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色情传播和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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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所以对色情传播的控制也更严格。与同时 请这些节目是可以获得“锁码”或“父母密码”
期的无线广播电视相比,有线电视与网络则 装置使父母防止小孩观看到这些节目的。再
受到更多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人们普 如在1992年的United States v.Playboy案中,
遍认为,在这类媒介中政府不能限制猥亵但 “花花公子”是一个提供“额外”的成人节目的
或粗俗的言论”。[5] 1934年的《联邦通信法》 技的出现,传统的管制色情传播的机制在面
也遵循了这一规定“,在美国司法管辖下的任 对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小孩都能没有限制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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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网络媒介时,更显得力不从心。色情在线 聊天,淫秽电影网站,色情性广告等侵入每一 个拥有电脑的家庭。在言论自由的绝对主义 者看来,网络的管制是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对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践踏。网络是否与报纸、 杂志一样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权利, 只对真正具有淫秽性质的作品实行禁止?还 是象无线广播电视一样,按猥亵的标准进行 管制呢?1996年国会通过了《通信庄重法》, 该法规定,在网络上传播任何具有冒犯性的 或猥亵的材料,即使不是淫秽的都是有罪, 除非这材料保证不能为少数人接触。但是在 该法通过的同一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其 他十九个团体对该法提出质疑。即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v.Janet Renon案。他们 认为《通信庄重法》对言论表达的管制太过 宽泛,它会威胁到网络作为一种为成年人自 由表达、教育、商业媒介的能力。如果关于性 的问题的交流被视为不雅而受到限制,那就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下禁止了成年人受 宪法表达的自由。并且称网络可以通过某些 技术手段(如信用卡、密码、网上警告等)使未 成年人免于接触有关“猥亵”、“淫秽性”的内 容。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 互联网儿童保护 法》。该法规定,任何网络媒介,出于商业目 的,不管是否知道和了解材料对少数人有伤 害进行交流或传播,应处以不多于五万美元 或不多于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但是该法也 受到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其他团体的挑
荧屏广角
衡阳师范学院 李红祥
美国Hale Waihona Puke Baidu情传播 和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平衡
[摘要] 色情传播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在各国都广受关注,尤其是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和新
的媒介的出现,如何既有效的规范色情的泛滥,又不至于置公民的表达自由权利于形式,即如何 平衡两者之利益,一直是法学和传播学界关注的问题。美国司法界对色情传播的管制主要是对 淫秽和猥亵进行了区分,同时依据无线广播、有线电视和网络媒介等不同的媒介形式采取相应 的政策加以权衡,从而有效平衡了色情传播对社会道德的伤害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表达 自由之间的冲突。美国的经验为我国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启示。
参考文献 [1] 魏永征等《, 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 [2] Roth v.united states,354U.S.476(1957), 360。361 [3] Miller v.California,413U.S.15(1973),362, 363,365,366,374,377,378,379,386 [4] 邱小平著,《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扉页。 [5] 18U.S.A.,§1464 [6] 47 U.S.A.,§303(g) [7] Justice William J.Brennan. Jr..Address at the Dedication for the S.I.Newhouse Center for Law and Justice(Oct.17,1979),in Rutguers l.Rev., 1979,32:173
