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汽车加油(气)站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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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安监发…2008‟61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汽车加油(气)站

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汽车加油(气)站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单位及每个加油站,并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汽车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二、各加油站要在储罐实施改造前,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各项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施工记录等档案资料,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储罐改造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及施工安全。

三、有关程序要求

关于申请问题,加油站要在对储罐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前1个月,向所在地县安监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并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提供填写《汽车加油站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申请表》(见附件1),经县级安监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安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改造。由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加油站要将《申请表》报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后实施改造,并同时将《申请表》报市安监局。

加油站、施工单位在改造完工后对储罐进行验收,并填写《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意见表》(见附件2)。阻隔防爆储罐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市安监局(或省危化办)备案,并按省局文件要求提交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市安监局接到备案材料后5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确认。根据审查情况,出具意见,并报省安监局决定是否颁发阻隔防爆技术储罐标记牌,取得储罐标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其它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目前已完成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加油站于10月2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其它单位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按本通知执行。

附:鲁安监发…2008‟120号文件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加油站阻隔防爆验收备案

聊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9月26日印发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08‟120号

关于认真做好汽车加油(气)站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市安监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各有关企业:为做好汽车加油(气)站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的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关于推广应用HAN 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28号)以及《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的申请。汽车加油(气)站在对储罐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前,应当填写《汽车加油(气)站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申请表》(见附件1),向加油(气)站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提出申请。省安监局委托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危化办”)受理由省安监局直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气)站提出的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申请。

二、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储罐实施改造后的验收。汽车加油(气)

站在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储罐实施改造时,加油(气)站负责人或其所在石油公司负责人(以下统称“加油(气)站负责人”)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要对所提供的阻隔防爆材料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阻隔防爆材料的防爆性能技术指标以及阻隔防爆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要确保阻隔防爆材料的材质、规格选用和储罐在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后的各项安全技术参数符合AQ3001-2005的要求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阻隔防爆储罐改造完成后,汽车加油(气)站应当会同施工单位(或其代理商)以施工方所提供的汽车加油(气)站与施工方共同签字的施工记录及文件为验收依据对储罐进行验收,并共同在《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意见表》(见附件2)中签署意见。应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的储罐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在市安监局或省危化办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的备案。阻隔防爆储罐验收合格后,汽车加油(气)站应当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安监局或省危化办备案:

1、《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备案表》(见附件3);

2、《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意见表》;

3、汽车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阻隔防爆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

5、汽车加油(气)站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复印件);

6、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施工记录(复印件);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

8、施工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9、汽车加油(气)站平面布置示意图。

市安监局或省危化办接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对汽车加油(气)站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确认。材料审查合格并确认已实施改造后,出具备案意见。市安监局或省危化办出具备案意见后,应当将汽车加油(气)站提交的一份备案材料存档,并将另外一份备案材料报省安监局存档。

四、有关要求。目前已经完成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汽车加油(气)站,应按照以上要求补充做好改造后的储罐验收和备案工作,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备案。所需附件上的表格可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省安监局依据汽车加油(气)站备案情况,向完成改造后的储罐发放阻隔防爆技术储罐标记牌。

附件:

1、汽车加油(气)站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备案申请表;

2、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意见表;

3、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备案表。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安监危化品加油站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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