但合法性已经受到质疑。
国外农业保险已经走过了很多年头,而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才不过五年时间,很多问题还没有真正暴露出来,还需要试一段时间,还需要把问题
发现后解决掉。
(二)农业保险已经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自然风险的有效途径,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护伞,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四年多的试点中总结,主要有五项重大作用。
1.分散了农业的自然风险,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
几年来,凡是参加农业保险的地区和农户,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灾害的影响,大多数农户得到保险公司一定程度的赔偿。
特别是在不同区域的几个重灾年份,得到赔偿的农民偿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和好处,农业保险市场得到较好的拓展。
如吉林省是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之一,2007年在农业保险大面积试点的第一年就遇到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参保农民大都得到了赔偿,有效降低了灾害缎带农民造成的损失,对稳定2008年的农业生产,稳定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得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好评。
2.实现了政策惠及农民的目标,保证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提高。
农业保险作为新时期党中央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目标就是惠及农民,几年来,我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中,各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政策,做到了惠及农民,保证了广大农民灾年减产不减收,或者少减收,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了基础,提供
了保障。
3.改变了农业社会的救灾方式,更加公平更加合理。
以保险的方式救灾,是比较公平的,也是比较合理的。
农业保险试点的推进,在农村社会中,总体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民政救灾模式,通过农业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客观、公平、标准地核定灾害损失,让受灾农民得到应有的赔偿,把党和国家的关怀比较公平直接地送到农民家中,有效减轻了各级政府的救灾压力,相当多的地方政府把农业保险做为最有效的救灾方式对待地,有的甚至把农业保险列入农村民生实事,上升到政府层面来对待。
4.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器。
以往多数地区,多数年份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比较普遍,农业保险试点地区经过保险运作,即便是遇到百年不遇的特大灾害,也很少出现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现象,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三)农业保险应该发挥的作用
保险的社会责任就是救助和稳定。
农业保险不同于其它保险,一方面它主要对应的是一个基础性产业,保护的是基础性产业的发展,而基础性产业是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意义特殊。
另一方面,它保障的群体是广大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也是最困难的群体。
保障这个群体稳定,就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从此向外扩展,
农业保险应该发挥的作用有三个:
1.确保国家基础性产业稳定。
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农产品供给能力是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保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条件。
要保证农业的产业安全,就必须加快农业保险对农业产业的全覆盖,目前的覆盖面太小,达不到保障产业安全的目的。
对农业产业的全覆盖要做到三条:一是对主要产业进行全覆盖,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像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不是涉及到就行,而是没有缝隙的全覆盖。
二是对农民进行全覆盖,特别是对困难农民要进行全覆盖,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减弱,这是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三是对农业省份,特别是农业大省进行全覆盖。
特别是对地方特色产业也要进行全覆盖,国家应该制定政策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开展农业保险。
2.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尽管现在已经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总体还差的很远。
农村社会稳定不仅是基础产业稳定就行,还要让农民收入稳定,这样才能确保农民生活稳定。
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并行推进。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即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保障农民收入不会因灾减少,才能保障农民不会因受灾而生活受到影响。
3.确保国家物价稳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供给出了问题,什么时候农产
品的价格就不稳定,而每一次农产品价格上涨都将推动全国物价上涨,远的不讲,2008年,由于粮食价上涨推动了饲料上涨,导致猪肉价格上涨,结果推动了国家物价持续上涨,2011年也是由于猪肉价格上涨推进了国家物价上涨到高位上,导致通胀的压力越来越大。
当前,国家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主要是稳定生产者—广大农民的收益,进而确保农产品生产稳定,保证了这个链条的稳定,就保证了物价的稳定。
当前,各保险公司应该把农业和农村保险产品创新放在首位,谁创新了,谁就能主动占领市场,都就能真正成为农村保险市场的主导者。
三、我国农业保险运行评估
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运行评价,必须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我们要综合运行政治、经济、市场和国情等思想,来评价我国农业保险,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之路,并由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
这里我们首先考量的应该是基本国情。
众所周知,我们的基本国情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也是农业比重较大的国家,现实中:农村人口比重大、聚居高度分散、服务需求点位众多、总体素质低下和交通状况较差等。
这一基本国情与现状,必然导致我们做农业和农村保险的服务面积广、服务点位多、服务难度大、服务成本
高。
同时,也使得完全意义上的保险受到较大冲击,结合着具体国情、民情,对我国农业保险运行做出科学的评估。
(一)制度建设评估
制度建设是一项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制度创新,改革开放就不会成功,中国就不会如此快速发展,用了短短30年的时间,成功实现跨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
农业保险不是新事物,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但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制度做保障。
新时期的农业保险其制度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从几年来农业保险试点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还处于一个初始阶段。
1.国家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思想已见雏形。
国家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自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
2004年1号文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5年1号文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2006年1号文件: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2007年1号文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
系。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2008年1号文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
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2009年1号文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
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2010年1号文件: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从上述论述看,2004—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只是提出了一个农业保险的概念,没有比较成型或成体系的说法。
2007年、2009年、2010年这三年的一号文件,就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问题做了部分描述,比如建立巨灾风险制度等,都有明确论述,但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没有真正按制度体系来设计农业保险。
几年来,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