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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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绛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纠纷上诉案

赵某与绛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纠纷上诉案

赵某与绛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9【案件字号】(2020)晋行终7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晓俊石春英闫成先【审理法官】魏晓俊石春英闫成先【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赵某;绛县人民政府【当事人】赵某绛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赵某【当事人-公司】绛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政府对土地进行确权处理,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为前提。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违法不予答复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政府对土地进行确权处理,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为前提。

本案中,上诉人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判令绛县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确权的法定职责。

根据上诉人起诉时提交的材料表明,原绛县土地管理局早在1997年8月29日就针对诉涉土地作出过绛土处字(1997)第11号《土地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责令上诉人将诉涉土地退还绛县横水镇横东村第六居民组。

后上诉人针对该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绛县人民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维持了该《土地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上诉人仍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后又被驳回。

根据原绛县土地管理局作出的绛土处字(1997)第11号《土地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诉涉土地的权属已经明确,与上诉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绛县人民政府针对上诉人明显没有事实根据的确权申请不予答复,明显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综上,原审裁定不予立案结果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关于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决议范文

关于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决议范文

关于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决议范文一、背景。

随着本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加深,土地归属权相关的争议和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明确土地归属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决议。

二、适用范围。

本决议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明确具体行政区划,如XX市XX区)所有涉及土地归属权认定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

三、土地归属权的判定原则。

1. 法定原则。

(2)对于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问题,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判定。

若当时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参照土地管理习惯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解析:法定原则明确了土地归属权判定要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土地管理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基础。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法律可能存在不健全的情况,所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尊重历史又保障公平。

2. 登记原则。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重要信息。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对于未经登记但实际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连续使用达到法定年限、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补办登记手续,确认土地权属。

解析:登记原则强调了土地登记在土地归属权确定中的重要性。

登记后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防止侵权行为。

对于未登记但实际使用的情况,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补办登记,是为了兼顾实际情况,保障合理使用土地者的权益。

3. 尊重历史和现状原则。

(1)充分考虑土地的历史沿革,包括土地的来源、历史上的使用情况、土地权属变更的历史记录等。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土地权属关系,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予以尊重和维护。

(2)结合土地的现状,如土地的实际用途、地上附着物的归属等情况,综合判定土地归属权。

如果现状与历史权属存在冲突,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定。

刘兴明、黔西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兴明、黔西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兴明、黔西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19)黔行终18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柏松谭慧敏柏龙金【审理法官】柏松谭慧敏柏龙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兴明;黔西县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刘兴明黔西县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兴明【当事人-公司】黔西县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兴明【被告】黔西县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刘兴明提交的《社员自留山林地使用证》的使用证说明第二条“社员使用的自留荒山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或国家,严禁买卖或转让;使用权归社员,主要给社员植树造林,谁造谁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涉案土地位于黔西县(原系上马村村民委员会),本案民事诉讼期间,原上马村村民委员会将上马村上槽子松林坡土地出让给雷时田、曹德华使用。

现涉案部分土地上已经修建房屋。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刘兴明提交的《社员自留山林地使用证》的使用证说明第二条“社员使用的自留荒山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或国家,严禁买卖或转让;使用权归社员,主要给社员植树造林,谁造谁有。

”及《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林草地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毕地发1983年62号)第八项“承包农户、承包单位在三年内不在责任山、自留山、绿化区、风景区植树造林,或不认真管护而造成损失者,要收回划包的地段,另行划转给会经营的农户。

”的规定。

黔西县林业局出具《关于的复函》证实刘兴明及其父亲刘顺芝未按照自留山证的规定植树造林。

故上马村村委会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及其部分村民参加的会议以刘兴明、刘顺芝未按照自留山证的约定植树造林及进行管护长期丢荒,并据此作出终止合同,收回该片土地,符合上述规定。

土地确权协议书格式范本(3篇)

土地确权协议书格式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土地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土地权利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明确双方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4.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二、土地确权范围1. 确权地块位于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具体位置为________。

2. 确权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亩,其中耕地面积________亩,林地面积________亩,其他用地________亩。

