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实施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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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发广大农民抗日民主与生产积极性,加强了根据地建设,支持了长期抗战
减租减息以前,因承受着苛重的地租剥削,广大的农民既无力量也无兴趣发展生产,随着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实施,广大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生产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这主要体现在他们用增加的收入购置土地或开垦荒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兴修水利等方面。如:晋察冀根据地北岳区,从抗战开始到1944年,共开垦荒地235796亩,修滩地79598亩,修渠46道,凿井4292眼。根据对38个村庄的调查,1943年有大量农户粮食不够吃, 1944年则减少了58. 3%。在一些地区生产形式开始由个体向互助合作方向发展,简单层次的合作化使农民在生产的组织化方面得到训练,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发展性扩张的势头,在抗日政府领导下,由比较简单的互助形式,逐步发展成为不仅在农业,而且在副业、运输贸易业,从短期到长期,从单人单畜到若干户间的家庭互助,再发展到一个村的劳动互助合作社。1944年北岳区6个专区有合作社3819个,参加人数688478人,劳动互助的推广和发展,使劳动生产率有了大幅度提高。这不仅改善了群众的生活,还保证了军粮的供给,有力地支援了长期抗战。正是各根据地农民纷纷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生产逐年增长,为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和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减租减息政策在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热潮,踊跃参军、参战、参政,有力的支援了抗日战争的发展。广大农民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的一致性,纷纷拿起了武器,积极参军参战,保卫家乡,保卫根据地,保卫减租减息的斗争成果。抗日战争刚爆发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不过几万人,到抗战胜利时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游击队已发展为120万人,另有220多万民兵,这主要是减租减息后,广大农民积极参加的结果。
在旧中国,广大农民遭受着封建地租和高利贷的残酷剥削。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着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贫农和下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只得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承受着苛重地租的剥削。如华北地区实物地租率一般达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同时农民还要受到高利贷的盘剥。借贷率一般多在三分以上;私人借贷还有所谓“对本利”、“驴打滚”等,在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下,广大农民终年劳动却得不到温饱,抗日及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抗战爆发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实施,这种状况得到了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尤其是在抗日根据地效果甚为明显,如米脂县过去经常看到一些农民挖野菜充饥,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的结果,农民开始翻身,加以贫农中半自耕农较多和副业比较发达等有利条件,因此不过三年,农民仅从外村地主手中即买进70余垧土地。另外,本村富农也有23垧土地转向贫农和中农手中,这样挨饿与挖野菜充饥的事实就在该村绝迹了。⑥与此同时,减阻以后的平均地租率大大降低,使得封建剥削受到削弱。据1944年晋绥边区对6个县的调查,战前平均地租率28. 75%,减租后的平均地租率降到16. 1%。实际减租率,最低为26%,最高为52. 3%。总之,通过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使封建剥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较普遍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不仅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减轻了农民的租额和利息,保障了佃权,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抗日的积极性,又使农民交租交息,保障了地主的地权和财权,从而,广泛团结了抗日力量。中共中央政治局1942年1月通过的《关于若干特殊土地的处理问题》中规定:“被迫汉奸的土地不应没收,以示宽大争取其悔过自新。无人管理者,由政府代管,招人耕种,并保存应得地租,代交田赋公粮,原主回家时,将其土地及应得地租一并发还之。”“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的土地)均不变动反动气焰,提高了农民地位。
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农民自动组织了农会、减租会、减租保佃会等群众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同地主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说理斗争,揭发批判了一些地主对抗减租减息的手段和行为,打掉了地主平日的威风,使之不敢小看农民,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地位。