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通向民主社会 禁止。并提出广播上的表达不同于其它媒介
的必然途径而应受到保护。如何协调两者的 形式上的表达的原因:(a)广播媒介的建立广
冲突,这就要求美国相关人士在制定色情传 泛深入美国人的生活。通过电波,不论是在公
播管制政策时充分考量二者的利益均衡。
共空间还是在私人空间,公民都可以接受到
接导致他人犯罪,如强奸;(2)家长制原则,即 能阅读的儿童。
道德上具有冒犯性的内容应予以控制以防伤
(2)有线电视色情传播规制 在美国有
害自己。换句话说,淫秽作品会使人们失去人 线电视传播猥亵而非淫秽的材料是允许的,
性并腐蚀他们的价值观念;(3)道德原则,即认 这一点有别于无线广播电视。例如,在1985
在进行淫秽的界定时,不管传播者出于商业 目的与否,对社会是否已造成实际恶意的效 果与否,也不管接受者是否自愿接受这些材 料都应视为不合伦理道德,应受到法律的制 裁 。因为它确实会对他人身心健康造成影 响,破坏社会道德规范,有害于社会精神文明 建设。(2)在法律的裁量过程中,要把淫秽与 猥亵进行区分,以权衡制裁的轻重。(3)在制 定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的传播 科技对情色传播造成的影响不同而作出相应 的权衡。
《钢琴课》中,最能表现其女性视角的手
段,就是否定了“男性注视”的霸权。在很多电 影中,电影窥视镜头的对象往往是女性。而 这部电影却恰恰相反,电影镜头的重点不是 女性的身体,而是男性的《。钢琴课》一反传统 女性在电影中的角色定型,即女性作为受害 者,女朋友“,天使般的母亲”“,严厉的母亲”, 妓女,或是受害者等单一的角色特质。艾达是 一个很复杂的多面体:它在不同的时期,不同 的场景,呈现出不同的类型:艾达是一个女朋 友(因为她原来有个男朋友),是个天使般的 母亲(与孩子嬉戏玩耍时),是个受害者(被斯 图尔特报复的时候),她也是个妓女(用身体 买回的钢琴),一个坏母亲(为了和贝恩斯做 爱将孩子撇在一边不管),她也是一个蛇蝎美 人,是两个男人陷入谎言和欺骗。艾达身上所 有种种的方面使观众不能用通常的妇女角色 的定型给艾达一个归类。
非淫秽的节目。
频道,它诉1996年制定的《电信法》第505条
( 1 ) 无 线 广 播 电 视 的 色 情 传 播 管 制 中规定有线电视的“额外”节目必须在晚上
1927年的《广播法》就有对猥亵言论作出的 10点至第二天凌晨6点才能播放违宪成功。
规定:禁止“通过广播传播的任何淫秽、猥亵
(3)网络色情传播规制 随着新的传播科
以上几个方面是在大学英语电影课程 中解析电影的几个角度。通过电影的放映,不
仅仅学习了英语,也将电影的欣赏水平大大 提高,真是一举两得!
表现在依据不同的媒介加以区分管制。我们 (b)是由用户自己选择是否购买“额外”的节
知道,每一种媒介都会提出关于宪法第一修 目服务 ,如HBO。(c)至于在对儿童的保护方
正案的特定问题。在所有的媒介形式中,无线 面,这些“额外”的节目在播放前介绍了含有
广播电视受到第一修正案宪法保护的范围最 “粗俗”、“裸露”、“暴力”等内容。(d)父母在申
[关键词] 色情 表达自由 冲突与平衡 传播法规
一、色情的界定与表达自由理念 色情的界定在美国法学上经历了几个 阶段,首先是沿袭英国Hicklin的定义,认为色 情很大程度上凭直觉,即“我见即我所谓”。 [1]到20世纪50年代在Roth v.united states 案中,摈弃了这一定义,把淫秽物品定义为 “对普通人来说,按照当代社区标准,有关材 料作为整体,会引起淫欲”,同时“必须是完全 没有补偿能力的社会价值”。[2]在1973年的 Miller v.California案中,大法官伯格提出了一 个新的判断淫秽的标准:(1)淫欲,对普通人来 说,按当代社区标准,发现作为整体的作品会 引起淫欲;(2)明显的侵犯性,作品以明显的侵 犯性方式形容和描绘性行为,而违背了州的 有效法律;(3)缺乏严肃价值,作品作为一个整 体,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3]这个定义的界定,据说是目前美国比较全 面的有关色情的定义,但在实际认定中还是 存在诸多困难,就连在Miller v.California案中 起重大作用的法官Brennan后来也称他放弃 了定义淫秽的努力。 表达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 定法律,确立某种宗教信仰,或者禁止信仰的 自由;或者剥夺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或者剥 夺任命和平集会以鸣不平,请求政府救济的 权利。”[4]该法案的缔造者希望预防并限制 国会干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它制定理论的 来源于三个基本的理念,即天赋人权、思想市 场和人民主权。在该法案中,保障公民作为传 播者自由发表言论是其内涵,同时保障公民 自由从媒介获知他们想要知道的信息是其外 延。 由于第一修正案的表叙过于简单模糊,
战,在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v.Janet Renon(2)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该法违宪。 理由是它管制太宽泛 ,严重损害了成年人的 言论表达自由 。
综上所述,我们可见美国在对色情传播 管制的具体运作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几点:1 界定色情基于内容的有害性。2色情概念下淫 秽和猥亵的两分法。3不同情境不同对待,包 括不同时间、地点和媒介传播方式。这种区分 管制的模式也显示了传播法律与政策在随着 传播科技的不断发展变化时而不得不采取一 种应变的平衡之道。
作者简介 李红祥, 衡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系讲师, 传播学 硕士,主要研究兴趣: 传播理论与实务.