3. 确权地块的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三、土地权属确认1. 甲方承诺其依法享有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保证其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乙方负责对该地块的土地权属进行核实,确认甲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双方同意,如乙方在核实过程中发现甲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乙方有权暂停办理确权手续,并协助甲方解决争议。

四、土地确权登记1. 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以下材料:(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并将确权结果通知甲方。

关于对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是否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探讨

关于对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是否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探讨

关于对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是否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探讨人民政府在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后,如当事人不服,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上,由于不同的人对不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款理解不同,出现了不同的认识。

导致政府在《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中,交代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还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把握不准。

司法部门在受理当事人因不服政府作出的关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时,是否适用复议前置程序各地也不统一。

认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士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泛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特指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而且必须是侵犯当事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性质可以看出,凡是土地争议必然涉及争议的双方,最少要有两个当事人,争议各方都主张自己具有该争议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而政府是作为第三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争议土地的归属作出裁定,不存在政府行政行为侵权问题。

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范文

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范文

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范文
尊敬的各位乡亲们:
咱们今天要说说一块土地的事儿,就是[具体土地范围]那块地。

这地啊,最近权属有点不明确,就像一群小伙伴争一个心爱的玩具一样,大家都觉得自己跟这块地有点特殊的关系。

不过呢,咱们得好好理一理,给这块地找个清楚明白的“主人”。

经过咱们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调查,就像侦探破案一样,查资料、访村民、看历史记录。

咱们发现,[阐述调查出的主要事实依据,如多年前某村集体在此地耕种且有纳税记录,或者某家庭世代居住于此并有相关契约等]。

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钥匙,帮我们一点点打开土地权属的真相之门。

基于这些调查结果呢,咱们政府现在做出这样的处理决定:这块[具体土地范围]的土地权属归[明确权属主体,如XX村集体/XX个人]所有。

就像给这块地找到了真正的家,它以后就跟这个“主人”好好过日子啦。

要是有人对这个处理决定不服气,就像输了比赛有点不甘心一样,没关系。

你可以在接到这个处理决定之日起[规定的申诉期限]内,向[具体的申诉受理部门]提出申诉。

咱们会像公正的裁判一样,重新审视这个事情。

不过在申诉期间呢,这个处理决定还是要按照规定执行的。

咱们政府做这个决定,就是希望咱们这片土地上的事儿能清清楚楚、和和美美,大家都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心生活、勤劳致富。

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和支持这个决定。

[政府部门名称]
[具体日期]。

土地确权证明怎么写范本

土地确权证明怎么写范本

土地确权证明怎么写范本
尊敬的xxxx:
您好!
我是xxxx,写信是为了申请土地确权证明。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我拥有位于xxxx地区的一块土地,现希望能够获得土地确权证明,以确保对该块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详细描述如下:
1. 土地坐落地点:xxxx地区,具体地址如下:xxxxx;
2. 土地面积:约xxxx平方米;
3. 土地用途:xxxx用途;
4. 产权归属:根据相关合法证明文件,本人正式获得该块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5. 我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为了申请土地确权证明,我已准备以下材料供您审查:
1.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2. 土地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包括购房/购地合同、土地证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 土地位置证明材料:包括地籍调查报告、地名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您的要求提供。

我真诚希望贵部门能够受理我的申请,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能够获得土地确权证明,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如果申请需要其他文件或材料,请随时告知,我会尽快提供。

请您审阅我的申请,如有需要,请联系我进行进一步沟通。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x
日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9年6月4日国土资函217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具体含义进行解释的紧急请示》(冀土函字〔1999〕48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原由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军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除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上述规定,主要是指原土地使用者所使用的土地已经由现土地使用者使用,除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只要不是强占性质,原则上按使用现状确定土地使用权。

但租赁、借用的除外。

对严重影响上述部门的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暂不确定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1982年5月以后非法转让的,经依法处理后再确定使用权。

——结束——。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一、引言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由国家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符合法定条件的使用者、开发建设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则是对这一行为进行书面认可和确认的文件。

本文将对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基本概念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对申请者提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进行审批后,签发给申请者的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证书。

三、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组成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具体内容包括:1.标题:标识文书名称,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文案号:标识文书的识别编码和流水号,用于方便查询和管理。

