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工程招标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贸市场工程招标合同

这是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仅供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福建博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城区农贸市场

工程地点:贾汪区泉城新区泓福路北侧、桃源路东侧、新桥村南侧

工程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对应施工图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12月16日

竣工日期:XX年9月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壹仟伍佰肆拾捌万零陆佰元整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2

3

4

5合同通用条款

6

7

8

9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和养护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验收

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12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贾汪区贾汪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国家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如与专用条款不一致,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壹仟伍佰肆拾捌万零陆佰元整

¥:万元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经批准的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确定。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并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五提

供上周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及下月的工作计划完成工程量。

26.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基础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二年拨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三年拨付经审计的决算额扣除已拨部分的余额。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至款执行

八、工程变更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设计品种、规格、做法等、变更后品种、规格、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效果等,标注要清晰。所有变更均须具备完善签证手续,并提前报请区政府批准,且不得超过工程总预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按发包人实际需求量提供,并提供电子版一套。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中间验收工程由承包人完工后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接到验收报告后十五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3.竣工结算:按通用条款第32、33条执行。

34.质量保修

保修办法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至42条及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4条的规定,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通用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