4.缓和了农村阶级关系,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抗日战争时期不仅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而且要把地主、富农组织起来进行抗日,或者至少使他们成为不阻碍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因素,所以应该使根据地内部的斗争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地权、财权和人权上给地主阶级以保障,缓和地主与农民的紧张关系,使他们在民族大敌狂妄肆虐之际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进而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积极投身于抗日斗争。减租减息政策的推行,切实贯彻了农民减租减息以后实行交租交息,保障了地主和富农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使大部分地主富农愿意站到人民的一边,共同抗战。一些外逃的地主经过一段犹疑和观望之后陆续返回家乡,参加抗日阵线,声心爱护政府,拥护减租减息交租交息的正确法令。例如晋察冀边区据1941年不完全统计,重新返回边区的逃亡地主有300多户,山东滨海区垦利县从1942年到1944年两年内逃亡地主归来者84户。[7]同时广大农民积极抗日与努力生产的实施,也有力地教育了地主富农,加强了对地主富农的团结,如晋冀鲁豫边区在反扫荡中,民兵积极保卫家园,雇工帮助地主转移,在太行区有的地主减租后还和农民一起互助生产,一部分开明士绅参加了各级“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在定南等7县的统计中,县议会中参加政权领导的有3. 1%是地主阶级,富农占14. 6%。⑧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的及时调整,得到根据地各阶层的广泛拥护支持,极大地扩充了抗战实力,为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广泛的阶级基础。
5.引起了农村土地关系及阶级关系的一定变化,为以后的土地改革准备了条件
由于实施了减租减息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一部分农民有余钱购买土地耕畜,据1943年晋察冀北岳区的24个村的调查,买进土地户中,最多的是中农,约占55%,其次是贫雇农,约占37%,而地主富农只占8%,在出卖土地中,最多的是地主富农,约占66%,广大贫农逐步上升为中农或富裕中农,中农经济在根据地的比重增大。这种土地关系的变化,说明原来的土地集中的趋势,在减租减息后逐步分散,封建土地制度被大大削弱。伴随着土地关系的变化,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已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封建剥削阶级在户口数、人口数及土地、生产资料占有上的比重大大下降,中农和贫农的户数增多,而地主富农的户数减少,根据对晋察冀35个村庄的调查显示,地主在1937年占总户数的2. 42%,总人口的3. 61%,到1942年则分别下降为1. 91%和2. 51%。⑨这一结果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是相适应的,地主阶级依靠对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拥有的对农民的不对等的权力在抗日根据地趋向失落。通过农村中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封建剥削逐步减轻,为以后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减租减息以前,因承受着苛重的地租剥削,广大的农民既无力量也无兴趣发展生产,随着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实施,广大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生产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这主要体现在他们用增加的收入购置土地或开垦荒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兴修水利等方面。如:晋察冀根据地北岳区,从抗战开始到1944年,共开垦荒地235796亩,修滩地79598亩,修渠46道,凿井4292眼。根据对38个村庄的调查,1943年有大量农户粮食不够吃, 1944年则减少了58. 3%。在一些地区生产形式开始由个体向互助合作方向发展,简单层次的合作化使农民在生产的组织化方面得到训练,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发展性扩张的势头,在抗日政府领导下,由比较简单的互助形式,逐步发展成为不仅在农业,而且在副业、运输贸易业,从短期到长期,从单人单畜到若干户间的家庭互助,再发展到一个村的劳动互助合作社。1944年北岳区6个专区有合作社3819个,参加人数688478人,劳动互助的推广和发展,使劳动生产率有了大幅度提高。这不仅改善了群众的生活,还保证了军粮的供给,有力地支援了长期抗战。正是各根据地农民纷纷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生产逐年增长,为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和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减租减息政策在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热潮,踊跃参军、参战、参政,有力的支援了抗日战争的发展。广大农民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的一致性,纷纷拿起了武器,积极参军参战,保卫家乡,保卫根据地,保卫减租减息的斗争成果。抗日战争刚爆发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不过几万人,到抗战胜利时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游击队已发展为120万人,另有220多万民兵,这主要是减租减息后,广大农民积极参加的结果。