3.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基本事项: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位置、划拨期限、划拨条件、费用等。

5.行政法律程序的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审批的程序、审批机关、审批意见、签发日期、签发机关等。

6.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审批文件等附件。

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表现,其内容是依法合规的。

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国家法律制度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证明,具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效力。

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作为合法文书,具有证明法律事实的效力,可作为证据。

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重要性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经济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开发建设者可以凭借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从而进行建设或经营活动。

2.国家认可和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可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土地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协议书的范本(3篇)

土地确权协议书的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土地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土地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的土地使用权,甲方为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现与乙方就土地确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2. 土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

3. 土地类型:_______(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

4. 土地使用权类型: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

5.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土地确权依据1. 甲方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土地确权内容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给甲方。

2. 乙方负责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甲方名下。

3. 土地确权后,甲方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四、土地确权手续及费用1.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3)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2. 乙方负责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所需费用如下:(1)土地登记费:_______元;(2)印花税:_______元;(3)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_______元。

决定 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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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当进行的确认时,需要有政府的确认决定书。

下面给大家带来土地确权决定书,供大家参考!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篇一xx市人民政府: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xx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

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xx村。

因此,我社不服。

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

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xx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

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xx经济合作社年8月4日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篇二申请人: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潘X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定归申请人所有。

土地确权指界通知书2篇

土地确权指界通知书2篇

土地确权指界通知书土地确权指界通知书2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

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确权指界通知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确权指界通知书1xxx:兹定于年月日午时对坐落在乡(镇、街道办) 村第居民组的.承包地块进行调查,需你(□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农民集体推举的指界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指界。

请指界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共同确认权属界线。

未按时参加出席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处理。

集合地点:(盖章) 年月日土地确权指界通知书220xx年财政局、农委以号和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XX万元。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如下:一、项目概况按照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我市国土部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万亩,20xx年和20xx年确权面积万亩,20xx年计划确权面积万亩。

二、工作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培训、资料清查收集、经营权证书印制、底图制作、土地测绘、权属调查、公示审核、登记颁证、总结验收、归类存档、建立数据库等。

三、资金使用方案查田勘界:采取"图解加实测"方式进行,此项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测绘技术公司,由测绘技术公司完成资料收集、底图制作、权属调查、土地测绘、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归类存档等工作。

每亩需18元测绘费用,确权万亩,计划使用财政资金XX万元。

具体使用资金数额按招标采购价格和实际测绘的耕地面积计算。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该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实施。

2020年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土地确权委托书写

2020年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土地确权委托书写

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土地确权委托书写委托书我叫xxx, ___编号,因本人在x地无法直接申请土地确权,特委托xxx( ___号码)代表我全权办理土地确权适宜。

委托人:xxx年月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医院类)委托书兹因患者XXX因□工作关系□重病□路途遥远□出国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病历资料申请,特委托:XXX代为向贵院申办,申办资料项目范围为:以供----之用。

此致医院按照《中华人民 ___物权法》、《中华人民 ___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同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___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xx)、《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

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

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精选3篇)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篇1xx市人民政府: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

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xx村。

因此,我社不服。

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

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xx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

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年8月4日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篇2申请人: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潘X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定归申请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公告》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公告》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公告》被称为开启新一轮农村改革“闸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在各地次第展开,多个省份相继推出土地确权时间表。

改革“冷暖”,基层最知。

土地确权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和谐举足轻重。

然而,一些地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超过预期。

如何设计农村土地确权的最佳方案,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

记者在基层进行了深入调查。

变化的基层实践,不变的土地确权“现在很多农民手中都有两个承包经营权证,xx年的绿皮证和202x年的红皮证。

现在这两个证上的面积、位置已经对不上了,而农民的实际经营状况又与这两个证都对不上。

”江西省铜鼓县三都镇三都村党总支书记王春山对半月谈记者说,xx年二轮承包后,202x 年国务院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重新下发承包经营权证和确权登记表。

谈起土地确权之难,铜鼓县农业局局长金霄颇感无奈。

“由于、婚姻嫁娶等原因,农村家庭人口有所变化,村里又根据这一变化对土地进行了动态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这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不少地方都是这么操作的。