(上接79页) 件艺术品,电影也必定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在大学英文电影欣赏课程中,通过观看电影 了解电影所反映的内容。以上三点都是有关 电影形式方面的介绍,而课程中最重要的点 睛之笔应来自对电影内容的评论。分析电影 内容的传统方法是分析电影的“主题”。主题 也就是中心思想,电影的其他的元素都是围 绕着主题而展开的。
三、启示与思考 色情传播与表达自由之冲突问题实质 上是一个表达自由与社会责任的问题。世界 上没有绝对的表达自由,它要以社会责任为 前提。表达自由是传播者的传播行为带来利 益最大化时传播法律、经济和伦理关系配置 状态及其理论言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也绝 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正如大法官威廉•布伦 南所说“,假如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仅仅是自我 表达,仅仅是发言的权利,那就错了。我相信 第一修正案除此之外还鼓励民主的自我约束 价值。”[7] 色情传播不仅是一个自由表达问题,还 是一个社会伦理道德问题,而法规正是调节 这一伦理道德与自由表达冲突以达到平衡的 工具。借鉴美国的经验,我们在制定法规对色 情传播进行管制时,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1)
例如简.砍皮恩的《钢琴课》。这是一部 典型的女性电影,主题,结构和角色的塑造都 非常有趣。故事讲的是一个名字叫做艾达的 女人,被轮船送到新西兰和一个她也从未谋 过面的男人斯图尔特结婚。她从不说话,只是 通过弹奏钢琴表达自己的心绪。但是,另一个 男人贝恩斯把钢琴买下来了,并用钢琴来获 得艾达的身体。虽然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开始, 但艾达最后爱上了贝恩斯,并且决定和他共 同开始新的生活。
在色情传播管制具体运作中也就不可避免地 何人不应通过无线电通信发出淫秽、猥亵或
碰到诸多难点。色情传播作为一种表达行为, 亵渎的语言。”[6] 并把它记入了1948年的刑
一方面因为它在道德上具有冒犯性的内容, 事法典。大法官史蒂文斯认为,对于猥亵事物
必定遭到大多人的拒绝;另一方面,认为表达 的广播,即使未发现其会导致淫欲,亦为法律
二、美国对色情传播的法规管制
那些公然冒犯性的猥亵东西。并且在私人空
纵观美国对色情传播的管制,主要是基 间中,个人的安宁权比入侵者享有的宪法规
于以下四个原则:(1)危害性原则,即个人的自 定的自由表达权更重要。(b)无线广播电视是
由应适当防止伤害他人,因为淫秽材料会直 儿童唯一能够接触的媒介,甚至包括那些不
为社会应控制道德上具有冒犯性的内容以阻 年的Cruz v. Ferre案中,联邦法院判迈阿密
止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和社会失范;(4)冒犯性 州禁止有线电视播放猥亵作品违宪。联邦法
原则,即社会应限制个人自由以防冒犯他人。 院基于以下理由:(a)有线电视并没有“侵入”
美国对色情传播管制的具体运作主要 个人家庭。它是由用户自己选择是否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