在旧中国,广大农民遭受着封建地租和高利贷的残酷剥削。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着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贫农和下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只得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承受着苛重地租的剥削。如华北地区实物地租率一般达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同时农民还要受到高利贷的盘剥。借贷率一般多在三分以上;私人借贷还有所谓“对本利”、“驴打滚”等,在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下,广大农民终年劳动却得不到温饱,抗日及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抗战爆发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实施,这种状况得到了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尤其是在抗日根据地效果甚为明显,如米脂县过去经常看到一些农民挖野菜充饥,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的结果,农民开始翻身,加以贫农中半自耕农较多和副业比较发达等有利条件,因此不过三年,农民仅从外村地主手中即买进70余垧土地。另外,本村富农也有23垧土地转向贫农和中农手中,这样挨饿与挖野菜充饥的事实就在该村绝迹了。⑥与此同时,减阻以后的平均地租率大大降低,使得封建剥削受到削弱。据1944年晋绥边区对6个县的调查,战前平均地租率28. 75%,减租后的平均地租率降到16. 1%。实际减租率,最低为26%,最高为52. 3%。总之,通过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使封建剥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较普遍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不仅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减轻了农民的租额和利息,保障了佃权,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抗日的积极性,又使农民交租交息,保障了地主的地权和财权,从而,广泛团结了抗日力量。中共中央政治局1942年1月通过的《关于若干特殊土地的处理问题》中规定:“被迫汉奸的土地不应没收,以示宽大争取其悔过自新。无人管理者,由政府代管,招人耕种,并保存应得地租,代交田赋公粮,原主回家时,将其土地及应得地租一并发还之。”“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的土地)均不变动反动气焰,提高了农民地位。
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农民自动组织了农会、减租会、减租保佃会等群众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同地主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说理斗争,揭发批判了一些地主对抗减租减息的手段和行为,打掉了地主平日的威风,使之不敢小看农民,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地位。
4.缓和了农村阶级关系,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抗日战争时期不仅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而且要把地主、富农组织起来进行抗日,或者至少使他们成为不阻碍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因素,所以应该使根据地内部的斗争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地权、财权和人权上给地主阶级以保障,缓和地主与农民的紧张关系,使他们在民族大敌狂妄肆虐之际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进而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积极投身于抗日斗争。减租减息政策的推行,切实贯彻了农民减租减息以后实行交租交息,保障了地主和富农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使大部分地主富农愿意站到人民的一边,共同抗战。一些外逃的地主经过一段犹疑和观望之后陆续返回家乡,参加抗日阵线,声心爱护政府,拥护减租减息交租交息的正确法令。例如晋察冀边区据1941年不完全统计,重新返回边区的逃亡地主有300多户,山东滨海区垦利县从1942年到1944年两年内逃亡地主归来者84户。[7]同时广大农民积极抗日与努力生产的实施,也有力地教育了地主富农,加强了对地主富农的团结,如晋冀鲁豫边区在反扫荡中,民兵积极保卫家园,雇工帮助地主转移,在太行区有的地主减租后还和农民一起互助生产,一部分开明士绅参加了各级“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在定南等7县的统计中,县议会中参加政权领导的有3. 1%是地主阶级,富农占14. 6%。⑧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的及时调整,得到根据地各阶层的广泛拥护支持,极大地扩充了抗战实力,为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广泛的阶级基础。
5.引起了农村土地关系及阶级关系的一定变化,为以后的土地改革准备了条件
由于实施了减租减息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一部分农民有余钱购买土地耕畜,据1943年晋察冀北岳区的24个村的调查,买进土地户中,最多的是中农,约占55%,其次是贫雇农,约占37%,而地主富农只占8%,在出卖土地中,最多的是地主富农,约占66%,广大贫农逐步上升为中农或富裕中农,中农经济在根据地的比重增大。这种土地关系的变化,说明原来的土地集中的趋势,在减租减息后逐步分散,封建土地制度被大大削弱。伴随着土地关系的变化,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已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封建剥削阶级在户口数、人口数及土地、生产资料占有上的比重大大下降,中农和贫农的户数增多,而地主富农的户数减少,根据对晋察冀35个村庄的调查显示,地主在1937年占总户数的2. 42%,总人口的3. 61%,到1942年则分别下降为1. 91%和2. 51%。⑨这一结果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是相适应的,地主阶级依靠对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拥有的对农民的不对等的权力在抗日根据地趋向失落。通过农村中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封建剥削逐步减轻,为以后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