”202x年,我国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土地方位)不清等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为各地近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

然而,不少地方仍难以形成统一、完善的工作推进计划。

多地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有关政策,农村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不允许调整,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都约定以村小组为单位三五年调整一次,这就导致土地实际承包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动,与xx 年二轮承包确权和发证的情况不相吻合。

王春山说,xx年后,三都村11个村民小组中有10个调整过土地;202x年重新下发承包经营权证后,有7个小组仍对土地做了调整,“现在增加了土地的农民肯定不愿按以前的面积确权。

”金霄表示,根据调查,xx年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状况没有发生改变的大约只有30%,“现在国家进行新一轮确权登记,是以二轮承包时的状况为准还是以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准,分歧很大”。

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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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篇一xx市人民政府: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xx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

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xx村。

因此,我社不服。

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

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xx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

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xx 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xx经济合作社年8月4日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篇二申请人: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潘X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定归申请人所有。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决定书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决定书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

被申请人:_____人民政府,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土地确权决定文号及名称,并重新作出土地确权决定。

申请人称:阐述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来源、使用情况、相关证据等被申请人称:阐述被申请人作出土地确权决定的依据和理由经审理查明:详细叙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土地的历史状况、争议的产生、各方的举证情况等本机关认为:首先,关于土地的归属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分析各方提供的证据和主张,判断土地的归属是否明确其次,被申请人在作出土地确权决定过程中,审查被申请人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各方意见等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土地确权决定文号及名称存在具体的问题,如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一、撤销被申请人_____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土地确权决定文号及名称;二、责令被申请人_____人民政府在_____日内重新作出土地确权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人民政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决定书(标准版)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决定书(标准版)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决定书(标准版合同协议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镇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_____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共有_______人为______________,共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亩(其中田亩,土亩),流转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年,流转价格为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元/年。

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农业社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乡镇土地确权决定书

乡镇土地确权决定书

乡镇土地确权决定书【篇一:土地确权办件流程图】十三、土地确权办件流程图【篇二:土地确权】十三、土地确权(一)工作目的: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和《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属文件。

(二)主管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区规划处(三)工作内容: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按要求填写。

执相关要件到土地所在地规划处进件办理。

注: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可在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

(四)要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价入股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证、变更后产权证、已缴出让金及契税票据;3、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缴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4、1/500地籍图、界址坐标图、测绘资料、宗地图;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篇三:谁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进行确权】谁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进行确权?一、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其涉及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可与否,应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依法确认。

第1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范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属合同纠纷,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镇政府无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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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申请人: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潘X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定归申请人所有。

X X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事由:20xx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XX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X X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

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经查:该争议土地在X X屯村边,落实生产责任制前是XX屯第六生产队的晒谷坪。

在此之前该地中间有一部分由莫X福申请人莫X杰之父在解放前开垦了这块土地作菜园,具体面积不详,当时四周围有樟树、荆棘等,外围至水田边还有荒地和粪坑,该地在土改时仍旧划分给莫显福耕种,当时并未颁发有土地所有证给莫X福,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之初,社员们将原来土解时分得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交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但仍保留一小部份土地由社员自由耕种,期间,XX第六生产队将原莫X福耕种的这块土地和四周的樟树、荆棘清除以及填平旁边的一些粪坑、荒地等整出一块坪地的用来修建了生产队的晒谷坪。

申请人称当时生产队长因队里没有晒谷坪以集体的名义向父亲借用的。

由于自195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的颁布实施期间,生产队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文字书面证据材料,所以,申请人请求事项缺少证据依据,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土地四际界限也只能是一个模糊的界线。

1981年国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XX六队将谷坪按人口分给生产队群众晒谷,莫X福家也分得一份。

当时莫X福也曾提出过要求要回该祖宗地,生产队通过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后来一致通过将谷坪边南边原生产队的三间仓库的地皮划分给莫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给莫XX福作福家人已将调换来的仓库地转X龙,后莫X龙又将该地转给妹夫朱X斌建房。

