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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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重要性
(1)依法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能使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标志。
(2)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可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
(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对企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状态作了具体的要求和限定,从根本上促使施工企业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制,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条件,提升
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4)推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是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
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原则
(1)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 (110)167号公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程的要求。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标准,结合各项目的实际加
以充实。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5)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和项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明确总分包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 (兼)职安全人员。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 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等。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注意以下三点: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
(2)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
(3)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
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年1次。
3)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
①企业(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
②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
③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①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
②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
5.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