现申请人称该整X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要求要收回原属于自己家的自留地。

综合以上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

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

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

根据这一规定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到长塘屯对群众的调查了解,可以认定:土地改革之前,申请人之父亲莫认为莫X福确实在该争议土地上开垦了一块菜地。

土地改革时确X福的原耕土地继续由莫X福耕种及管理,在成立人民公社初期查田定产时确定为莫X福的自留地。

1962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实行小队核算时,生产队向莫X福借了该自留地修建了生产队谷坪虽没有文字证据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在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生产队考虑到群众需要谷坪晒谷而用谷坪边的仓库地与莫X福调换了谷坪中间的祖宗地,作为社员,莫显福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地,所以长塘屯第六生产队已不存在侵占莫显福土地的行为。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本府对莫X杰等四兄弟与XX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xx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X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X福调换,且莫X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X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福土地的行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4、莫宽杰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房等属违法行为,应停止一切施工、将土地交还集体。

所造成一切损失由莫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 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X X镇人民政府年5月10日关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的报告文昌市人民政府: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肖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

市政府于2021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肖村。

因此,我社不服。

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

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文昌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

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01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文昌市人民政府文府[2001]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于2002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01]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21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文昌市人民政府文府[2001]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01]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大堂经济合作社年8月4日桐梓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关于某某村令狐某某与令狐XX土地确权行政处理决定书申请人:令狐某某,女,汉族,1952年4月7日出生,住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朝门组11号。

被申请人:令狐XX,男,汉族,1963年3月9日出生,住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

申请人令狐某某与被申请人令狐XX之间因发生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申请人令狐某某向本机关申请处理,镇人民政府现已处理完毕。

申请人令狐某某称,1979年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时,申请人整个家庭以4个人口划分了土地,并取得了位于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公路边的自留地约0.2亩,该地长期由申请人在具体经营和管理使用。

被申请人原本与申请人不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被申请人令狐XX因购买本村房屋,从而迁入本村居住,与申请人属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

2021年5月,申请人因年老外出进城居住,申请人外出后,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未经申请人允许,擅自在申请人的上述自留地0.2亩内,占用了申请人土地宽约1米修建了房屋,并将申请人剩余的土地用水泥予以硬化,作为院坝使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多次为此发生纠纷,并经过桐梓县某某镇城北派出所以及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效。

为此,申请人向桐梓县某某镇人民政府提交《土地确权申请书》,要求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确权,并确认位于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公路边的自留地约0.2亩归申请人承包经营管理使用。

申请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府提交了以下证据:1、接处警登记表、拟证明双方为涉案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的事实;2、退耕还林证、退耕还林合同书、拟证明自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事实;3、刘某某承包合同,拟证明令狐某某曾经将涉案自留地转包给刘某某承包经营的事实;4、令狐某某责任地转包给刘某某耕作的协议书、拟证明令狐某某曾经将涉案土地承包给刘某某耕作的事实;5、终止原租赁土地合同协议,拟证明令狐某某与刘某某已经于2021年5月30日解除土地承包协议的事实;6、王先某房屋售约、拟证明令狐XX原不是新房子村民,后于1994年购买令狐某某母亲王先某的房屋搬迁入本组,且于令狐某某房屋共墙的事实;7、令狐某某售房协议书,拟证明令狐某某于1991年2月3日将共壁房屋出售给刘某某的事实;8、某某村协议书、当地群众联名证实,拟证明涉案土地大约150平方米系令狐某某的自留地,后于2021年被令狐XX侵占的事实;9、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对王先某、李国某、王宗某、令狐某钱、令狐某炳的律师调查笔录、以及某某镇土管所证明一份,拟证明位于桐梓县某某镇某某村新房子组公路边令狐XX新建房屋靠公路边有大约0.2亩土地系令狐某某自留地,该地东抵王某某王志某父亲责任田、南抵令狐昌学责任田,西抵公路、北抵王家某责任田的事实;10、令狐XX土地转让协议、王某某土地证、令狐XX宅基地使用证,拟证明令狐XX系流转王某某土地修建房屋的事实,且王某某土地与令狐某某承包地相邻;11、令狐世环危房申请书、协议书、申请书、档案表等复印件各一份,拟证明令狐XX 流转土地修建房屋的时间及地点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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